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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认为:

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2023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含人民币12,300万元)购买银行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具有较高流动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并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发银行嘉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

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发银行嘉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并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嘉定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发银行嘉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竞达、邓学敏、郭建南

2022年 12 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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