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管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蔡劲松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聘任蔡劲松先生、钟勇先生、钟芬女士和谢安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钟芬女士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对以上高管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事项。
独立董事:
郭天武、李志宏、石水平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