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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十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十家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所开展的,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按照持有关联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为该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关联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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