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向表一列示的51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80亿美元(含)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套保交易额度。
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还允许由公司控股的深
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冷链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怡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为主体向表一列示的51家银行申请操作。公司及其控股的上述子公司可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总额度不超过80亿美元(含)。表一: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4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15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6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8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2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24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 |
25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6 |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30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1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2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7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8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39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44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5 | 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23年公司香港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等)向表二中列示的26家银行及中国国际金融(国际)有限公司、海云汇(香港)有限公司、乒乓智汇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0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或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额度。外汇交易额度用以开展金融套期保值交易。外汇交易额度、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的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申请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表二:
序号 | 银行名称 |
1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2 |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3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4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5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6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
7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 | 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 |
9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10 |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1 |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2 |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
1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14 | 兴业银行香港分行 |
50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51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银行名称 |
15 | 华侨银行香港分行 |
16 | 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
17 | 花旗银行 |
18 | 中信银行(国际) 有限公司 |
19 | 国泰银行香港分行 |
20 | 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 |
21 |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
22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3 |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24 | 澳门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为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公司负责。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市场的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及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交易对手。
3、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4、金融衍生交易以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160亿美元,超过部分须依据《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5、严格控制金融衍生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6、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严格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7、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文件、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公司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控制度。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减少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应内控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公司2023年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2023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