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众精工股票代码:688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绍林、程彩霞住所/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八: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股份变动性质: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以及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综合因素变动影响,导致最终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众精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博众精工 | 指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博众集团 | 指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实际控制人 | 指 | 吕绍林、程彩霞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众一 | 指 |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苏州众二 | 指 |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苏州众六 | 指 |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苏州众之七 | 指 |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苏州众之八 | 指 |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苏州众十 | 指 |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吕绍林、程彩霞、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称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法定代表人 | 吕绍林 |
注册资本 | 28,304.257046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679806640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8-08-25 至 无固定期限 |
(二)吕绍林、程彩霞
吕绍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程彩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三)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774.710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M940P3W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服务、资产管理 |
经营期限 | 2015-09-22 至 无固定期限 |
(四)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7,198.04604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1P7KMF7C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 |
经营期限 | 2017-06-16 至 无固定期限 |
(五)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160.000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NLCH05D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 |
经营期限 | 2017-03-21 至 2067-02-17 |
(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160.000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NNYFG41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 |
经营期限 | 2017-03-31 至 2067-02-28 |
(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160.000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NTY4H5M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 |
经营期限 | 2017-04-21 至 2067-02-28 |
(八)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740.000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1NL5ND05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 |
经营期限 | 2017-03-20 至 2067-02-1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吕绍林 | 男 | 中国 | 苏州吴江 | 否 |
程彩霞 | 女 | 中国 | 苏州吴江 | 否 |
注: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博众集团。博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吕绍林先生、程彩霞女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以及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综合因素影响,导致最终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博众精工股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则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7,600,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的81.7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博众集团 | 129,672,000 | 32.34%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一 | 10,800,000 | 2.69%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二 | 154,728,000 | 38.59%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六 | 7,200,000 | 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之七 | 7,200,000 | 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之八 | 7,200,000 | 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十 | 10,800,000 | 2.69% | 人民币普通股 |
合计 | 327,600,000 | 81.7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7,952,687股,占公司权益变动后总股本444,305,790股的73.8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博众集团 | 129,672,000 | 2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一 | 10,800,000 | 2.43%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二 | 154,728,000 | 34.82%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六 | 7,200,000 | 1.62%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之七 | 7,200,000 | 1.62%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之八 | 7,200,000 | 1.62%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众十 | 10,800,000 | 2.43% | 人民币普通股 |
吕绍林 | 352,687 | 0.08% | 人民币普通股 |
合计 | 327,952,687 | 73.81% | - |
二、权益变动方式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持股变动前 | 变动数量(股) | 持股变动后 | 变动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股权激励行权被动稀释 | 2021/9/30 | 327,600,000 | 81.70% | 0 | 327,600,000 | 81.39% | -0.31% |
股权激励行权被动稀释 | 2022/7/28 | 327,600,000 | 81.39% | 0 | 327,600,000 | 81.11% | -0.28% |
增持股份 | 2022/9/6 | 327,600,000 | 81.11% | 352,687 | 327,952,687 | 81.20% | 0.09% |
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 2022/12/9 | 327,952,687 | 81.20% | 0 | 327,952,687 | 73.81% | -7.39% |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至402,516,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众精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2022年7月28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02,516,500股变更至403,901,75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众精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吕绍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52,687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众精工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号)同意,博众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0,404,040.00股。2022年1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
公告》。
根据集合竞价增持股份和被动稀释的综合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由327,600,000股变为327,952,687股,公司的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为444,305,790股,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81.70%下降至73.8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实际控制人吕绍林先生增持的股份外,其余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流通股。除上述受限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 | 职位 | 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股情况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吕绍林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352,687 | 0.08% |
(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博众精工于2022年9月8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公司实际控制人吕绍林先生于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博众精工352,687股股票,增持价格区间为24.64元/股-30.60元/股,增持总金额995.2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除前述增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博众精工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吕绍林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吕绍林
_________________
程彩霞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股票简称 | 博众精工 | 股票代码 | 6880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吕绍林、程彩霞、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其他√ 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
其他√ 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27,600,000股 持股比例: 81.7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352,687股 变动后数量:327,952,687股 变动比例: 7.89% 变动后比例: 73.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吕绍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_________________吕绍林
_________________程彩霞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