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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吴怀磊先生、薄卫忠先生、冯轲先生、徐波先生、龚宇烈先生、曲荣海先生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杨川先生、唐晓峰先生、葛蕴珊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川、徐向阳、徐波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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