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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最终需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公司承诺,自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董事会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1-014)。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

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27.20万份股票期权、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4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2022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首次授予的1,035,55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5月19日流通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后的数量为128.05万份,该调整事项已于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的227,5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0月10日流通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9、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共计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中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9,185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中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4,5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474,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本次回购及注销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2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400股;剩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5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06,000份。10、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判断未来将无法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相关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25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06,000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2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4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70,9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2,500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63,6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4,55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7日实施完毕。

因此,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P

-V

-V

)/(1+n)=(4.95元/股-0.16元/股-0.2元/股)/1.3=3.53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P

-V

)/(1+n)=(6.04元/股-0.2

元/股)/1.3=4.49元/股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9元/股。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4,963,702元。

四、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342,587,115股变更为338,533,715股。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4,053,400-4,053,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338,533,7150338,533,715
总计342,587,115-4,053,400338,533,715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最终需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公司承诺,自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董事会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华培动力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尚需华培动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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