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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相杰 赵振基 晏 莉

2022年12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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