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关于减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1%的公告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郝国梅 |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98号左岸名苑紫丁香舍*-*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09日 | ||||
股票简称 | 新瀚新材 | 股票代码 | 301076 | ||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43.48 | 1.39% | |||
合计 | 143.48 | 1.3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728.00 | 7.04 | 584.52 | 5.65 |
股东郝国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8.00 | 7.04 | 584.52 | 5.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否□ 2022年11月0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股东郝国梅女士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0,000股;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0,000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0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61%。 公司股东郝国梅女士披露的减持计划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上限为1,030,000股,因减持时在交易软件上操作失误,致使实际减持数量为1,034,800股,超过减持计划4,800股,累计竞价交易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除上述超过计划减持股份外,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股东郝国梅女士本次超额减持数量较少,未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其对本次误操作行为亦进行了认真深刻的反省,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股票账户,谨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国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