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 磊:________________
奉小斌:_______________
吴天云:________________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