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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监事和高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公司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商石业”)拟向股东申请7,2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其中公司按照实际持股比例需提供借款2,7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向闽商石业提供2,780.00万元借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闽商石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借款,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借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单位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审核,拟补选庞厚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庞厚生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董事候选人庞厚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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