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比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拾比佰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 |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冠新酒店为公司提供住宿服务 | 150,000.00 | 92,089.63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接受拾比佰投资、拾比佰(澳门)、杜氏家族担保 | 2,000,000,000.00 | 257,990,540.37 | 产能扩张,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
合计 | - | 2,000,150,000.00 | 258,082,630.00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述
关联方名称 | 住所或注册 | 主营业务 | 法定 | 企业 | 注册 |
地址 | 代表人 | 类型 | 资本 | ||
佛山市顺德区冠新酒店(普通合伙)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山居委会乐善南路2号 | 国内旅客住宿服务。 | 杜文兴 | 普通合伙企业 | 30万元人民币 |
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41号2单元405房 | 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 | 杜文雄 | 有限责任公司 | 670万元人民币 |
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 | 澳门巴波沙坊第一街新城市花园第18座地下AE铺 | 工程材料进出口。 | 杜半之 | 有限责任公司 | 3万澳门币 |
杜文乐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 | - | - | - |
杜文兴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 | - | - | - |
杜半之 | 香港将军澳坑口南丰广场 | - | - | - | - |
李琦琦 | 香港将军澳坑口南丰广场 | - | - | - | - |
杜文雄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 | - | - | - |
杜国栋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 | - | - | - |
李颖娟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 | - | - | - |
陈惠娟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 | - | - | - |
(二)关联关系概述
1、佛山市顺德区冠新酒店(普通合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氏家族主要成员杜文兴、杜国栋控制的企业。
2、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文雄、杜文乐、杜文兴、杜国栋、杜半之、李琦琦)控制的企业,杜氏家族成员通过上述公司共间接持有公司38.84%的股权,此外杜国
栋还直接持有公司0.78%的股权。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依据
1、公司与冠新酒店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定价,按月结算,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价款,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向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反向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杜国栋、杜文雄、杜文乐、杜文兴、杜半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本人意见,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各关联方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通过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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