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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审议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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