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优化分红机制的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订了《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长远,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规划。
4、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并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尚存可供分配的
利润进行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加大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因此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22-2024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果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在议案中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偿还银行贷款等重大投资、筹资的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