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本着独立立场,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培堃先生和童锦治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通过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董事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阎孟昆、徐兆基、张梅、陈爱贞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