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要调整,现取消原定于2022年12月20日拟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取消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健康元签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之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和健康元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丽珠集团拟出资60,000.00万元人民币,占比60%,健康元拟出资40,000.00万元人民币,占比40%。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本议案涉及变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即《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另,在上述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原签署的《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之合作框架协议》自动解除,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4.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及第6.3.20条的规定,公司与健康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