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兴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3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龚兴隆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1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出席有关会议,在公
司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上述有关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力
求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在议案审议之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
充分发表意见,尤其是关注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等事项,独立、严谨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依靠自身的专
业知识,在充分获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了客
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对关联
交易决策、审计机构聘请、独立董事薪酬调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1 年 1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关于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
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的行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立方米煤制
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作为该项目承包商,全权负
责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的工程建设承包任务,享有和承担合
同约定的关于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建设的权利与义务,符合
责权利一致性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1 年 3 月 29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
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
项。
    2、对公司《2010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10 年度内控制度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公司内控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基本保
持一致,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对提升内部控制水平,防范经营管
理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着积
极作用。
    3、对公司 201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1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公司薪酬挂钩
制度相符合,薪酬标准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相符合,年度
薪酬总额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符合。公司 201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对公司与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物业)
续签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东华物业
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继续委托东华物业承担公司办公大楼、办
公区公用设施、绿化景观等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报刊收发、计
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事项,是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是做好后
勤管理保障、打造办公区域良好环境的常规性业务行为。《物业管理委
托协议》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或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公司工程施
工安装服务,有利于公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在交易过程中,公
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的运作方式,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允性。公司预计的 2011
年度该类关联交易总额在 3.8 亿元以内,符合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的实际需要。
    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委托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承担公司办公大楼、办公区公用设施、绿化景观灯维修、养护和管
理工作,以及报刊收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事项,是公司做好后勤
管理保障、打造办公区域良好环境的常规性业务行为,且具有历史延续
性。《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审批程序规范,定价公允合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董事会对
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合法有效;上述各关联方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
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开展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
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经
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此,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11 年 8 月 25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在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次调整的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参
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公司
的经营业绩而确定的,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新的津贴标准公
平合理。本次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做
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
风险。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
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管理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
外担保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了解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本人
多次在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子
分公司运营资金等事项,曾专程前往安徽华塑等工程总承包现场察看项
目运行、存货、进行调研,并以各种方式保持与公司有关领导和项目管
理人员的密切沟通;同时,本人关注公司公告信息和公共传媒关于公司
的宣传报道,力求对公司形成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多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协调会,解决了审计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审计工作中,与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完
成审计工作。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人切实关注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定期召开内审工作会议,审阅内审工作计划,听
取审计工作汇报,并向董事会汇报内审工作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认真参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讨论和
审议工作。
    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查阅公告文本和工作底稿,认为
2011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
披露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