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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3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2]0548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会审字[2012]0548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本英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付劲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江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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