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鹏举、吴小亮、张雷宝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