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合资设立涟钢电磁材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加强对硅钢项目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和娄底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利于拓展硅钢项目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