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2月9日行使完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泰君安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于2022年11月29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607.43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绿亨科技于2022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
607.43万股)。截至2022年12月9日日终,绿亨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07.43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43,861,828.56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7.47元/股,最低价格为6.72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7.22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已共同签署《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04.9570 | 404.9570 | 12个月 |
2 |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300.0000 | 97.5160 | 6个月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9570 | 39.9570 | 6个月 |
4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0000 | 35.0000 | 6个月 |
5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00 | 6个月 |
合计 | 809.9140 | 607.4300 | - |
国泰君安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
个月,其余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2月9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54079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6,074,300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
案。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22年11月,发行人与国泰君安签署了《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国泰君安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昭彭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