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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1-1-1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电化集团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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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不超过18,931.32万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5,725.31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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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3%、

83.5%、82.4%和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69.1%、61.9%、69.9%和72.9%。

受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5%,其中,对宁德时代与比亚迪的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93.18%、91.12%、95.43%和84.18%。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政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0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了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进一步深化了合作关系。宁德时代、比亚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构成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80%,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下游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3%、83.5%、

82.4%和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69.1%、61.9%、69.9%和72.9%。如因技术更新、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关联客户大幅降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制度无法有效执行,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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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三)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无任一股东拥有或可支配或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也无任一股东可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结果或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可能给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公司虽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未来公司治理制度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运行,可能存在因公司决策效率下降导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或者出现因股东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策的风险;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未来不排除公司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70%,是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无水磷酸铁、碳酸锂及磷酸的合计采购额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80%。2020年底后,碳酸锂、磷酸等相关原料价格涨幅较大。由于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8%、14.53%、26.33%和18.74%。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加强成本控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发行人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六)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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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业绩有着一定的影响。自2009年以来,得益于环保政策以及对新能源产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新能源汽车以及清洁能源等产业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数量推广等方面受到了大力扶持,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若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或储能产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七)市场竞争加剧及行业未来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中应用占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同行业公司纷纷提出扩产计划,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行业,导致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相关企业磷酸铁锂扩产规模较大,由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市场供应仍将保持偏紧状态,但若未来几年相关产能全部落地投产,则行业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锂电池厂商,出于供给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考虑,其通常会同时维持多个供应商,各供应商之间需要在产品品质、销售价格、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竞争。若公司无法在产品品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品牌建设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则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行业未来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八)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目前形成规模化商业应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钴酸锂和锰酸锂,不同正极材料在性能、安全性、成本等方面各有优劣,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其中,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磷酸铁锂在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领域均有广泛应用。随着宁德时代CTP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在动力电池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同时也积极布局了三元材料业务。若行业中出现了在储能效率、安全性能、生产成本等方面更具优势的新材料和新技术,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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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创新风险

为了开发安全性更好、能量密度更高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以及行业内的其他竞争企业都在持续开发和优化其产品。但是,锂电池正极材料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对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工艺开发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公司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中出现研发失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失去行业内的技术和产品品质优势,则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自新冠疫情2020年在全球爆发以来,对各国和各行业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并导致部分整车企业停工或者减产。目前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有限,公司采购、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但是若未来疫情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则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包括可能会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以及下游客户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或使终端应用市场对锂电池产品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一)新建产能消化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中应用占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持续大幅增长,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产能无法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因此相应进行扩产布局。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外,公司在湖南、贵州、云南新建/扩建磷酸铁锂产能,并配套建设磷酸铁产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建成产线设计年产能合计为34.30万吨。根据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产能规划,新增产能将在2022年至2025年逐步释放,全部建成后公司磷酸铁锂总设计年产能将达到89.30万吨。

考虑到公司新增产能建设及实施涉及设计规划、获取生产用地、项目备案/审批、建设厂房、设备采购及调试等一系列流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需进行前瞻性布局,提前进行产能建设储备。公司产能建设规划是在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公司市场地位及目标基础上,充分考虑下游客户的需求而作出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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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将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实施节奏。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其他拟新建产能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分析判断确定,产能增加规模合理,且预期效益良好。但是,相关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成投产也需一定时间,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相关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进而对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产能合作协议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部分客户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其中约定了未来三年客户对公司的保底采购量及公司对客户的供货能力保证,并约定了定价原则、未达供货数量补偿、预定金返还、担保条款、审计条款等重大限制性条款。上述产能合作协议能够为公司提供一定的销售保障,降低产能投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如下主要风险:

一是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供货能力保障的风险。产能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负有的供货能力保证义务,若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产能、产量保障,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之间的供货数量保证可能存在冲突,无法满足全部相关客户保底供货需求,客户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补偿。

二是客户未能按照保底量进行采购的风险。尽管协议约定了客户未能按保底量足额采购的补偿机制或约束机制,公司仍可能因业务量下滑、相关固定资产及人员闲置而发生经营业绩下滑。

三是保底采购量三年期限届满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保底采购量三年期限届满后,尽管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的业务合作具有较强的延续性,但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或者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规模大幅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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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四川生产基地、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享受用电、用气优惠政策,该等优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0%、19.25%、

9.39%和8.07%。云南生产基地、贵州生产基地投产后将享受一定的用电优惠,预计占公司2022年至2025年各年收入的比例低于1.5%。根据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四川、云南、贵州生产基地的相关投资协议,公司享有的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但若未来相关用电、用气优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有关政策导致公司执行的用电、用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81.17万元、95,638.29万元、706,762.07万元和1,409,082.87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8.99%,2022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48.20%。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公司积极扩建产能,产销量得以快速增长。

如果出现新能源行业发展放缓、正极材料新进入者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新增产能建设计划延后、产品竞争力下降、新获取订单减少及产品价格下滑等情形,可能对公司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上述众多不确定因素,未来收入存在无法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二)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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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差异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该等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相关内容。

四、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7-9月营业收入为718,705.24万元至878,41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7.12%至385.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604.56万元至48,405.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0%至62.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604.56万元至48,405.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29%至62.91%。

根据上述2022年7-9月业绩预计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27,788.11万元至2,287,500.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545.59%至594.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891.03万元至211,692.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2.55%至309.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5,834.36万元至214,635.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2.02%至

319.21%。

公司预计2022年7-9月及2022年1-9月经营业绩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快速发展,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占比提高,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长;公司产销规模预计大幅增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价格涨幅较大。

上述2022年7-9月及2022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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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此次报表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固定资产277,758.52-9,187,207.18-2,118,673.58
盈余公积20,956.95
未分配利润256,801.57-9,187,207.18-2,118,673.58
营业收入40,939,340.351,764,851.152,383,982.31
营业成本31,474,374.658,833,384.754,502,655.89
净利润9,464,965.70-7,068,533.60-2,118,673.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94,221.74-7,533,711.11-2,205,994.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94,221.747,533,711.112,205,994.18

本招股说明书2019年至2021年相关财务及业务数据根据上述追溯调整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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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5

一、常用词汇释义 ...... 15

二、专业词汇释义 ...... 19

第二节 概 览 ...... 21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2

四、主营业务概况 ...... 23

五、公司的创新情况 ...... 24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5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 25

八、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及人员关系的说明 ...... 29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0

一、创新风险 ...... 30

二、技术风险 ...... 30

三、经营风险 ...... 31

四、内控风险 ...... 34

五、财务风险 ...... 34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9

七、股价波动风险 ...... 39

八、发行失败风险 ...... 4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1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 41

1-1-12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7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57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 58

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59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 ...... 68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83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97

十、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113十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 116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1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 119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与竞争状况 ...... 127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55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59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63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 177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83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84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84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 ...... 18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190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190

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191

六、同业竞争 ...... 192

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197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27

一、财务报表 ...... 227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237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 240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41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42

1-1-13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242

七、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43

八、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 270

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 273

十、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74

十一、分部信息 ...... 276

十二、经营成果分析 ...... 276

十三、资产质量分析 ...... 305

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20

十五、主要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 338

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38

十七、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 338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40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 34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 344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353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54

六、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355

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 355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60

一、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60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361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64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6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6

一、重要合同 ...... 366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77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 ...... 377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 ...... 380

1-1-14第十二节 声 明 ...... 381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81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声明 ...... 38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8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87

审计机构声明 ...... 388

验资机构声明 ...... 389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90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92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 ...... 393

第十三节 附 件 ...... 394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 394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394

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 396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 396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 ...... 400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05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06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07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 409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411

八、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414

九、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 417

十、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418

十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419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420

1-1-15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汇释义

公司、本公司、湖南裕能、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裕能有限、有限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津晟投资上海津晟投资有限公司
津晟新材料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江苏时代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时代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上汽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四川时代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鼎时代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瑞庆时代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一汽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时代广汽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蕉城时代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贵阳弗迪贵阳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宜宾时代宜宾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海辰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靖西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新能源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注销
机电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化厚浦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裕富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力辉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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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比亚迪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迪链迪链全称为迪链凭证,是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根据负责运营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指定的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即迪链平台业务办理规则签发的、显示基础合同项下付款人与基础合同交易对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记录凭证(电子债权凭证)
长江晨道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宁楚达南宁市楚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火高深圳火高科技有限公司
农银壹号农银(湖南)壹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尚颀祺能嘉兴尚颀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招日照通招(日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湘潭天易、拉萨天易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易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湘潭天易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智越韶瀚舟山智越韶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两型弘申一号海南两型弘申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两型弘申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智越荣熙舟山智越荣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两型弘申二号海南两型弘申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两型弘申二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振湘国投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裕升湖南裕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裕璞湖南裕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裕广湖南裕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裕创湖南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靖西源聚靖西源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裕瑞湖南裕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湘潭新盛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湘潭新鹏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两型西藏两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裕和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启开盈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西裕宁、靖西新能源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裕宁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裕能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裕能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1-1-17

贵州裕能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裕能清洁上海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清洁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裕能矿业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新材云南裕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铜陵安伟宁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贝特瑞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先行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特瑞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百科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惠州亿纬动力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瑞浦能源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曾用名“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南都电源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宁德新能源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鹏辉能源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蜂巢能源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曾用名“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兴派能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天赐材料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赣锋锂电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赣锋锂业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远景动力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天齐锂业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永兴特钢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宜春银锂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南氏锂电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1-1-18

宁波邦普宁波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邦普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工锂电、GGII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为专注于锂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机构
Wind资讯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财务数据终端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汇誉中证评估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四达评估湖南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2-381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监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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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湘潭市工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更名为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告期、报告期内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
元、万元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词汇释义

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锂电池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本文件提及的“锂电池”均指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采用储锂化合物作为正负极材料构成的电池。当电池工作时,锂离子在正、负极间进行迁移
动力电池系统由动力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箱、电池包构成的系统
储能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
储能系统由储能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箱、电池柜构成的系统
CTPCell To Pack,无模组动力电池包,能够提高电池的体积利用率
刀片电池一种磷酸铁锂技术,该技术通过结构创新,大幅提高了电池的体积利用率,相较传统电池包,刀片电池的体积利用率大幅提升,续航里程相应实现提升
正极材料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锂离子源,同时具有较高的电极电势,使电池具有较高的开路电压;正极材料占锂离子电池总成本比例最高,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安全性、循环寿命等各项核心性能指标
磷酸铁锂化学式为LiFePO4,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主要用途为锂离子电池的正电极材料
三元正极材料/三元材料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元复合材料,主要用途为锂离子电池的正电极材料
前驱体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布的中间产物,该产物经化学反应可转为成品
能量密度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比容量质量比容量,即单位质量的材料所能放出的电容量,单位一般为mAh/g
倍率以标称比容量为标准的充放电电流大小指标。倍率越高,电流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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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密度指极片压实密度,即指极片上涂覆正极(或负极)和辅材,经一定压力辊压后的单位体积质量。压实密度越高,且充放电电压越高,电池能量密度越高
倍率性能不同电流密度下,电池的充放电性能,主要是指充放电比容量大小
均一性控制产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一致性控制
包覆一种材料覆盖在另一种材料表面
改性改变物理或化学性能
离子掺杂在原有元素或离子组成外,掺入新的元素或离子
扩散效率离子在介质中的迁移速率
电导率电子导电的能力
功能性导电剂除了增加导电性,还能改善其它性能的导电剂
结晶度物体中晶体区域的占比
粒径分布/粒度分布不同粒径在粉体中的百分数
气碎通过气体冲击物料,使颗粒间相互碰撞,从而粉碎物料
阻抗具有电阻、电感和电容的电路里,对交流电所起的阻碍作用叫做阻抗,阻抗由电阻、感抗和容抗三者组成
除磁将物料中可能含有的极少量磁性物质进行去除
铁磷比铁元素与磷元素的摩尔比
一次粒径没有团聚的颗粒粒径
内阻材料或者电池内部的阻抗
循环性能电池充放电过程中,保持上一次充放电容量的能力,循环性能越好,容量保持的能力越好
级配理论通过大小颗粒的混合,小颗粒填充大颗粒间隙,降低孔隙率,提升粉末的堆积密度
体相掺杂产品晶体颗粒内部掺入杂质元素
高温储存在常温以上的温度环境中,将电池静置
高温循环在常温以上的温度环境中,进行充放电测试
GWh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GWh=1,000MWh=1,000,000KWh

注:若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除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21

第二节 概 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06-23
注册资本56,793.99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遂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
控股股东不适用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18,931.3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8,931.3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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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5,725.31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收益【】元
发行市净率【】倍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年【】月【】日
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6月 /2022-06-30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
资产总额(万元)1,890,675.24872,602.54272,498.4790,195.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33,964.17270,677.73152,265.7258,549.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4.54%71.73%29.40%28.01%

1-1-23

项目2022年1-6月 /2022-06-30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
营业收入(万元)1,409,082.87706,762.0795,638.2958,381.17
净利润(万元)163,286.47118,412.013,916.655,525.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3,286.43118,412.013,916.655,52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5,974.79118,943.753,515.225,494.33
基本每股收益(元)2.882.080.13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2.882.080.13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35%55.99%6.47%11.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20,022.94-54,317.01-17,797.63-14,839.82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37%1.14%2.52%3.00%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目前以磷酸铁锂为主,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

1-1-24

根据高工锂电数据,公司2021年在国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5%,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一。公司开发的磷酸铁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产品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

五、公司的创新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用于锂电池制备,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公司2021年在中国磷酸铁锂行业出货量排名第一,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

(一)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特点,经过研发人员大量的研发试验和生产技术人员持续不断的工艺调试,工艺技术已日趋成熟,已实现量产多个型号产品,并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产品获得了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下游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作为国内产销规模领先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商,在磷酸铁锂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活动具有创新和创造性,与行业内公司共同推动磷酸铁锂材料在我国的产业化应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国内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公司在多年生产实践中掌握了多项正极材料生产核心技术,公司产品工艺能够有效提高正极材料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具有创新性。

综上所述,公司的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二)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科技创新,拥有多种型号磷酸铁锂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成熟,产品性能稳定,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获得多项专利,相关产品获得行业主要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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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成立研究院和技术部,研究院承担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市场研发需求进行理论研究;技术部负责按照技术要求做成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导入和量产,并与研究院及时沟通与合作,共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公司的创新研发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锂电池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属于鼓励类产业;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看,公司产品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制造,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不论是新能源汽车相较于传统能源汽车的技术迭代,或是可再生能源及储能对传统能源的升级替代,锂电池正极材料在新旧产业融合领域均发挥了关键作用,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良好。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3,515.22万元和118,412.0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4,786.0060,000.00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7,558.007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222,344.00180,000.00

1-1-26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相关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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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不超过18,931.32万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本次发行实施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战略投资者范围等具体事项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则确定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人是否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保荐人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照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发行费用概算总计为【】万元,其中:
(1)保荐费及承销费:【】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万元
(3)评估费:【】万元
(4)律师费:【】万元
(5)发行手续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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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6)其他费用:【】万元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608237
传 真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张帅、胡德波
项目协办人李立波
经办人员郭瑛英、赵毅、毕厚厚、田文明、鲍珉璋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B3栋17楼
事务所负责人罗峥
联系电话0731-88681999
传 真0731-88681999
经办律师董亚杰、谭程凯、胡邦达、宋炫澄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 真0571-88216999
注册会计师赵娇、刘彩林
(四)资产评估机构: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1515室
法定代表人刘秀平
联系电话010-88337541
传 真010-88337537
资产评估师蔡仲明、刘秀平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 真0755-21899000
(六)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1-1-29

户 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8110701013302370405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 话0755-88668888
传 真0755-8208329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及人员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年【】月【】日
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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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为了开发安全性更好、能量密度更高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以及行业内的其他竞争企业都在持续开发和优化其产品。但是,锂电池正极材料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对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工艺开发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公司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中出现研发失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失去行业内的技术和产品品质优势,则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要求行业内的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掌握材料学、电化学、工程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除了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化经验。

目前,随着正极材料行业的竞争加剧,行业内企业对人才的争夺也日益激烈。若公司在未来未能维持其技术团队的稳定并始终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入,除了可能导致公司失去技术优势并放缓技术研发进度外,还可能导致公司的相关技术和工艺发生外泄,从而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及工艺泄密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依靠其稳定的品质表现,获得了行业内大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认可,并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相关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产品品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多项核心技术和工艺。公司的核心技术除了专利技术外也包括未申请专利的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在权利保障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尽管公司已采取了严格的技术保密措施,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保密措施,但仍存在核心技术被泄密或盗用的风险。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及工艺秘密发生泄露并被竞争对手获取,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受到损害,并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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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目前形成规模化商业应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钴酸锂和锰酸锂,不同正极材料在性能、安全性、成本等方面各有优劣,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其中,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磷酸铁锂在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领域均有广泛应用。随着宁德时代CTP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在动力电池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同时也积极布局了三元材料业务。若行业中出现了在储能效率、安全性能、生产成本等方面更具优势的新材料和新技术,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3%、

83.5%、82.4%和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69.1%、61.9%、69.9%和72.9%。

受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5%,其中,对宁德时代与比亚迪的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93.18%、91.12%、95.43%和84.18%。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70%,是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无水磷酸铁、碳酸锂及磷酸的合计采购额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80%。2020年底后,碳酸锂、磷酸等相关原料价格涨幅较大。由于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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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对公司的业绩有着一定的影响。自2009年以来,得益于环保政策以及对新能源产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新能源汽车以及清洁能源等产业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数量推广等方面受到了大力扶持,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若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或储能产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四)市场竞争加剧及行业未来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中应用占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同行业公司纷纷提出扩产计划,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行业,导致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相关企业磷酸铁锂扩产规模较大,由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市场供应仍将保持偏紧状态,但若未来几年相关产能全部落地投产,则行业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锂电池厂商,出于供给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考虑,其通常会同时维持多个供应商,各供应商之间需要在产品品质、销售价格、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竞争。

若公司无法在产品品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品牌建设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则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行业未来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自新冠疫情2020年在全球爆发以来,对各国和各行业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并导致部分整车企业停工或者减产。目前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有限,公司采购、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但是若未来疫情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则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包括可能会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以及下游客户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或使终端应用市场对锂电池产品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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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耗双控相关政策影响的风险

2021年8月和9月,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各地相继出台限电限产举措。报告期内,公司各生产基地用电局部性、阶段性地受到了限电限产举措的影响。

如未来限电限产举措继续收紧,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主要包括:在销售端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照订单要求及时交付产品、下游客户因自身限电推迟或减少订单,在生产端可能引起上游供应商限产导致主要原料不能及时供应、原料价格上涨以及公司生产设施闲置发生减值等。

(七)新建产能消化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中应用占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持续大幅增长,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产能无法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因此相应进行扩产布局。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外,公司在湖南、贵州、云南新建/扩建磷酸铁锂产能,并配套建设磷酸铁产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建成产线设计年产能合计为34.30万吨。根据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产能规划,新增产能将在2022年至2025年逐步释放,全部建成后公司磷酸铁锂总设计年产能将达到89.30万吨。

考虑到公司新增产能建设及实施涉及设计规划、获取生产用地、项目备案/审批、建设厂房、设备采购及调试等一系列流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需进行前瞻性布局,提前进行产能建设储备。公司产能建设规划是在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公司市场地位及目标基础上,充分考虑下游客户的需求而作出的中长期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将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实施节奏。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其他拟新建产能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分析判断确定,产能增加规模合理,且预期效益良好。但是,相关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成投产也需一定时间,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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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相关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进而对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管理风险

在政策支持以及下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然而,锂电池行业及产业链竞争较为激烈,技术路线仍有发生变化的可能,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在这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在销售能力、技术研发、公司战略等方面的能力将受到较大考验。若公司管理团队在未来的公司经营中未能根据变化的市场环境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在经营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其管理水平未能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无任一股东拥有或可支配或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也无任一股东可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结果或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

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可能给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公司虽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未来公司治理制度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运行,可能存在因公司决策效率下降导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或者出现因股东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策的风险;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未来不排除公司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商誉金额为18,023.54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2月收购广西裕宁100%股权形成。对于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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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将至少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如果未来广西裕宁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上述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8%、14.53%、26.33%和18.74%。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加强成本控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发行人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080.63万元、26,738.95万元、212,365.25万元和342,850.39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2%、27.96%、30.05%和24.33%,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4%、9.81%、

24.34%和18.1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主要由于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以及公司产能逐步扩张使得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如果下游客户不能按期及时回款,导致回款情况不佳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四)固定资产折旧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5,346.14万元、87,957.71万元、256,999.58万元和558,269.84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28%、32.28%、29.45%和29.53%。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如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后投资效益未达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此外,后续可能由于发生损坏、技术升级迭代、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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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以及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39.82万元、-17,797.63万元、-54,317.01万元和-120,022.94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持续扩大,一方面是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受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信用期差异,以及收入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客户较多地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公司将经营性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工程及设备款,未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营运资金短期不足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09%、44.12%、68.98%和

77.04%。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较大,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大幅增加所致。如果未来公司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或客户未能及时回款,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所得税减免。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840.62万元、867.85万元、14,775.55万元和20,565.24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95%、19.87%、10.52%和10.59%。

发行人于2018年10月1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843000443),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宁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845000933),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广西裕宁2018年至2020年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三年需要重新认定,湖南裕能、广西裕宁均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分别取得编号为GR202143000939、GR2021450001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9月、2024年10月。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符合上述税收优惠认定标准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则公司税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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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七)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0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了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进一步深化了合作关系。宁德时代、比亚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构成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80%,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下游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3%、83.5%、

82.4%和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69.1%、61.9%、69.9%和72.9%。如因技术更新、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关联客户大幅降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制度无法有效执行,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八)产能合作协议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部分客户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其中约定了未来三年客户对公司的保底采购量及公司对客户的供货能力保证,并约定了定价原则、未达供货数量补偿、预定金返还、担保条款、审计条款等重大限制性条款。上述产能合作协议能够为公司提供一定的销售保障,降低产能投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如下主要风险:

一是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供货能力保障的风险。产能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负有的供货能力保证义务,若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产能、产量保障,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之间的供货数量保证可能存在冲突,无法满足全部相关客户保底供货需求,客户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补偿。

二是客户未能按照保底量进行采购的风险。尽管协议约定了客户未能按保底量足额采购的补偿机制或约束机制,公司仍可能因业务量下滑、相关固定资产及人员闲置而发生经营业绩下滑。

三是保底采购量三年期限届满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保底采购量三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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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届满后,尽管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的业务合作具有较强的延续性,但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或者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规模大幅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四川生产基地、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享受用电、用气优惠政策,该等优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0%、19.25%、

9.39%和8.07%。云南生产基地、贵州生产基地投产后将享受一定的用电优惠,预计占公司2022年至2025年各年收入的比例低于1.5%。根据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四川、云南、贵州生产基地的相关投资协议,公司享有的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但若未来相关用电、用气优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有关政策导致公司执行的用电、用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81.17万元、95,638.29万元、706,762.07万元和1,409,082.87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8.99%,2022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48.20%。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公司积极扩建产能,产销量得以快速增长。

如果出现新能源行业发展放缓、正极材料新进入者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新增产能建设计划延后、产品竞争力下降、新获取订单减少及产品价格下滑等情形,可能对公司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上述众多不确定因素,未来收入存在无法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风险。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将短期下降;同时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每股收益将被摊薄。由于从项目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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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公司磷酸铁锂产品扩产以及补充流动性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锂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家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制定的。虽然公司在决策和筹划募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影响,但募投项目的实施仍将受到建设进展、人员组织、设备运抵和安装速度以及当地土地、环保和行业政策变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和验收速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未来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业绩不如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建产能,募投项目完工投产后,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若募投项目建设达产后的业绩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或难以弥补新增的折旧摊销,将会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增年产12万吨磷酸铁锂产能,有效缓解公司磷酸铁锂产能不足问题。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扩产规模是基于公司现有产品的需求量和市场发展的预测而定,具有较强的市场可行性;但是,若未来公司磷酸铁锂产品及其下游锂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其需求量低于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将面临难以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

七、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的特征,投资者在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可能面临较高的投资风险。此外,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除了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之外,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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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国际资本市场环境、市场买卖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均可能影响股票价格走势。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可能因股票价格的波动而产生损失。

八、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因投资者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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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Yuneng New Energy Battery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56,793.99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住 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邮政编码411202
电话号码0731-58270060
传真号码0731-58270078
互联网网址http://www.hunanyuneng.com
电子邮箱dsh@hunanyune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汪咏梅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电话0731-58270060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6月19日,广州力辉、湘潭电化、两型弘申一号、文宇、智越韶瀚、湘潭天易、津晟投资签署《合资协议书》,约定共同设立裕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广州力辉以非货币财产(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3,000.00万元,以货币出资1,000.00万元,其余各方均为货币出资。2016年9月9日,广州力辉与裕能有限签署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资料移交清单》,将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相关资料交付至裕能有限。

因涉及国有股东出资,湘潭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潭国资〔2016〕99号),同意对湘潭电化与广州力辉、两型弘申一号、智越韶瀚、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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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投资、湘潭天易、文宇共同设立裕能有限事宜进行报备。针对广州力辉用于出资的技术,四达评估出具了《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生产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湘四达评报字(2016)第004号)。经评估,广州力辉用于出资技术的评估值为3,139万元。磷酸铁锂是裕能有限的主要经营产品,“磷酸铁锂”生产技术与裕能有限主营业务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对裕能有限早期的技术导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鉴于四达评估在出具评估报告时不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谨慎起见,发行人聘请汇誉中证评估对四达评估本次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2021年8月24日,汇誉中证评估出具了《关于<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生产技术资产评估报告>的专项复核报告》(汇誉中证评复字[2021]第0003号)。经复核,广州力辉拟作价出资的“磷酸铁锂”生产技术成果的评估结果合理,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2016年6月20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6月23日,裕能有限取得湘潭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MA4L54TU10的《营业执照》,裕能有限成立。裕能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广州力辉4,000.0040.00%
2湘潭电化2,000.0020.00%
3文宇1,000.0010.00%
4两型弘申一号1,000.0010.00%
5智越韶瀚1,000.0010.00%
6津晟投资500.005.00%
7湘潭天易500.005.00%
合计1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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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1、2017年8月,股权转让、增资

2017年7月25日,津晟投资与津晟新材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津晟投资将所持裕能有限500.00万元出资作价537.50万元转让给津晟新材料。2017年8月19日,裕能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津晟投资将其持有的裕能有限50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津晟新材料,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1,500万元,新增1,500万元出资全部由津晟新材料以货币认缴;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因本次增资涉及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湖南中鼎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湘中鼎精诚评字(2017)第12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裕能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9,784.67万元。汇誉中证评估已出具《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专项复核报告》(汇誉中证评复字[2021]第0005号)。经复核,确认“湘中鼎精诚评字(2017)第1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2017年8月28日,湘潭市国资委向电化集团出具《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潭国资〔2017〕191号),同意裕能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1,500.00万元,同意对“湘中鼎精诚评字(2017)第12号”《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2017年8月29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进行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广州力辉4,000.0034.78%
2湘潭电化2,000.0017.39%
3津晟新材料2,000.0017.39%
4文宇1,000.008.70%
5两型弘申一号1,000.008.70%
6智越韶瀚1,000.008.70%
7湘潭天易500.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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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合计11,500.00100.00%

2、2017年12月,增资

2017年9月9日,裕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引进新股东电化集团、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深圳火高、长江晨道;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1,500万元增加至23,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1,500万元分别由深圳火高认缴1,750万元、湘潭电化认缴1,695.5万元、津晟新材料认缴1,695.5万元、长江晨道认缴1,500万元、电化集团认缴1,441万元、文宇认缴998万元、智越荣熙认缴998万元、两型弘申二号认缴848万元、湘潭天易认缴574万元,除深圳火高以无形资产(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专有生产技术)认缴其中1,500万元外,其余均为货币出资;不参与本次增资的原股东自愿放弃本次增资过程中的优先认购权;同意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前述相关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对增资价格约定了按未来利润进行调整的机制。后续深圳火高向裕能有限分批交付了“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工艺相关资料,并签署了《三元材料技术方交接工艺资料清单》。针对深圳火高用于出资的技术,四达评估出具了《深圳火高科技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湘四达评报字(2017)第007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深圳火高所持的“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成果的评估价值为3,678万元。汇誉中证评估已出具《关于<深圳火高科技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资产评估报告>的专项复核报告》(汇誉中证评复字[2021]第0004号),经复核,确认“湘四达评报字(2017)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017年9月28日,湘潭市国资委向电化集团出具《关于投资湖南裕能新能源有关事项的批复》(潭国资〔2017〕224号),同意电化集团向裕能有限投资2,882万元货币资金;同日,湘潭市国资委向电化集团出具《关于电化科技对湖南裕能新能源进行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潭国资〔2017〕225号),同意对湘潭电化向裕能有限增资3,391万元货币资金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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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湘潭市工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广州力辉4,000.0017.39%
2湘潭电化3,695.5016.07%
3津晟新材料3,695.5016.07%
4文宇1,998.008.69%
5深圳火高1,750.007.61%
6长江晨道1,500.006.52%
7电化集团1,441.006.27%
8湘潭天易1,074.004.67%
9两型弘申一号1,000.004.35%
10智越韶瀚1,000.004.35%
11智越荣熙998.004.34%
12两型弘申二号848.003.69%
合计23,000.00100.00%

3、2019年4月,增资

2019年1月,裕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裕能有限增资6,000万元,其中由电化集团认缴2,080.40万元、农银壹号认缴1,333.33万元、湘潭电化认缴

964.20万元、津晟新材料认缴964.20万元、长江晨道认缴391.20万元、西藏两型认缴166.67万元、湘潭裕和认缴10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裕能有限其他原股东自愿放弃本次増资过程中的优先认购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9年1月,裕能有限及其原股东与新股东西藏两型、农银壹号、湘潭裕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增资价格为3元/股,并约定未来对增资价格按盈利情况进行调整的机制。

因本次增资涉及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2019年2月20日,湖南中鼎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湘中鼎精诚评报字(2019)第0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裕能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0,186.94万元。汇誉中证评估已出具《关于<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的专项复核报告》(汇誉中证评复字[2021]第0006号)。经复核,确认“湘中鼎精诚评报字

1-1-46

(2019)第02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019年3月,湘潭市国资委出具《企业投资备案表》(潭国资投备〔2019〕4号)、《企业投资备案表》(潭国资投备〔2019〕5号),同意对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向裕能有限增资进行备案。

2019年4月19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湘潭电化4,659.7016.07%
2津晟新材料4,659.7016.07%
3广州力辉4,000.0013.79%
4电化集团3,521.4012.14%
5文宇1,998.006.89%
6长江晨道1,891.206.52%
7深圳火高1,750.006.03%
8农银壹号1,333.334.60%
9湘潭天易1,074.003.70%
10两型弘申一号1,000.003.45%
11智越韶瀚1,000.003.45%
12智越荣熙998.003.44%
13两型弘申二号848.002.92%
14西藏两型166.670.57%
15湘潭裕和100.000.36%
合计29,000.00100.00%

4、2020年6月,增资

根据裕能有限2019年4月增资中《增资扩股协议》关于调整增资价格的约定,结合裕能有限2019年度净利润情况,裕能有限决定将2019年4月增资的价格由原3元/股调整为2.6元/股。鉴于2019年4月湘潭电化、津晟新材料、电化集团、长江晨道、西藏两型、农银壹号、湘潭裕和累计缴付增资款18,000万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上述股东对应认购裕能有限新增注册资本调增为6,923.07万元,裕能有限以资本公积向上述7名股东定向转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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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923.07万元。2020年4月27日,裕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923.07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29,000万元增加至29,923.07万元;其中电化集团增资

320.06万元、农银壹号增资205.13万元、湘潭电化增资148.34万元、津晟新材料增资148.34万元、长江晨道增资60.18万元、西藏两型增资25.64万元、湘潭裕和增资15.38万元,其他股东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0年6月9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湘潭电化4,808.0416.07%
2津晟新材料4,808.0416.07%
3广州力辉4,000.0013.37%
4电化集团3,841.4612.84%
5文宇1,998.006.68%
6长江晨道1,951.386.52%
7深圳火高1,750.005.85%
8农银壹号1,538.465.14%
9湘潭天易1,074.003.59%
10两型弘申一号1,000.003.34%
11智越韶瀚1,000.003.34%
12智越荣熙998.003.33%
13两型弘申二号848.002.83%
14西藏两型192.310.64%
15湘潭裕和115.380.39%
合计29,923.07100.00%

(三)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裕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20年10月,裕能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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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2020年10月3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47号),截至2020年8月31日,裕能有限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净资产为596,294,519.44元。发行人为此次整体变更聘请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汇誉中证评估进行了追溯性评估,汇誉中证评估出具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0013号),经初始评估及追溯性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均不低于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

2020年11月3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裕能有限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的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母公司净资产596,294,519.44元为基础,折为股份公司总股本299,230,700股,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1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0]58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所拥有的截至2020年8月31日裕能有限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596,294,519.44元,并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299,230,700.00元,资本公积297,063,819.44元。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取得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MA4L54TU10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湘潭电化4,808.0416.07%
2津晟新材料4,808.0416.07%
3广州力辉4,000.0013.37%
4电化集团3,841.4612.84%
5文宇1,998.006.68%
6长江晨道1,951.3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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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7深圳火高1,750.005.85%
8农银壹号1,538.465.14%
9湘潭天易1,074.003.59%
10两型弘申一号1,000.003.34%
11智越韶瀚1,000.003.34%
12智越荣熙998.003.33%
13两型弘申二号848.002.83%
14西藏两型192.310.64%
15湘潭裕和115.380.39%
合计29,923.07100.00%

(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2020年12月9日,湖南裕能及其原股东与新股东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签署《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新增注册资本26,870.9170万元。其中,宁德时代认缴5,984.6140万股;比亚迪认缴2,992.3070万股;湖南裕富认缴4,489.0590万股;湖南裕升认缴310.9007万股;湖南裕瑞认缴201.9807万股;湖南裕创认缴243.2746万股;湖南裕广认缴

246.5661万股;湖南裕璞认缴253.4484万股;通招日照认缴1,196.9228万股;尚颀祺能认缴1,496.1535万股;振湘国投认缴598.4614万股;长江晨道认缴

598.4614万股;创启开盈认缴29.9231万股;刘志奇认缴748.0768万股,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同时,电化集团认缴3,815.1914万股;南宁楚达认缴2,244.2303万股;津晟新材料认缴1,196.9228万股;靖西源聚认缴224.4230万股,上述4名股东以合计所持靖西新能源100%股权认缴湖南裕能新增注册资本。

参与本次增资的股东中,宁德时代、比亚迪、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刘志奇、振湘国投、创启开盈系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因此决定投资入股;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本次增资实现与公司发展的深度绑定;靖西源聚、南宁楚达、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系广西裕宁原股东,系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因此决定以所持广西裕宁股权参与本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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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湖南裕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方案,除电化集团、南宁楚达、津晟新材料及靖西源聚外,其余股东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6,793.99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湖南裕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评估为100,538.00万元,靖西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评估为25,081.00万元。湖南裕能全体股东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对本次增资湖南裕能投前估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为100,000.00万元,对靖西新能源100%股权参考评估结果作价为25,000.00万元。2021年8月24日,汇誉中证评估出具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14号)以及《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出资涉及的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15号),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湖南裕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1,049.00万元,靖西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5,172.00万元。

2020年12月4日,湘潭市国资委向电化集团出具了《关于同意以靖西新能源公司国有股权权益增资裕能新能源公司的批复》(潭国资〔2020〕253号),同意对湖南裕能、靖西新能源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同意电化集团会同靖西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将靖西新能源整体注入湖南裕能。

2021年1月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1]1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股权出资方以所持靖西新能源100%股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74,807,675.00元,计入资本公积175,192,325.00元;收到货币出资方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193,901,495.00元,计入资本公积454,098,505.00元,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即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567,939,870元。

2020年12月23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1-1-51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电化集团76,566,51413.48%
2津晟新材料60,049,62810.57%
3宁德时代59,846,14010.54%
4湘潭电化48,080,4008.47%
5湖南裕富44,890,5907.90%
6广州力辉40,000,0007.04%
7比亚迪29,923,0705.27%
8长江晨道25,498,4144.49%
9南宁楚达22,442,3033.95%
10文宇19,980,0003.52%
11深圳火高17,500,0003.08%
12农银壹号15,384,6002.71%
13尚颀祺能14,961,5352.63%
14通招日照11,969,2282.11%
15湘潭天易10,740,0001.89%
16智越韶瀚10,000,0001.76%
17两型弘申一号10,000,0001.76%
18智越荣熙9,980,0001.76%
19两型弘申二号8,480,0001.49%
20刘志奇7,480,7681.32%
21振湘国投5,984,6141.05%
22湖南裕升3,109,0070.55%
23湖南裕璞2,534,4840.45%
24湖南裕广2,465,6610.43%
25湖南裕创2,432,7460.43%
26靖西源聚2,244,2300.40%
27湖南裕瑞2,019,8070.36%
28西藏两型1,923,1000.34%
29湘潭裕和1,153,8000.20%
30创启开盈299,2310.05%
合计567,939,870100.00%

此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1-1-52

本次增资过程中,相关股东将所持靖西新能源100%股权注入发行人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前一年靖西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占湖南裕能同期数据的比例
总资产31,161.1435.31%
净资产1,816.463.09%
营业收入18,223.6431.34%
利润总额-1,341.12-20.01%

注:以上财务数据出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923号)。

靖西新能源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系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商,通过本次收购,湖南裕能与电化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应减少,有利于增强公司业务独立性。

本次注入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靖西新能源重组前一年相关指标占发行人各项指标的比例较小,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鉴于验资已非工商变更的强制性要求,发行人部分股本变动未履行验资程序。天健出具了“天健验〔2021〕2-34号”验资复核报告,对发行人设立及后续历次增资及整体变更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经核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湖南裕能从设立至实收资本增加到56,793.987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2021年3月10日,湘潭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确认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合法有效性问题的批复》(潭国资〔2021〕52号),湘潭市国资委确认裕能有限和湖南裕能历次股权/股本变动均履行了召开股东(大)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历次国有股权/股本变动权属清晰,程序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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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特殊安排及规范措施

1、2016年公司设立,表决权委托及对赌安排

(1)表决权委托

2016年发行人前身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如下: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审议该等事项并表决时,应将其专有技术出资形成的股份表决权授予其他股东中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使并表决。”2017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将其专有技术出资形成的股份表决权授予其他股东中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使并表决,现因该专有技术经客户和市场验证,已不存在实质性风险,且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已经重新选举由谭新乔出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除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关于表决权授予的内容,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

至此,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广州力辉表决权委托情形已经予以解除。

(2)对赌安排

2016年发行人前身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在《合资协议书》中一致约定如下:

①广州力辉用作出资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若未能达到如下条件:

a. 产品的生产工艺国内同行业最优并持续提升;

b. 产品的质量指标等各项性能达到国内行业最大规模客户的质量技术标准;

c. 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无权利争议或瑕疵。

1-1-54

则广州力辉需将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形成的3,000万元股权无条件、无偿转让给裕能有限其他股东。

②若利用广州力辉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盈利能力不能达到如下预期,则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部分做以下相应调整:

a. 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则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保持30%;

b. 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达到5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但不足2,000万元的,则广州力辉无条件、无偿转让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有限其他股东,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减至18%,其他股东则按每1,000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2%的股权;

c. 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不足500万元或一年累计净利润不足1,000万元,则广州力辉需无条件、无偿转让所持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有限其他股东,即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减至12%,其他股东则按每500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1.5%的股权。

③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裕能有限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达到1,800万元以上且磷酸铁锂的市场前景良好,湘潭电化可收购其他各方所持股权,同时其他各方承诺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出让,但为确保裕能有限产品的持续技术提升,广州力辉在裕能有限所保留非货币出资部分,不得低于原比例的50%且不得转让。当裕能有限产品盈利可观且供不应求须快速扩产时,裕能有限可按市场原则引进其他投资者。新引进的投资者应承诺在乙方(湘潭电化)收购股权时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出让。

2020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经过市场、客户及时间的验证,广州力辉用作出资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的权属、工艺、性能及盈利能力等达到了《合资协议书》约定的要求和期望,不存在需要调整其股权的情形。

1-1-55

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认为继续保留调整广州力辉因技术出资形成的股权之条款已无必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终止相关约定条款的执行。本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上述相关约定按下述决议执行:

a. 广州力辉以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作价3,000万元出资形成的3,000万元股权为其合法所有,不存在需要无偿、无条件转让给其他股东的情形;

b. 湘潭电化不再要求以市场公允价格的80%收购公司其他各方股权,公司其他各方股东也不再承担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向湘潭电化出让股权的义务。”

2、2017年12月增资,技术出资对赌安排

2017年12月发行人增资时,全体股东在《增资扩股协议》中一致约定如下:

(1)深圳火高应保证:其用作出资的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专有技术生产产品的质量指标等各项性能应达到国内行业标杆客户的质量技术标准,并于2018年底通过国内行业标杆客户的评估认证;需确保2019年9月1日前形成连续批量供货。若深圳火高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深圳火高所持3,000万元技术出资需以零对价转让给其他股东。

(2)全体股东确认,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签署的《合资协议书》中的如下约定继续有效,即:当湘潭电化动议收购其他各方股权时,其他各方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予以出让。

(3)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2018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含)以上,则参与本次增资股东的增资价格按2元/股保持不变;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2018年实现净利润介于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之间,则本次增资的价格调整为1.5元/股;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2018年实现净利润低于2,000万元(不含),则本次增资的价格调整为1元/股。

2020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深圳火高作价3,000万元的技术出资形成的1,500万元股权为其合法所有,无需以零对价转让给其他股东;

1-1-56

(2)湘潭电化不再要求以市场公允价格的80%收购公司其他各方股权,公司其他各方股东也不再承担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向湘潭电化出让股权的义务;

(3)自本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终止股东之间关于本次增资价格与磷酸铁锂项目2018年实现净利润之间挂钩的约定,不再执行,无论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磷酸铁锂项目实现的净利润数值是否会触发调整机制,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一概不再执行和调整。”

3、2019年4月增资,业绩对赌安排

2019年4月发行人增资时,全体股东在《增资扩股协议》中一致约定如下:“若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8,000万(含)以上,则本次增资的价格为3元/股;若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介于6,000万(含)至8,000万(不含)之间,则本次增资价格调整为2.6元/股;若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介于4,000万(含)至6,000万(不含)之间,则本次增资价格调整为2.4元/股;若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低于4,000万(不含),则本次增资价格调整为2元/股。”

2020年6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29,000万元增加至29,923.70万元,系执行2019年4月的对赌安排,即参照上述约定将2019年4月参与增资股东的增资价格由3元/股调整为2.6元/股。

2020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现全体股东一致确认,公司已于2020年6月完成的增资价格调整继续有效,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和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合法有效,调整的结果合法合规,全体股东不持任何异议。现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决定自本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终止股东之间关于本次增资价格与2019年业绩挂钩的约定,不再执行,无论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数值是否会触发调整机制,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一概不再执行和调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涉及股权的特殊安排均已执行完毕或协商一致终止执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特殊安排。

1-1-57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曾于2020年12月收购靖西新能源100%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自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1-1-58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1-59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按同一控制合并后第一大股东为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有发行人23.00%的股份。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述主体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湘潭电化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25),其控股股东为电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上述股东虽非湖南裕能控股股东,但持股比例相对较高,出于谨慎考虑,针对上述股东对外投资情况参照控股股东进行相应核查,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二)主要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6家境内一级全资子公司,2家境内二级全资子公司,2家境内二级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上述公司的具体结构如下:

1-1-60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云南裕能子公司;2022年7月,变更为由上海裕能清洁控股。

(一)广西裕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西裕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100%100%100%100%100%100%35%

70%67%100%100%

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新兴工业园)
股东构成湖南裕能持股100%
控制情况全资子公司

1-1-61

项目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广西裕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77,718.5536,480.14
净资产41,158.3527,076.58
净利润14,081.7814,616.27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二)四川裕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四川裕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日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
股东构成湖南裕能持股100%
控制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川裕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661,493.66262,359.85
净资产225,003.97113,306.84
净利润111,697.1378,196.05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三)广西裕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西裕宁的基本情况如下:

1-1-62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5年7月6日
注册资本25,600.00万元
实收资本25,6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新兴街工业园)
股东构成湖南裕能持股100%
控制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广西裕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92,193.94137,481.13
净资产59,516.3840,244.36
净利润19,272.0317,102.89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四)四川裕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四川裕宁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
股东构成广西裕宁持股100%
控制情况二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川裕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51,064.17105,957.04

1-1-63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净资产58,061.3338,140.90
净利润19,920.4317,301.15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五)云南裕能

截至2022年6月30日,云南裕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1年7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权甫村委会碗窑路18号
股东构成湖南裕能持股100%
控制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云南裕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269,992.821,882.21
净资产24,070.41996.42
净利润-5,976.01-103.58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六)贵州裕能

截至2022年6月30日,贵州裕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1年7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湖南裕能持股100%
控制情况全资子公司

1-1-64

项目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贵州裕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82,283.946,419.70
净资产30,461.022,245.20
净利润715.82-254.80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七)上海裕能清洁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裕能清洁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2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2,550.00万元
实收资本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1号237室
股东构成湖南裕能持股100%
控制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燃气业务经营,管道运输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提供燃气

上海裕能清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八)云南裕能清洁

截至2022年6月30日,云南裕能清洁的基本情况如下:

1-1-65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盛景湖畔小区一期5栋903室
股东构成云南裕能持股100%
控制情况二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燃气业务经营,管道运输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提供燃气

云南裕能清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0.01-
净资产-0.04-
净利润-0.04-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九)云南裕能新材

截至2022年6月30日,云南裕能新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权甫村委会碗窑路18号厂区内
股东构成云南裕能持股70%
控制情况二级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制造与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提供磷酸铁锂所需铁源的加工

云南裕能新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500.11-

1-1-66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净资产500.11-
净利润0.11-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十)贵州裕能矿业

截至2022年6月30日,贵州裕能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2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贵州裕能持股67%
控制情况二级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选矿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提供磷酸铁锂所需的磷源

贵州裕能矿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十一)铜陵安伟宁

截至2022年6月30日,铜陵安伟宁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1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6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官大道1288号
股东构成湖南裕能持股35%
控制情况参股公司

1-1-67

项目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上游企业

铜陵安伟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7,062.37505.14
净资产3,252.04-350.80
净利润2.83-350.80

注:上述数据中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环评批复及节能审查意见,贵州裕能一期项目正在陆续投产,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及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取得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开工;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磷酸铁和16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环评批复及节能审查意见,云南裕能一期项目正在陆续投产;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高压实磷酸铁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正在建设实施。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0年12月完成二级子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的注销手续,该公司原系广西裕宁子公司,因发行人在2020年12月收购广西裕宁而成为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在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前,湘潭电化新能源已启动注销程序,于2020年8月完成了税务注销,并在2020年12月完成工商注销,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时间较短。湘潭电化新能源在注销前主要从事磷酸铁的加工及销售,经营规模较小,因经营策略调整而注销,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湘潭电化新能源自2018年1月1日至注销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7月,公司新设二级全资子公司湖南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贵州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生产基地所需燃气。

1-1-68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持股23.00%,第二大股东津晟新材料持股10.57%,第三大股东宁德时代持股10.54%,无其他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一或同一控制合并后不存在持股超过30%的情况,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未认定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湘潭电化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25),其控股股东为电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有湖南裕能23.00%的股份。上述股东虽非湖南裕能控股股东,但持股比例相对较高,出于谨慎考虑,针对上述股东参照控股股东进行相应核查。

虽然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比例相对较高,但无法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会/股东大会

2016年公司成立时,湘潭电化持股20%,电化集团尚未持股。2017年12月,电化集团入股湖南裕能。2020年12月,振湘国投入股湖南裕能。设立以

1-1-69

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比例介于17.39%-28.91%之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

23.00%,公司其余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津晟新材料(10.57%)、宁德时代(10.54%)、湖南裕富(7.90%)、广州力辉(7.04%)及比亚迪(5.27%),上述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明显高于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如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持不同意见,则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难以实质性影响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续随着首次公开发行引入新的投资者,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影响能力也将进一步减弱。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持续为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2020年12月增资入股),不存在合计持股超过30%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放弃等相关安排,发行人股东按其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不存在控制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情形。

(2)董事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湖南裕能的董事会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
1谭新乔董事长湖南裕富
2刘干江董事电化集团
3陆怡皓董事津晟新材料
4龙绍飞董事湘潭电化
5赵怀球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力辉、湘潭裕和
6汪咏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智越韶瀚、智越荣熙
7钟超凡独立董事董事会
8夏云峰独立董事董事会
9戴静独立董事董事会

注:谭新乔的提名人原为电化集团,其于2021年7月辞去电化集团董事长、湘潭电化董事长等职务,随后与电化集团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电化集团提名张迎春为公司董事,湖南裕富提名谭新乔为公司董事,谭新乔不再作为电化集团提名的董事人选。张迎春于2022年9月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2022年10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任龙绍飞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董事刘干江的提名人由湘潭电化变更

1-1-70

为电化集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仅提名2名董事,占公司董事总数的比例不足二分之一,未能控制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单一(或同一控制下合并后)股东可提名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进而控制董事会表决结果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湖南裕能的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赵怀球总经理
2汪咏梅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周守红副总经理
4梁凯副总经理
5李新赞副总经理
6陈质斌副总经理
7王洁财务总监
8李洪辉总经理助理
9周智慧副总工程师

湖南裕能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无法直接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亦不存在其他股东可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况。

(4)主要股东及相关政府部门确认情况

发行人股东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宁德时代、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及振湘国投已出具承诺,确认发行人现有股份结构较为分散,无单一股东可基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发行人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的情形,也未存在单一股东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取得控制董事会或管理层权利的情形。

发行人全体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振湘国投亦确认,其与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间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发行人的控

1-1-71

制权;如违反上述承诺,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及振湘国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湘潭市国资委。根据湘潭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方案的批复》(潭国资〔2021〕171号),湘潭市国资委同意电化集团等国有股东继续按国有参股企业对湖南裕能进行管理。综合上述情况,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未能控制湖南裕能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而无法实际控制湖南裕能,报告期内湖南裕能无实际控制人。

2、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项意见:……(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

23.00%,公司其余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津晟新材料(10.57%)、宁德时代(10.54%)、湖南裕富(7.90%)、广州力辉(7.04%)及比亚迪(5.27%),上述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明显高于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规定:

“四、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

1-1-72

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持续为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2020年12月增资入股),不存在合计持股超过30%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2017年12月 增资后2019年4月增资后2020年6月增资后2020年12月 增资后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16.07% 电化集团:6.27% 小计:22.34%湘潭电化:16.07% 电化集团:12.14% 小计:28.21%湘潭电化:16.07% 电化集团:12.84% 小计:28.91%湘潭电化:8.47% 电化集团:13.48% 振湘国投:1.05% 小计:23.00%
津晟新材料16.07%16.07%16.07%10.57%
宁德时代---10.54%
湖南裕富---7.90%
广州力辉17.39%13.79%13.37%7.04%
比亚迪---5.27%
长江晨道6.52%6.52%6.52%4.49%
文宇8.69%6.89%6.68%3.52%
深圳火高7.61%6.03%5.85%3.08%
农银壹号-4.60%5.14%2.71%
合计78.62%82.11%82.54%78.12%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上表所示,该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介于78.12%-82.54%之间,发行人股权结构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保持稳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并选举了独立董事,不存在经营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1-73

期间董事会成员
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4月26日谭新乔、程静、颜浪平、刘干江、李昕、张奎、文宇
2020年4月27日至 2020年11月2日谭新乔、陆怡皓(新增)、颜浪平、刘干江、李昕、张奎、文宇
2020年11月3日至 2020年12月8日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赵怀球(新增)、汪咏梅(新增)
2020年12月9日至 2021年8月26日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赵怀球、汪咏梅、钟超凡(新增独立董事)、戴静(新增独立董事)、夏云峰(新增独立董事)
2021年8月27日至 2022年9月22日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张迎春(新增)、赵怀球、汪咏梅、钟超凡、戴静、夏云峰
2022年10月8日至今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龙绍飞(新增)、赵怀球、汪咏梅、钟超凡、戴静、夏云峰

报告期内,谭新乔、刘干江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自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新增董事8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陆怡皓,系发行人股东津晟新材料提名(替换其此前提名的程静);

2、张迎春,系谭新乔不再担任电化集团相关职务,电化集团另行提名张迎春担任董事;

3、龙绍飞,系张迎春辞任董事后,湘潭电化提名龙绍飞为公司董事,同时董事刘干江的提名人由湘潭电化变更为电化集团。

4、汪咏梅,系发行人股东智越韶瀚、智越荣熙提名(替换其此前提名的张奎);

5、赵怀球,系发行人总经理,由广州力辉和员工持股平台湘潭裕和提名,广州力辉不再提名颜浪平担任董事;

6、钟超凡、戴静、夏云峰,系新增独立董事。

除3名独立董事外,陆怡皓、张迎春、龙绍飞、汪咏梅、赵怀球均由原股东提名,该等变化不构成发行人董事的重大变化。2019年以来,发行人离任董事6人(程静、颜浪平、李昕、张奎、文宇、张迎春),主要系发行人股东更换提名董事所致,且该6人离任前均未在发行人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其离任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1-74

期间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4月26日赵怀球(总经理)、费文辉(副总经理)、梁凯(常务副总经理)、陈质斌(副总经理,2019年初新增)、王洁(财务总监,2019年初新增)
2020年4月27日至 2020年11月2日赵怀球(总经理)、梁凯(常务副总经理)、陈质斌(副总经理)、费文辉(副总经理)、王洁(财务总监)
2020年11月3日至 2021年1月24日赵怀球(总经理)、汪咏梅(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新增)、梁凯(副总经理)、李新赞(副总经理,新增)、陈质斌(副总经理)、王洁(财务总监)、周智慧(副总工程师,新增)
2021年1月25日至今赵怀球(总经理)、汪咏梅(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凯(副总经理)、李新赞(副总经理)、陈质斌(副总经理)、王洁(财务总监)、周智慧(副总工程师)、周守红(副总经理,新增)、李洪辉(总经理助理,新增)

报告期内,赵怀球、梁凯一直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新增高级管理人员7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陈质斌、李新赞、周智慧,系发行人扩大生产增设岗位需要;

2、王洁、汪咏梅,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新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位之需要;

3、周守红、李洪辉,系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后相应调整高级管理人员架构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离任高级管理人员1人,系副总经理费文辉因病离世。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下另行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发行人依法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聘请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已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但股权结构整体保持稳定,不存在股权结构明显波动并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情况。

1-1-75

(3)相关股东已出具锁定承诺

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但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已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要求承诺其所持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其他股东亦已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规定出具锁定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津晟新材料、宁德时代、湖南裕富、广州力辉、比亚迪已经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综上,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但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公司相关股东已采取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措施。结合上述情况,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相关规定。

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的情况。

(二)主要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的基本情况

(1)湘潭电化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湘潭电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0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62,948.17万元
实收资本62,948.17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

1-1-76

项目基本情况
股东构成截至2022年6月30日,湘潭电化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1、电化集团,持股28.59% 2、振湘国投,持股12.69%
主营业务锰矿石开采与加工;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电池材料及其它能源新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利用蒸汽的余热、余压发电;金属材料、润滑油、石油沥青、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矿产品的销售;再生资料回收;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湘潭电化代销的方式向比亚迪销售磷酸铁锂产品,上述代销业务关系已于2020年终止。除上述情况外,湘潭电化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湘潭电化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506,117.16448,295.29
净资产233,327.20204,971.51
净利润31,503.1025,453.34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电化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电化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4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8,559.00万元
实收资本8,559.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
股东构成振湘国投持股100%
主营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政策允许的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代客理财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普通货运;铁路运输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自电化集团原控股子公司广西裕宁及其下属企业采购磷酸铁,主要用于磷酸铁锂产品的生产。2020年12月,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100%股权。目前,除持有湘潭电化股份外,电化集团主营业务为政策允许的对外投资、铁路运输服务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电化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77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572,382.58507,795.34
净资产189,971.65162,222.28
净利润27,876.7721,344.87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振湘国投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振湘国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3号高新科技大厦7楼
股东构成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振湘国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2,051,827.141,839,086.65
净资产826,545.03797,969.66
净利润27,403.4936,888.97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投资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投资的其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1-78

(1)湘潭电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2005年8月9日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2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1999年11月12日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3机电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2016年12月22日机电工程、建筑工程
4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2005年7月1日目前未实际开展业务
5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1991年10月23日目前未实际开展业务
6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2017年11月6日质检技术服务及环境检测服务
7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2021年1月5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8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2013年9月24日锰矿的地下开采;锰矿石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2)电化集团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1湘潭电化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2000年9月30日二氧化锰、电池材料和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2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2011年11月4日仓储服务
3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2003年9月10日房地产开发
4湘潭两型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2014年10月21日股权投资
5湘潭电化铁路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2021年3月29日铁路运输
6湘潭市湘鹤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2000年8月4日建筑工程
7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2021年12月22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

1-1-79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3)振湘国投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1电化集团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1994年5月10日政策允许的对外投资、铁路运输服务等
2湘潭电化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2000年9月30日二氧化锰、电池材料和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3湘潭昭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2010年11月26日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投资

(三)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其他股东中,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均系员工持股平台,于2020年12月设立并于当月向发行人增资。6家员工持股平台中的部分员工存在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信托”)融资的情况,相应员工持股平台将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以提供担保。根据6家员工持股平台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的质押合同及出具的承诺函,经6家员工持股平台申请并经云南国际信托同意,云南国际信托可配合6家员工持股平台办理已质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如出现湖南裕能IPO中止、终止或被证监会否决等情形,应云南国际信托要求,6家员工持股平台应重新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此外,发行人成功上市后,应云南国际信托要求,6家员工持股平台也应及时办理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书,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为湖南裕富等6家员工持股平台办理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质押已解除。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电化集团及湘潭电化外,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下:

1-1-8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津晟新材料10.57%
2宁德时代10.54%
3湖南裕富7.90%
4广州力辉7.04%
5比亚迪5.27%

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津晟新材料

截至2022年6月30日,津晟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7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临港长兴科技园)
股东构成上海任都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50%,津晟投资持股31.50%,上海驭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2.00%,上海天熙投资有限公司10.00%,郭利新持股5.00%,李红持股5.00%,程印君持股5.00%。
主营业务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2、宁德时代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德时代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232,900.7802万元
实收资本232,900.7802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股东构成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德时代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43% 2、黄世霖,持股11.11%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6.86% 4、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77%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

1-1-81

项目基本情况
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主要客户

3、湖南裕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湖南裕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15,002万元
实收资本15,002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楼301
出资人构成赵怀球出资比例11.15%,周守红出资比例9.00%,汪咏梅出资比例8.80%,陈质斌出资比例8.67%,梁凯出资比例7.33%,李新赞出资比例5.33%,康烨明出资比例5.33%,贺银平出资比例5.33%,李洪辉出资比例4.00%,王洁出资比例4.00%,周智慧出资比例3.33%,尹小林出资比例2.67%,黄辛龙出资比例2.07%,谢军恒出资比例2.00%,楚宇出资比例2.00%,黄小芦出资比例1.73%,陈涛出资比例1.33%,吴润彬出资比例1.33%,张煌出资比例1.33%,孙正涛出资比例1.33%,麻曾出资比例1.33%,赵本国出资比例1.33%,赵士龙出资比例1.33%,邹旺出资比例1.33%,谭晓文出资比例1.33%,张静出资比例1.00%,言雷出资比例1.00%,胡爱辉出资比例0.87%,唐丽出资比例0.80%,戴海涛出资比例0.80%,赵世芳出资比例0.80%。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4、广州力辉

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州力辉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230号(自编九栋)310房(仅限办公)
股东构成颜浪平持股71.25%,柯龙艳持股28.75%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销

1-1-82

项目基本情况
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该公司以磷酸铁锂技术出资入股发行人,除此以外与发行人无业务往来

5、比亚迪

截至2022年6月30日,比亚迪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5年2月10日
注册资本291,114.29万元
实收资本291,114.29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股东构成截至2022年6月30日,比亚迪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1、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29.97% 2、王传福,持股17.64% 3、吕向阳,持股8.22% 4、WESTERN CAPITAL GROUP LLC,持股7.73% 5、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9%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主要客户

1-1-83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6,793.99万股,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18,931.32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电化集团(SS)7,656.6513.48%7,656.6510.11%
2津晟新材料6,004.9610.57%6,004.967.93%
3宁德时代5,984.6110.54%5,984.617.90%
4湘潭电化(SS)4,808.048.47%4,808.046.35%
5湖南裕富4,489.067.90%4,489.065.93%
6广州力辉4,000.007.04%4,000.005.28%
7比亚迪2,992.315.27%2,992.313.95%
8长江晨道2,549.844.49%2,549.843.37%
9南宁楚达2,244.233.95%2,244.232.96%
10文宇1,998.003.52%1,998.002.64%
11深圳火高1,750.003.08%1,750.002.31%
12农银壹号1,538.462.71%1,538.462.03%
13尚颀祺能1,496.152.63%1,496.151.98%
14通招日照1,196.922.11%1,196.921.58%
15湘潭天易1,074.001.89%1,074.001.42%
16智越韶瀚1,000.001.76%1,000.001.32%
17两型弘申一号1,000.001.76%1,000.001.32%
18智越荣熙998.001.76%9981.32%
19两型弘申二号848.001.49%8481.12%
20刘志奇748.081.32%748.080.99%
21振湘国投(SS)598.461.05%598.460.79%
22湖南裕升310.900.55%310.90.41%
23湖南裕璞253.450.45%253.450.33%
24湖南裕广246.570.43%246.570.33%

1-1-84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25湖南裕创243.270.43%243.270.32%
26靖西源聚224.420.40%224.420.30%
27湖南裕瑞201.980.36%201.980.27%
28西藏两型192.310.34%192.310.25%
29湘潭裕和115.380.20%115.380.15%
30创启开盈29.920.05%29.920.04%
31公众股东--18,931.3225.00%
总股本56,793.99100.00%75,725.31100.00%

注:1、表中股东持股比例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小幅偏差。

2、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30名股东,其中前10名股东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电化集团7,656.6513.48%
2津晟新材料6,004.9610.57%
3宁德时代5,984.6110.54%
4湘潭电化4,808.048.47%
5湖南裕富4,489.067.90%
6广州力辉4,000.007.04%
7比亚迪2,992.315.27%
8长江晨道2,549.844.49%
9南宁楚达2,244.233.95%
10文宇1,998.003.52%
合计42,727.7075.23%

上述股东中电化集团及湘潭电化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一)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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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股东中,长江晨道成立于2017年,系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X9811),其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5227);南宁楚达成立于2015年,曾系靖西新能源股东(现已更名为“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12月以所持靖西新能源股权向发行人增资并成为发行人股东;文宇系自然人股东,自发行人设立至今持续持股。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文宇1,998.003.52%
2刘志奇748.081.32%
合计2,746.084.8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自然人股东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四)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申报前一年,发行人共新增股东15名,均系发行人2020年12月增资过程中新引入股东(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参与本次增资的股东中,宁德时代、比亚迪、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刘志奇、振湘国投、创启开盈系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因此决定投资入股;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本次增资实现与公司发展的深度绑定;靖西源聚、南宁楚达、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系广西裕宁原股东,系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因此决定以所持广西裕宁股权参与本次增资。新增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取得股份时间增资价格定价依据
1宁德时代5,984.6110.54%2020年12月3.3419元/股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湖南裕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评估为100,538.00万
2湖南裕富4,489.067.90%
3比亚迪2,992.315.27%
4南宁楚达2,244.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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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取得股份时间增资价格定价依据
5尚颀祺能1,496.152.63%元。 湖南裕能全体股东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对本次增资湖南裕能投前估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为100,000.00万元并相应确定具体增资价格
6通招日照1,196.922.11%
7刘志奇748.081.32%
8振湘国投598.461.05%
9湖南裕升310.900.55%
10湖南裕璞253.450.45%
11湖南裕广246.570.43%
12湖南裕创243.270.43%
13靖西源聚224.420.40%
14湖南裕瑞201.980.36%
15创启开盈29.920.05%

本次增资过程中,宁德时代、比亚迪、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瑞、湖南裕创、湖南裕广、湖南裕璞、通招日照、尚颀祺能、振湘国投、创启开盈、刘志奇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原股东电化集团认缴3,815.1914万股,新股东南宁楚达认缴2,244.2303万股,原股东津晟新材料认缴1,196.9228万股,新股东靖西源聚认缴224.4230万股,上述4名股东以合计所持靖西新能源100%股权认缴湖南裕能部分新增注册资本。

1、宁德时代、湖南裕富、比亚迪

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余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2、南宁楚达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5年3月4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5205号“商务秘书企业(广西速佳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1-1-87

项目基本情况
股东构成周守红持股70%,赵文卉持股30%。
经营范围电池原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电池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尚颀祺能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5,05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50
出资人构成殷婷出资比例32.67%,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比例26.73%,朱卫国出资比例19.80%,捷恽达咨询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19.80%,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0.99%。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通招日照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5,26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石臼街道海曲东路396号日照国际财富中心8层806-44
出资人构成陈国正出资比例36.01%,谭翠辉出资比例35.02%,张杰出资比例28.02%,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5%。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刘志奇

项目基本情况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10619751006****

6、振湘国投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二)主要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之“1、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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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南裕升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1,039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楼302
出资人构成张文辉出资比例9.62%,汪霞出资比例6.26%,龙悠怡出资比例5.77%,饶海波出资比例5.77%,周泉出资比例4.81%,朱小庆出资比例4.81%,彭洋出资比例4.81%,朱邹民出资比例4.81%,梁津出资比例3.85%,肖永康出资比例2.89%,言青出资比例2.89%,冯梁出资比例2.89%,石柱出资比例2.89%,吴赛锋出资比例2.41%,才颖出资比例2.41%,李碧出资比例2.41%,王跃林出资比例2.41%,梁明出资比例2.41%,王俊出资比例1.92%,胡湘奇出资比例1.92%,周长清出资比例1.44%,黄平出资比例1.44%,俞金凤出资比例1.44%,许茹雪出资比例1.44%,皮铭钰出资比例1.44%,王亮出资比例1.44%,刘鑫出资比例1.44%,曹平章出资比例1.44%,黄勇红出资比例1.44%,龙志林出资比例1.44%,屈东华出资比例0.96%,刘超出资比例0.96%,廖凯出资比例0.96%,彭楚峰出资比例0.96%,王浩出资比例0.87%,李玲玲出资比例0.67%,黄强出资比例0.58%,黄椰出资比例0.48%,罗纯出资比例0.48%,吴子龙出资比例0.38%,王凯出资比例0.19%,晏可出资比例0.10%。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湖南裕璞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847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栋306
出资人构成王学梅出资比例9.33%,周哲出资比例7.08%,张豹出资比例7.08%,刘军出资比例7.08%,孙维维出资比例7.08%,彭光杰出资比例7.08%,谢军出资比例5.90%,谭杰出资比例5.90%,廉炼出资比例5.90%,蒋超出资比例4.72%,张勇卓出资比例4.72%,杨蔺波出资比例3.54%,严颂舒出资比例2.95%,李展军出资比例2.36%,李真出资比例1.77%,单志超出资比例1.77%,何松葵出资比例1.77%,刘容娟出资比例1.77%,曾诚望出资比例1.77%,陈鹰飞出资比例1.18%,李彩英出资比例1.18%,李春华出资比例1.18%,沈强出资比例0.59%,温勇出资比例0.59%,唐颖出资比例0.59%,李娅娅出资比例0.59%,张乐出资比例0.59%,欧阳隆出资比例0.59%,谢伟出资比例0.59%,黄斌出资比例0.59%,陈磊出资比例0.59%,李志雄出资比例0.59%,石泰龙出资比例0.59%,袁胜荣出资比例0.35%。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89

9、湖南裕广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824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楼305
出资人构成周斌出资比例24.27%,王礼娥出资比例7.28%,邹旭坤出资比例7.28%,周志芬出资比例6.07%,张金华出资比例6.07%,孙静怡出资比例4.86%,李滔出资比例4.86%,李鼎出资比例3.64%,沈前进出资比例3.64%,王新泉出资比例3.03%,姜新明出资比例3.03%,赵霖凯出资比例1.82%,王桂泉出资比例1.82%,肖彪出资比例1.82%,李学仕出资比例1.82%,赵志豪出资比例1.82%,康剑雄出资比例1.82%,朱思瑀出资比例1.82%,刘伟出资比例1.82%,左峰出资比例1.21%,谢慧敏出资比例1.21%,文崇程出资比例1.21%,赵敏慧出资比例1.21%,左爱华出资比例1.21%,黄杰出资比例0.61%,禹志良出资比例0.61%,赵任重出资比例0.61%,黄湘出资比例0.61%,王永涛出资比例0.61%,王民鼎出资比例0.61%,施谦出资比例0.61%,李灿出资比例0.61%,詹永利出资比例0.24%,杨航出资比例0.24%。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湖南裕创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813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楼304
出资人构成熊碧海出资比例31.98%,喻敏出资比例7.38%,胡衔劲出资比例6.15%,陈乐出资比例4.92%,张卫国出资比例4.92%,张章出资比例4.92%,吴华出资比例3.69%,叶湘伟出资比例3.69%,崔莎敏出资比例3.08%,赵学强出资比例3.08%,许鑫出资比例3.08%,李恢出资比例2.46%,张龙出资比例2.46%,诸葛莉出资比例2.46%,马镇佑出资比例2.46%,周杰出资比例1.85%,赵国臣出资比例1.85%,莫月依出资比例1.60%,梁华出资比例1.48%,赵启亮出资比例1.23%,农庆武出资比例1.23%,罗时俊出资比例0.74%,麻国文出资比例0.74%,黄大静出资比例0.74%,李荣庭出资比例0.62%,何丽利出资比例0.62%,马慎新出资比例0.62%。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靖西源聚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6月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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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广西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出资人构成李洪辉持股比例15.56%,楚宇持股比例11.13%,尹小林持股比例11.13%,熊碧海持股比例6.67%,邹旺持股比例4.44%,张豹持股比例4.44%,张静持股比例4.44%,言雷持股比例4.44%,谭杰持股比例4.44%,刘军持股比例4.44%,胡衔劲持股比例4.44%,彭光杰持股比例4.44%,喻敏持股比例4.44%,孙维维持股比例4.44%,莫月依持股比例1.60%,李展军持股比例1.60%,崔莎敏持股比例1.60%,吴华持股比例1.60%,谢军持股比例1.57%,张卫国持股比例1.57%,叶湘伟持股比例1.57%。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和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湖南裕瑞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675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楼303
出资人构成罗泽出资比例30.37%,余根宏出资比例8.89%,王红出资比例5.93%,马建安出资比例4.44%,姚甦华出资比例4.44%,成坤出资比例4.44%,廖宇红出资比例4.44%,唐湘宇出资比例3.70%,张秀兰出资比例3.70%,李金辉出资比例3.70%,周晓辉出资比例3.70%,皮悠悠出资比例2.22%,李思宇出资比例2.22%,廖德强出资比例2.22%,黄希熠出资比例2.22%,赵琛出资比例2.22%,杨柳出资比例1.48%,刘雄风出资比例1.48%,郑焘璘出资比例1.48%,赵远涛出资比例0.74%,罗康平出资比例0.74%,周理论出资比例0.74%,杨嵘出资比例0.74%,胡俊出资比例0.74%,崔立维出资比例0.74%,杨培军出资比例0.74%,汤建伟出资比例0.74%,陈双出资比例0.74%。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创启开盈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9月8日
注册资本2,000.01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比亚迪六角大楼2201
出资人构成杨静出资比例9.99995%,苏梦诗出资比例9.99995%,周玲丽出资比例9.99995%,谢菁菁出资比例9.99995%,刘逢炜出资比例9.99995%,郭伟男出资比例9.99995%,范正洋出资比例9.99995%,朱倩芸出资比例9.99995%,张燕出资比例9.99995%,陈鼎豪出资比例9.99995%,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0005%。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创业投资。

1-1-91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湖南裕能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情况如下: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有湖南裕能23.00%的股份。上述股东之间的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智越韶瀚及智越荣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越韶瀚及智越荣熙合计持有湖南裕能3.52%的股份。

上述各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湖南裕能股东西藏两型、两型弘申一号及两型弘申二号均受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三名股东合计持有湖南裕能3.59%的股份。同时电化集团间接持有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少量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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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德时代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江晨道15.87%份额,长江晨道为宁德时代间接参股企业,双方不存在控制关系。

上述各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创启开盈系比亚迪的员工跟投平台,创启开盈及比亚迪分别持有湖南裕能0.05%及5.27%的股份,两者合计持股比例为

5.32%。

1-1-93

(六)发行人股本中的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发行人股本中不存在外资股,根据湘潭市国资委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的《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潭国资[2021]53号),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及振湘国投为国有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国有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13.48%、8.47%及1.05%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3.00%。

(七)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八)发行人股本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工会持股、员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发行人全体股东穿透后股东数量未超过二百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是否穿透计算计算股东人数(人)
1电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
2津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3
3宁德时代上市公司1
4湘潭电化上市公司1
5湖南裕富员工持股平台1
6广州力辉有限责任公司2
7比亚迪上市公司1
8长江晨道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
9南宁楚达有限责任公司2
10文宇自然人1
11深圳火高有限责任公司2
12农银壹号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
13尚颀祺能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
14通招日照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
15拉萨天易有限责任公司2
16智越韶瀚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
17两型弘申一号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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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是否穿透计算计算股东人数(人)
18智越荣熙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
19两型弘申二号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
20刘志奇自然人1
21振湘国投有限责任公司0(穿透后股东共2名,与电化集团穿透后的股东一致,不重复计算)
22湖南裕升员工持股平台1
23湖南裕璞员工持股平台1
24湖南裕广员工持股平台1
25湖南裕创员工持股平台1
26靖西源聚员工持股平台1
27湖南裕瑞员工持股平台1
28西藏两型有限责任公司18(穿透后股东与电化集团穿透后的股东重合的,不重复计算)
29湘潭裕和员工持股平台1
30创启开盈有限合伙企业12
合计7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九)关于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已经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的要求,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的查询结果,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中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公司的机构股东穿透后的自然人出资主体中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重大媒体质疑。

1-1-95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情况及结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监管指引》有关事项展开了专项核查。股东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1、关于股份代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发行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关于突击入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存在通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东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四)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中充分披露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不存在明显异常。

(2)发行人2020年12月增资的部分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情形,具体如下:①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靖西源聚系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宁的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从而形成关联关系。②新增股东中,南宁楚达的股东周守红系发行人副总经理,南宁楚达的另一股东赵文卉系周守红配偶。③新增股东中,振湘国投持有发行人股东湘潭电化12.69%的股份,振湘国投还持有发行人股东电化集团100%的股权。④新增股东中,创启开盈系发行人另一新增股东比亚迪的员工跟投平

1-1-96

台。发行人2020年12月增资的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3)发行人2020年12月增资的新增股东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减持的承诺函》,承诺自其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

3、关于入股价格异常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东入股背景及原因合理,不存在股东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况。

4、关于股东适格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发行人股东未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按照《监管指引》第二项规定披露发行人出具的专项承诺。

(3)发行人股东中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均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纳入监管范围。

保荐机构已依照《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入股协议、交易对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客观证据,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荐机构已切实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指引》要求,披露、说明股东信息,出具并对外披露专项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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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基金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长江晨道、农银壹号、智越韶瀚、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一号、两型弘申二号、尚颀祺能、通招日照为私募基金,前述股东均已完成私募基金相关登记备案,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私募基金 股东名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长江晨道SX98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5227
2农银壹号S27041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01346
3智越韶瀚SR2951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10602
4智越荣熙SCT354
5两型弘申一号SL3042深圳前海两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16910
6两型弘申二号SX4303
7尚颀祺能SNM865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02076
8通招日照SNK637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0700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

1、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1谭新乔董事长湖南裕富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2刘干江董事电化集团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3陆怡皓董事津晟新材料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4龙绍飞董事湘潭电化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11月2日
5赵怀球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力辉、湘潭裕和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6汪咏梅董事、常务副总经智越韶瀚、智越荣2020年11月3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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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理兼董事会秘书2023年11月2日
7钟超凡独立董事董事会2020年12月9日至2023年11月2日
8夏云峰独立董事董事会2020年12月9日至2023年11月2日
9戴静独立董事董事会2020年12月9日至2023年11月2日

注:谭新乔的提名人原为电化集团,其于2021年7月辞去电化集团董事长、湘潭电化董事长等职务,随后与电化集团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电化集团提名张迎春为公司董事,湖南裕富提名谭新乔为公司董事,谭新乔不再作为电化集团提名的董事人选。张迎春于2022年9月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2022年10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任龙绍飞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董事刘干江的提名人由湘潭电化变更为电化集团。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谭新乔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2000年9月,历任电化集团质检处副处长、成品分厂副厂长。2000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至湘潭电化成品分厂厂长。2005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电化集团董事,其中2013年1月至2021年7月,任电化集团董事长。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历任湘潭电化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湘潭电化董事,其中2013年1月至2021年7月,任湘潭电化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刘干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高级物流师、工程师。1997年8月至2000年9月,在电化集团任职。2000年9月进入湘潭电化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湘潭电化董事长兼总经理、电化集团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董事长、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陆怡皓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杜兰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至1991年4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讲师、校团委副书记。1991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上海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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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空技术进口公司贸易部经理(期间任驻美国加拿大贸易代表)。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8年7月,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龙绍飞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年至2009年1月,历任电化集团成品分厂职工、湘潭电化成品分厂职工、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至靖西湘潭电化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至湘潭电化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2022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赵怀球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应用电子专业,大专学历。1998年9月至2011年1月,历任电化集团918分厂职工,湘潭电化938电解分厂职工、948分厂副厂长,硫酸锰分厂副厂长。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任靖西湘潭电化硫酸锰车间主任。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任湘潭电化硫酸锰分厂厂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0月,历任湘潭电化董事会工作部对外投资经理、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电化集团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发行人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汪咏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经济师。1998年7月至2000年9月,任电化集团化验员。2000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至湘潭电化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今,任湖南裕富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超凡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6月至今,任湘潭大学教师、教授。1997年6月至2001年3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和人事行政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夏云峰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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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研究生。1989年7月至2002年7月,任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2年7月至今,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戴静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法学学士。2002年12月至2010年11月,历任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湘潭华彩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助理。2010年12月至今,任至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公司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位提名人任期
1谢军恒监事会主席 (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2李昕监事西藏两型、两型弘申一号、两型弘申二号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3彭建规监事农银壹号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谢军恒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学专业,本科学历,政工师。1992年8月至2005年3月,历任湘潭电化厂成品分厂技术员,电化集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兼文化宫主任、宣传部长兼团委书记。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任湘潭电化机修分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2006年3月至2020年10月,历任电化集团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法务部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李昕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大学本科。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湖南宏伟世界工程机械物流园有限公司招商经理。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湖南红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融资部门主管。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前海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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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发行人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彭建规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会计、客户经理。1998年2月至2001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科员。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云溪支行副行长。2002年1月至2005年4月,任农业银行岳阳市长岭支行副行长。2005年4月至2010年1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大客户部、公司部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巴陵支行行长。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通崇川支行副行长。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开福区支行行长。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任农行湖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9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在公司任职任期
1赵怀球总经理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2汪咏梅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3周守红副总经理2021年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日
4梁凯副总经理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5李新赞副总经理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6陈质斌副总经理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7王洁财务总监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8李洪辉总经理助理2021年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日
9周智慧副总工程师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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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怀球先生,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相关内容。

汪咏梅女士,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相关内容。

周守红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6年3月,历任电化集团、湘潭电化职员。2006年3月至2015年3月,自主创业。2015年3月至今,任南宁楚达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广西裕宁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梁凯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7年8月,历任湘潭电化948分厂工艺员、技术开发部工艺员、电解分厂工艺员、成品分厂副厂长、成品分厂厂长。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历任湘潭电化董事会工作部对外投资经理、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电化集团副总工程师。2017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新赞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任电化集团员工。2000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至湘潭电化副总工程师。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陈质斌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年1月至2006年10月,历任湘潭电化厂、电化集团、湘潭电化机修分厂工人。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湘潭电化生产部调度员工。2010年12月至2017年8月,历任靖西湘潭电化成品车间主管、成品车间主任。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任湘潭电化成品分厂厂长。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因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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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合并至管理部)对外投资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王洁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工程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7年12月,历任湘潭电化厂财务科职员、电化集团财务部副部长。1998年1月至2015年2月,任至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2月至2019年3月,任湘潭电化监审部部长。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因部门职能调整,后合并至管理部)对外投资经理。2016年6月至2020年4月,任发行人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李洪辉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湘潭电化成品分厂工段长。2006年3月至2009年1月,任靖西湘潭电化电解成品车间主管。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任靖西湘潭电化成品车间主任。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湘潭电化成品分厂厂长。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湘潭电化新能源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广西裕宁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因部门职能调整,后合并至管理部)对外投资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周智慧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1998年7月至2006年2月,历任电化集团班长、工段长。2006年3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湘潭电化技术开发部主管、副部长。2016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湘潭电化工程部副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工程师。

4、其他核心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除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无其他核心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赵怀球、周守红和梁凯,其中赵怀球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守红和梁凯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参见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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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姓名在发行人职务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单位名称职务
谭新乔董事长湘潭新盛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干江董事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东
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关联方
电化集团董事长持股5%以上的股东
湘潭电化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的股东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陆怡皓董事上海创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创伙创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浦东唐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惠天然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惠天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棠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通海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负责人-
张迎春董事 (现已离任)电化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的股东
湘潭电化副董事长持股5%以上的股东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持股5%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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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发行人职务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单位名称职务
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股东控制的公司
机电公司执行董事
靖西湘潭电化董事
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潭市高新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潭市九华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乡市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潭市岳塘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潭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怀球董事兼总经理湘潭裕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汪咏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裕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参股公司
钟超凡独立 董事湘潭大学教授-
夏云峰独立 董事湘潭大学教授-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静独立 董事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李昕监事深圳前海两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彭建规监事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地通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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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发行人职务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单位名称职务
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六安市叶集区新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龙里县绿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守红副总 经理南宁楚达总经理、执行董事-
李洪辉总经理助理靖西源聚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年10月,龙绍飞当选为本公司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龙绍飞主要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姓名在发行人职务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单位名称职务
龙绍飞董事湘潭电化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的股东
靖西湘潭电化董事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四)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订的协议、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与部分董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主席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与赵怀球、周守红和梁凯等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承诺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发行人作出其他重要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公司签订重大商务协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1、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发行人的前身裕能有限第一届董事会由谭新乔、程静、颜浪平、刘干江、李昕、张奎、文宇7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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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裕能有限股东会就董事会换届作出决议,选举谭新乔、陆怡皓、颜浪平、刘干江、李昕、张奎、文宇7人组成裕能有限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赵怀球、汪咏梅5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增选钟超凡、戴静、夏云峰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增选张迎春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张迎春于2022年9月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2022年10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任龙绍飞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变更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2、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发行人的前身裕能有限监事会成员为3人,由何玟东、卢武、王洁组成。

2020年4月27日,裕能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选举何玟东、彭建规与职工代表监事汪霞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原监事王洁、卢武不再担任监事。

2020年11月3日,裕能有限整体变更为湖南裕能,全体股东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李昕、彭建规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谢军恒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本次变更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裕能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赵怀球、副总经理费文辉、常务副总经理梁凯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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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9日,裕能有限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发行人增加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销售)职务。2019年2月,裕能有限聘任陈质斌担任上述新增副总经理职位;2019年3月,裕能有限聘任王洁担任上述新增财务总监职位。本次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后,裕能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赵怀球、常务副总经理梁凯、副总经理费文辉、副总经理陈质斌、财务总监王洁。2020年4月27日,裕能有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聘任赵怀球为总经理、梁凯为常务副总经理、陈质斌和费文辉(于2020年10月因病去世)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洁为财务总监。

2020年11月,裕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聘任赵怀球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汪咏梅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梁凯、李新赞、陈质斌担任副总经理,聘任王洁为财务总监,聘任周智慧为副总工程师。

2021年1月,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聘任周守红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洪辉为总经理助理。

4、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核心人员。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7日,王洁一直担任公司监事。2019年3月,公司聘任王洁担任财务总监。在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公司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选举新一届监事会,王洁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前身裕能有限历史上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但该种情形在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已经消除。公司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主要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经营决策效率。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动。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二

1-1-10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变动原因真实、合理,相关人员的离职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二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在发行人职务直接对外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谭新乔董事长湘潭新盛21.43%
刘干江董事湘潭新盛8.57%
陆怡皓董事上海创伙创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
上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0%
上海棠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
青岛成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0%
青岛成为沪新资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0%
龙绍飞董事靖西立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18%
湘潭新盛4.29%
赵怀球董事兼总经理湘潭裕和13.33%
湖南裕富11.15%
湘潭新鹏2.40%
汪咏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裕富8.80%
湘潭新盛4.29%
谢军恒监事会主席湖南裕富2.00%
周守红副总经理湖南裕富9.00%
南宁楚达70.00%
梁凯副总经理湘潭裕和8.33%
湖南裕富7.33%
湘潭新鹏0.72%
李新赞副总经理湖南裕富5.33%
湘潭新鹏2.40%
陈质斌副总经理湖南裕富8.67%
湘潭裕和3.23%
王洁财务总监湖南裕富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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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发行人职务直接对外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湘潭裕和3.27%
李洪辉总经理助理湖南裕富4.00%
湘潭新鹏2.40%
靖西源聚15.56%
周智慧副总工程师湖南裕富3.33%
湘潭新鹏1.20%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无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下表所示:

姓名在公司担任职务/亲属关系直接持股企业在直接持股企业持股比例 (a列)直接持股企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比 (b列)间接持股比例 (c列)合计间接持股比例
赵怀球董事、总经理湘潭裕和13.3333%0.2032%0.0271%0.9080%
湖南裕富11.1452%7.9041%0.8809%
汪咏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裕富8.7988%7.9041%0.6955%0.6955%
谢军恒监事会主席湖南裕富1.9997%7.9041%0.1581%0.1581%
周守红副总经理湖南裕富8.9988%7.9041%0.7113%3.4773%
南宁楚达70.0000%3.9515%2.7661%
赵文卉周守红配偶南宁楚达30.0000%3.9515%1.1855%1.1855%
梁凯副总经理湘潭裕和8.3333%0.2032%0.0169%0.5965%
湖南裕富7.3324%7.9041%0.5796%
李新赞副总经理湖南裕富5.3326%7.9041%0.4215%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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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公司担任职务/亲属关系直接持股企业在直接持股企业持股比例 (a列)直接持股企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比 (b列)间接持股比例 (c列)合计间接持股比例
陈质斌副总经理湘潭裕和3.2333%0.2032%0.0066%0.6915%
湖南裕富8.6655%7.9041%0.6849%
王洁财务总监湘潭裕和3.2667%0.2032%0.0066%0.3228%
湖南裕富3.9995%7.9041%0.3161%
李洪辉总经理助理靖西源聚15.5600%0.3952%0.0615%0.3776%
湖南裕富3.9995%7.9041%0.3161%
周智慧副总工程师湖南裕富3.3329%7.9041%0.2634%0.2634%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c列)=a列*b列。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三)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所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湖南裕能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的薪酬制度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薪酬水平在考虑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相应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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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及最近一年在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领取收入的情况

除本公司独立董事以外,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奖金等组成,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1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职务2021年自发行人领薪 (税前)2021年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1谭新乔董事长186.00
2刘干江董事-
3陆怡皓董事-
4龙绍飞董事-
5赵怀球董事兼总经理162.15
6汪咏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42.56
7钟超凡独立董事1.80
8夏云峰独立董事1.80
9戴静独立董事1.80
10谢军恒监事会主席114.35
11李昕监事-
12彭建规监事-
13周守红副总经理145.54
14梁凯副总经理126.72
15陈质斌副总经理138.95
16李新赞副总经理130.05
17王洁财务总监126.72
18李洪辉总经理助理114.26
19周智慧副总工程师126.75

3、薪酬总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及其占本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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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薪酬总额(税前)583.241,519.45371.23248.44
利润总额194,257.47140,486.774,366.636,489.62
比重0.30%1.08%8.50%3.83%

注:上表中的薪酬总额包括当年离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2020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同比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选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等高管人员。2021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同比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2020年部分董监高变化及2021年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绩效薪酬较高。

4、上述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提供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相关员工先后设立了湘潭裕和、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靖西源聚8个员工持股平台。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中,湖南裕富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之“3、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靖西源聚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四)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湘潭裕和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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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街道永安居委会040-1号
出资人构成赵怀球13.33%;余根宏11.33%;梁凯8.33%;张煌6.67%;朱小庆5.00%;赵本国5.00%;邓英姿5.00%;谭晓文5.00%;汪霞3.33%;吴润彬3.33%;廖凯3.33%;邹旭坤3.33%;黄辛龙3.33%;贺银平3.33%;王洁3.27%;陈质斌3.23%;孙正涛2.67%;梁津1.67%;胡爱辉1.67%;罗泽1.50%;赵世芳1.00%;唐丽1.00%;饶海波1.00%;王红1.00%;周斌0.83%;麻曾0.83%;赵士龙0.67%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作价情况

发行人相关员工持股平台均以公允价格入股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平台名称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定价依据
湘潭裕和2019年4月2.6元/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南裕能经评估全部股东权益价值7.02亿元,经各方协商作价6.90亿元,以此确定增资价格为3元/股;根据增资协议相关对赌安排,本次增资价格后续调整为2.6元/股,具体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五)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特殊安排及规范措施”之“3、2019年4月增资,业绩对赌安排”
湖南裕富2020年12月3.3419元/股截至2020年8月31日,湖南裕能经评估全部股东权益价值10.05亿元,经各方协商作价10亿元,以此确定增资价格
湖南裕升
湖南裕璞
湖南裕广
湖南裕创
湖南裕瑞
靖西源聚2020年12月3.3419元/股以所持靖西新能源股权向湖南裕能增资,定价依据同上

(三)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安排

湘潭裕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及靖西源聚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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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湖南裕富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四)员工持股平台中员工离职的股份处理

发行人现有8家员工持股平台,其中靖西源聚原为广西裕宁股东(广西裕宁的员工持股平台),在2020年12月发行人增资过程中,其与广西裕宁其他股东共同以所持广西裕宁100%股权向发行人增资,进而成为发行人股东;湘潭裕和自2019年起成为发行人股东。靖西源聚及湘潭裕和成立时间较早,尚未约定关于员工离职后所持份额的特殊处理安排,该等员工持股平台人员离职后是否需转让其所持平台份额由相关主体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文件,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上层人员所持出资份额需根据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期解锁,解锁前其所持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不得转让。该等员工持股平台上层员工离职时,尚未解锁的出资份额由所在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回购;已经解锁的出资份额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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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受让,也可由份额持有人申请所在员工持股平台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并向其定向减资的方式实现退出(如届时发行人已上市)。

十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期间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员工总数(人)4,1822,9131,237419

(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员工人数(人)占比
管理人员1443.44%
财务人员290.69%
销售人员320.77%
研发技术人员3428.18%
生产人员3,42881.97%
其他人员2074.95%
合计4,182100.00%

(三)劳务派遣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

(四)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员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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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缴纳情况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员工总人数(人)4,1822,9131,237419
已缴纳人数(人)4,1772,9081,237419
已缴纳人数占比99.88%99.83%100%100%
未缴纳人数(人)5500

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现有员工中共5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该等员工系退休返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员工总人数(人)4,1822,9131,237419
已缴纳人数(人)3,6372,6901,22445
已缴纳人数占比86.97%92.34%98.95%10.74%
未缴纳人数(人)5452231337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属生产型企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较多,员工流动性相对较大。发行人员工部分属于农村户籍,基于其职业流动性及对到手收入需求的考虑,大部分员工公积金缴纳意愿不强,部分员工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所在地无购房意愿,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基于以上原因,发行人2019年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至报告期末,针对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况,发行人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调参缴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性与必要性,鼓励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能缴尽缴。发行人在2020年末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达到98.95%。2021年及2022年1-6月,因新入职员工快速增加,导致发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申报时点尚未及时为新入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另有5名员工系退休返聘人员,公司无需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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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广州力辉、湖南裕富针对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已出具承诺:“如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公司无条件地与其他出具承诺的持股5%以上股东共同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赔偿责任。”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且持股5%以上股东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广州力辉、湖南裕富已承诺承担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可能因此产生的补缴费用、罚款及赔偿责任;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119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目前以磷酸铁锂为主,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根据高工锂电数据,公司2021年在国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5%,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一。公司开发的磷酸铁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产品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

(二)公司主要产品

1、磷酸铁锂

磷酸铁锂材料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属于正交晶系橄榄石结构,主要作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使用。磷酸铁锂材料的原料来源丰富、价廉,同时具备热稳定性和循环性能好等诸多优势。

磷酸铁锂作为电池的正极材料,涂敷在铝箔上作为电池正极;中间是聚合物的隔膜,它把正极与负极隔开,但Li

+

离子可以通过而电子e

-

不能通过;石墨等作为电池的负极材料,涂敷在铜箔上作为电池的负极。磷酸铁锂(化学式为LiFePO

)电池在充电时,正极中的锂离子Li

+

通过聚合物隔膜向负极迁移;在放电过程中,负极中的Li

+

离子通过隔膜向正极迁移。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1-1-120

产品类型产品外观产品电镜图技术指标主要应用领域
高能量型 磷酸铁锂YN-5 YN-6 YN-7比容量≥156 mAh/g; 压实密度2.45 -2.65 g/cm3新能源汽车
储能型 磷酸铁锂CN-3 CN-4 CN-5比容量≥156 mAh/g; 压实密度2.25 -2.55 g/cm3储能

2、三元材料

公司三元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产品外观产品电镜图技术指标主要应用领域
多晶三元材料N55比容量>167mAh/g数码电池、充电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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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产品外观产品电镜图技术指标主要应用领域
N5B
单晶三元材料N55D比容量>179mAh/g新能源汽车等

除上述情况外,2020年12月公司收购广西裕宁,公司产品新增了磷酸铁锂的上游原材料磷酸铁产品。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湖南裕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磷酸铁锂的销售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磷酸铁锂1,401,961.5699.70%693,833.9698.56%92,879.8297.38%55,706.9895.77%
三元材料4,000.010.28%7,527.661.07%1,688.981.77%2,460.924.23%
磷酸铁247.050.02%2,628.470.37%810.270.85%--
合计1,406,208.62100.00%703,990.08100.00%95,379.06100.00%58,167.90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升级改进,不断优化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产品的性能,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以获取销售收入,盈利主要来自于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碳酸锂、磷酸铁及其上游原材料;此外,公司生产三元材料还需要采购三元前驱体,但目前规模较小。公司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形成合格供方名录,根据地理优势、原材料品质、供应商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合格供应商中决定具体供应商。公司采购流程包括采购准备、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订货、采购产品到货验收等环节。公司与大型供应商签订长期合

1-1-122

同,通过生产系统排产情况对采购数量进行计划。同时,公司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采购部分现货作为安全库存,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计划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公司每年根据当期的运营和销售情况及未来预计需求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安排对预定生产计划进行测算。此外,公司也会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对具体生产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4、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销售模式,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下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公司在接触到意向客户之后,一般会经过技术交流、样品认证、合同签署、发货回款等流程。

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稳定。由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其产品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性能。锂离子电池厂商需要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以便最大程度确保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性能和质量,且上述合作关系达成后通常较为稳定。

5、发行人目前经营模式的影响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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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磷酸铁锂及磷酸铁

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上述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主要环节主要设备主要内容
原材料混合配料系统将称重配比好的各类原材料,按添加顺序依次加入搅拌罐中,使物料分散、混合均匀形成浆料
研磨砂磨机使浆料进一步分散、混合均匀并完全细化物料
喷雾干燥离心喷雾干燥机加热脱除浆料中的液相成分使浆料分散成为粉料
烧结辊道炉、全自动匣钵回送装置将干燥后的粉料装到匣钵内,通过辊道炉辊棒传动匣钵,将物料带入辊道炉内烧结合成磷酸铁锂材料
粉碎气流磨将烧结出来的物料管道输送至气流磨中,利用设备的高压气体分离物料中的粗细粉并粉碎物料以达到工艺要求的颗粒细度
除铁筛分除铁器、振动筛分离出的物料通过管道输送到除铁器中,将物料中可能含有的极少量磁性物质除去,再通过振动筛分离出极少量粗颗粒,合格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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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主要设备主要内容
成品、包装包装系统合格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吨袋包装机中,进行称量封口,完成包装过程,入库管理

上述生产流程中,原材料混合环节所用磷酸铁主要通过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宁、四川裕宁生产,也有部分磷酸铁来自外购。

磷酸铁的生产流程如下所示:

上述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主要环节主要设备主要内容
原材料混合配料系统将铁源、磷源水解成液体状态,均匀搅拌
液相合成合成桶对铁源、磷源混合液的参数进行调控,初步生成磷酸铁固体
漂洗压滤机洗去可溶性杂质
反应反应桶对初步生成磷酸铁固体进行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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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主要设备主要内容
烘干闪蒸机提纯后的磷酸铁进入闪蒸机,得到二水磷酸铁
焙烧窑炉二水磷酸铁通过窑炉焙烧,得到无水磷酸铁
混合螺带混料机烧结出来的物料经过螺带混料机混合均匀
成品、包装包装系统混合后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料仓,再下料至包装机,称重后封口,完成包装过程,入库管理

2、三元材料

公司三元材料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上述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主要环节主要设备主要内容
原材料混合配料系统将镍钴锰前驱体、添加剂、锂源混合均匀
一次烧结窑炉对混合好的原材料进行焙烧,得到适合晶体大小的镍钴锰酸锂
一次破碎气碎机生成粒径分布合适的镍钴锰酸锂
包覆包覆系统对生成的镍钴锰酸锂进行包覆,改善其性能
二次烧结窑炉使镍钴锰酸锂与包覆剂充分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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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主要设备主要内容
二次破碎机械磨生成粒径分布合适的镍钴锰酸锂
筛分、除铁除铁系统将大颗粒进行筛除,降低产品的磁性物质
混合螺带混料机物料经过螺带混料机混合均匀,提升产品一致性
成品、包装包装系统混合后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料仓,再下料至包装机,称重后封口,完成包装过程,入库管理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未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机构制定的各项标准,对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于环保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所涉及废气,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公司正极材料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燃气直燃式热风炉,热风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其次是窑炉烧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上述气体由引风机引至旋风布袋除尘器系统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干燥程序,净化的气体通过高空排气筒排放。公司环保处理设施稳定,气体排放符合要求。

此外,公司磷酸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燃烧,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烟囱高空达标排放,符合排放要求。其次是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由引风机引至旋风布袋除尘器系统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净化的废气通过高空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排放要求。

2、生产经营所涉及废水,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废水来源主要包括生活废水、项目设备清洗水、生产废水等。发行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清洗水经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由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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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生产经营所涉及固体废物,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公司将生产经营所涉及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压滤污泥等,公司对上述固体废物分门别类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存储和转移档案,相应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当处理。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与竞争状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二)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侧重于行业宏观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主要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等,侧重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

(1)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3)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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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就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向政府部门提起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协会标准,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制定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1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 /2018.6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2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2018.7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3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务院/2018.10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设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在重点物流园区、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
4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8.12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行业白名单制定等工作,配合政府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充电技术进步,推动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信息互联互通。
5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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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2020.4
6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信部 /2020.10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提出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该部分区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7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2020.12强调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1年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强调对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监督管理。
8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1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
9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2021.12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10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务院/2022.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储能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1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2017.9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加强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
2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应急管强调建立储能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储能标准体系、推动储能标准化示范、推进储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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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1准国际化四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21年,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储能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建立较为系统的储能标准体系,加强储能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储能标准国际化。
3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0.2提出要加快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宏观布局;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养,推动建设储能技术学院(研究院);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加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储能技术专业条件建设,完善产教融合支撑体系等,从人才培养体系、学科专业建设出发破解储能专业的共性和瓶颈技术,推动我国储能产业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4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0.81)优先存量,优化增量。通过提高存量电源调节能力和清洁能源比例、输电通道利用水平、电力需求响应能力,重点提升存量电力设备利用效率;2)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结合关键装备技术创新水平、送端资源特性、受端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稳步提升存量通道配套新能源比重。
5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1.7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6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1.8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7“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2.1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运行,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潜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着力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实现用户侧新型储能灵活多样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

(3)碳中和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1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中共中央 /2020.10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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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2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 /2021.1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上线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 /2021.2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强调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落实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同时强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
4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务院 /2021.10提出了10项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转型、节能降碳、交通运输等十大行动,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面,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2)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方面,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3)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方面,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4)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方面,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储能、动力电池等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大容量储能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5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1.10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等五个方面主要目标,提出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并对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发展提出了统领性要求,主要包括:(1)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方面,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等;(2)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方面,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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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积极引导低碳出行;(3)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方面,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等公关,加强电化学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等。
6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2.1.30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等;(2)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等;(3)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等。
7“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2.1.29从七个方面布置了工作任务,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强化技术攻关,构建新型储能创新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能动双重作用,加强储能技术创新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2)积极试点示范,稳妥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化进程。以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3)推动规模化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实现用户侧新型储能灵活多样发展;(4)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新型储能市场化步伐。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创新新型储能商业模式,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5)做好政策保障,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鼓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机制,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6)推进国际合作,提升新型储能竞争优势。深入推进新型储能领域国际能源合作,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的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7)做好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多部门协调机制,制定新型储能落实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4)锂离子电池及正极材料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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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2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应具有符合标准规定的电池循环寿命、高低温放电等电性能检测能力;正负极材料生产企业应具有产品磁性异物含量、金属杂质含量、水分含量、比容量、粒度分布、比表面积等关键指标的检测能力。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 /2020.1鼓励类产业:锂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
3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9以高效长寿命磷酸铁锂电池为核心的用户侧分布式智慧储能关键技术,被正式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
4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12三元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国家发改委 /2022.3锂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未列入禁止准入类产业以及许可准入类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以磷酸铁锂产品为主,主要用于制备锂电池,终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落实,围绕相关方针战略,中央部委陆续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上述规划、政策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直接、重要的意义,随着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的深入落实,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相关政策、规划陆续出台,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利好。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之“14、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公司主营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属于鼓励类产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锂电池正极材料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以及许可准入类产业。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对于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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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下游终端市场,拉动锂电池需求稳定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部委陆续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下游终端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对发行人构成经营利好。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由“普惠制”转为“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大趋势,预计未来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头部效应更加明显。公司作为产销规模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依靠国家政策、规划的引导推动,顺应市场趋势和政策导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2020年初,国家能源局科技司成立能效与储能处,标志着储能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针对储能行业,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强调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并从顶层设计、制度配套、人才培养等方面着手推动储能全面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储能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将有效带动公司产品需求的持续上升。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指出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力争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请审议,报告明确今年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结合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预计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出台新一轮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一方面对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构成利好,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巩固持续经营能力。

(三)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

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其上游主要为锂源、铁源、磷源等原材料,下游用作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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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目前,新能源汽车、储能构成了公司产品下游终端应用的主要领域。

以公司最主要产品磷酸铁锂为例,相关产业链情况如下所示:

注:资料来自高工锂电和公开资料整理。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主要分布在动力电池、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和制造组装四个部分,其中,根据高工锂电统计,动力电池的成本占比超过30%。动力电池主要由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构成,其中,正极材料占车用动力电池总成本比例最高,是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降低电池生产成本的主要瓶颈所在。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

1、新能源汽车行业

在中国、美国等全球主要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136.6万辆,全球产量达到320万辆。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达354.5万辆,同比增长1.6倍。2022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266.1万辆,同比增长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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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720182019202020212022F2023F2024F2025F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79.4127.0124.2136.6354.5590.0720.0850.01,000.0

注:数据来自工信部、高工锂电。

根据用途分类,新能源汽车可分为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乘用车。

(1)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受到高度重视,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力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近年来,各国政府相继将燃油车禁售提上议程,我国也已开始研究停止生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新能源汽车取代燃油汽车已成为必然趋势。近几年,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根据工信部数据,2016-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从51.7万辆到136.6万辆,复合增长率为

27.5%;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达354.5万辆,同比增长1.6倍。2022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266.1万辆,同比增长1.2倍。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在初创期,新能源商用车优先发展。2009年,政府开始在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通过财政补贴政策的形式,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初步确立了优先发展新能源商用车的推广策略。该阶段,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仍然较小,行业内各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经营模式等方面均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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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阶段。在成长期,补贴普惠制驱动行业高速增长。为加快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普惠制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渐落地,极大程度地降低了生产、消费门槛,驱动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飞速增长,使我国成为了全球最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消费国。在该阶段,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动力电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一方面应对下游旺盛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并在国际市场中崭露头角。在龙头效益显现期,由于补贴政策退坡,市场格局趋于集中。在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高增长的同时,政府逐渐将政策焦点从产业发展的“数量”转移到产业发展的“质量”上。自2016年开始,补贴政策逐渐挂钩汽车续驶里程、电池能量密度等指标,并在补贴力度上逐年退坡,推动补贴由“普惠性”过渡到“扶优扶强、优胜劣汰”。在该阶段,市场淘汰机制作用显现,市场格局逐渐趋向集中,优势企业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2)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快速成长

随着环保治理政策的深入落实,针对新能源乘用车的推广政策不断加码,整车性能在技术方面连创突破,关键部件成本持续下降,充电设施体系逐步完善,消费者接受度日益提高,一系列因素不断驱动新能源乘用车产销规模持续增长。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9、2020年和2021年新能源乘用车装机量中,三元材料电池装机量占比分别为89%、82%和60%,而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占比分别为4%、15%和40%,磷酸铁锂电池占比大幅增长。2022年1-6月新能源乘用车装机量中,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占比分别为49%和51%,磷酸铁锂电池占比超过三元电池。新能源乘用车快速发展的同时,业界对其安全性关注度也日益提高,相比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的安全性能更为优异。随着宁德时代CTP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此外,随着补贴逐步退坡,新能源汽车行业即将步入无补贴时代,各企业将愈加关注成本控制。因此,兼具安全性能和成本优势的磷酸铁锂电池在未来新能源乘用车上的应用比例有望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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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提升。

(3)新能源商用车市场稳定发展

由于近年来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大量采购,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物流、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得到了快速广泛的普及,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新能源商用车的快速增长。新能源商用车动力电池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新能源商用车装机量中,磷酸铁锂电池装机占比分别达到95%、97%及96%。

从商用车类型来看,新能源商用车分为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其中,新能源客车市场增长明显,渗透率较高,对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化作用显著;另一方面,新能源专用车也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且在补贴退坡的影响下,新能源专用车市场将愈发关注生产成本的控制。

(4)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加速市场化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潜力巨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2020年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为5.4%,2021年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为13.4%。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鉴于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上述2025年20%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日渐成熟,相关产业将逐渐步入无补贴的市场化时代,各厂商将会进一步按照市场细分,确定综合成本效益最佳的方案以区分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要求,从“唯能量密度论”转向同时对产品安全性能、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关注,预计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储能行业

储能的主要类型包括物理储能和电化学储能。物理储能包括抽水蓄能、压缩空气蓄能等,电化学储能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铅蓄电池储能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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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储能类型,电化学储能中的锂离子电池储能具有循环特性好、响应速度快的特点,是目前电化学储能中主要的储能方式。

在可再生能源与分布式能源规模快速增长背景下,储能技术作为上述能源应用至关重要的一环,将成为整个能源变革关键节点,这也将显著拉动储能的需求。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0年我国储能电池出货量16.2GWh,同比增长

70.53%;2021年,我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48GWh,同比增长196.30%;2022年1-6月我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44.5GWh,同比增长超200%。

储能电池由于成本、技术、政策等原因较动力电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储能电池具备削峰填谷、负荷调节的功能,能够有效提高发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在用电侧,工商业储能、家用储能等应用场景逐渐成熟。在发电侧,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快速进步,成本降低,绿色清洁能源发电经济性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快速增长带动储能电池需求持续增长。同时,随着锂电池成本的不断下降,逐渐靠近储能系统应用的经济性拐点,储能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3、锂离子电池

全球锂电池产业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韩国,其中早期以日、韩为主。根据高工锂电调研统计,2021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达327GWh,预计到2025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456GWh,未来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45.3%。

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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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720182019202020212022F2025F
中国锂电池 出货量(GWh)81.0102.0117.0143.0327.0602.01,456.0
增长率26.8%26.7%14.7%21.8%128.67%84.10%-

注:数据来自高工锂电。

(1)动力锂离子电池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大幅拉动动力锂电池相关产业链的迅速发展。目前,动力锂电池的市场主要呈现如下特点和趋势:

①磷酸铁锂、三元材料技术路线并存发展

目前,动力电池技术路线主要分为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其使用场景各有不同,不存在技术上的优劣替代关系。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凭借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出色的循环性能,早期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在近几年,乘用车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亦快速增长;三元材料电池凭借能量密度高的优势,主要应用于新能源乘用车。长期来看,在动力电池市场中,磷酸铁锂、三元材料两种技术路线将并存发展。

②动力电池的市场集中度较高

根据高工锂电的统计,2021年国内前五大电动汽车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企业的装机量合计占比为94.7%,行业呈现高度集中态势,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
序号公司名称市场占有率
1宁德时代51.3%
2比亚迪31.3%
3国轩高科8.9%
4亿纬锂能1.8%
5瑞浦能源1.4%
前五大合计94.7%

注:数据来自高工锂电,其中宁德时代包括时代广汽、时代上汽等合资主体数据。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逐步退坡,全行业逐步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从而对动力电池企业的技术水平、成本优势、规模效应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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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成本、规模的核心竞争优势驱动下,动力电池排名前列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显现更为强劲的生命力,不断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

(2)储能锂离子电池

储能市场目前处于快速商业化的阶段,潜在规模巨大,相关产品在通信基站、电网建设等领域得以广泛应用。为促进我国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于2017年9月联合发布了我国储能产业第一部指导性政策——《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储能产业未来十年的发展路径:①“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②“十四五”期间,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从储能技术类别来看,电池是效率较高的储能方式。锂离子电池具有环境污染小、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倍率性能强等优点,随着其成本下降,锂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日益凸显,在储能市场的应用也愈发广泛。新建电池储能设施更加广泛地采用锂离子电池,已投入使用的存量铅酸蓄电池也逐渐被锂离子电池所取代。在储能锂离子电池中,磷酸铁锂电池相比三元材料电池更具优势,是未来锂离子电池发展的主流方向,主要原因在于:储能电池主要关注电池生产使用的经济性,更多考虑电池成本、循环性能、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因此,磷酸铁锂电池因其低生产成本、高循环次数等优势备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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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自高工锂电。

4、正极材料

正极材料的性能直接决定了电池的能量密度、寿命、安全性、使用领域等,其在锂离子电池中成本占比最高。目前,动力电池中使用最多的正极材料主要是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

(1)主要正极材料性能比较

目前国内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以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为主,其主要差异如下表所示:

项目磷酸铁锂三元材料
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
材料结构橄榄石层状氧化物
理论比容量较低较高较高
循环寿命
热稳定性优秀较好较差
成本较低较高
原料资源磷与铁资源丰富钴、镍相对贫乏

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能量密度上来看,磷酸铁锂的理论比容量低于三元材料,但由于三元材料电池需要较为复杂的电池管理系统,这两种材料制成电池模组后其能量密度的差异有所减小。根据工信部于2021年发布的第3批新能源车型目录,搭载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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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铁锂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平均模组能量密度可达151.3Wh/kg;搭载三元材料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平均模组能量密度可达164.7Wh/kg。从安全性上来看,三元材料通常在180摄氏度以上会出现自加热,在约200摄氏度发生分解并释放出氧气,在高温下电解液迅速燃烧,发生加剧连锁反应。磷酸铁锂的安全性能相对较好,在250摄氏度以上才会出现热现象,在700-800摄氏度时才会发生分解,且分解时不会释放氧分子,燃烧不如三元材料剧烈。因此,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安全性较高。

从制造成本来看,钴盐、镍盐和锂盐是制备三元材料的主要原材料,其中钴盐、镍盐在我国的可开采储量较小,供应较为紧张,导致三元材料的生产成本较高。对于磷酸铁锂而言,主要原材料为锂源、铁源、磷源,由于铁源和磷源资源较为丰富,磷酸铁锂具有成本优势。基于上述各自特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早期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领域。三元材料能量密度相对较高,主要应用于新能源乘用车。随着补贴退坡进一步凸显磷酸铁锂相对成本优势,以及磷酸铁锂技术进步和性能提升,磷酸铁锂在新能源乘用车已经得到较好的应用。

(2)正极材料市场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我国正极材料产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增长势头良好。

① 磷酸铁锂

近年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快速增长,2021年达到48万吨,同比增长287.1%。从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需求来看,得益于新能源乘用车对安全性的较高要求和磷酸铁锂电池本身优良的安全性能,在国内外新能源乘用车需求大幅上升的背景下,磷酸铁锂材料的需求也逐年走高。同时,随着宁德时代CTP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的性能显著提升,成本优势更加突出,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的磷酸铁锂版爆款车型如磷酸铁锂版Model3、比亚迪汉、宏光MINI接连发布,动力电池市场对磷酸铁锂材料的需求预计在未来仍将持续增长;从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的需求来看,由于储能电池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而对能量密度要求相对较低,因此预计储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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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预计将以磷酸铁锂为主,我国快速增长的储能市场将进一步带动磷酸铁锂材料出货量增长。

②三元材料

三元材料主要分为镍钴锰酸锂(NCM)、镍钴铝酸锂(NCA)两种,三元材料的能量密度更高,但其安全性能略低于磷酸铁锂,对电池的监控管理技术要求较高。其中,镍钴锰酸锂凭借高能量密度的优势,在新能源乘用车中逐步大规模应用,是国内三元材料的主要类型。在市场对长续航里程的需求影响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依然是广大厂商考虑的重要指标。得益于在能量密度方面的优势,三元正极材料如今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应用相对占比较高,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四)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用于锂电池制备,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公司2021年在中国磷酸铁锂行业出货量排名第一,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

1、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特点,经过研发人员大量的研发试验和生产技术人员持续不断的工艺调试,工艺技术已日趋成熟,已实现量产多个型号产品,并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产品获得了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下游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作为国内产销规模领先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商,在磷酸铁锂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活动具有创新和创造性,与行业内公司共同推动磷酸铁锂材料在我国的产业化应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国内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公司在多年生产实践中掌握了多项正极材料生产核心技术,公司产品工艺能够有效提高正极材料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具有创新性。

综上所述,公司的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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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科技创新,拥有多种型号磷酸铁锂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成熟,产品性能稳定,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获得多项专利,相关产品获得行业主要客户认可。为配合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成立研究院和技术部,研究院承担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市场研发需求进行理论研究;技术部负责按照技术要求做成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导入和量产,并与研究院及时沟通与合作,共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公司的创新研发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锂电池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属于鼓励类产业;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看,公司产品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制造,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不论是新能源汽车相较于传统能源汽车的技术迭代,或是可再生能源及储能对传统能源的升级替代,锂电池正极材料在新旧产业融合领域均发挥了关键作用,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良好。

(五)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1、磷酸铁锂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据高工锂电统计,2021年磷酸铁锂材料出货量48万吨,同比增长287.1%;2020年、2021年公司在国内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一。2020、2021年磷酸铁锂各企业市场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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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磷酸铁锂市场集中度较高,未来市场不再是低水平规模扩张,而将更关注产品性能、技术快速迭代和产业生态合作,正极材料、电池封装、汽车“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等产业链内合作协同将进一步密切。发行人与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业内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在IPO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2、三元材料

国内三元材料的主要厂商包括容百科技、长远锂科、当升科技等。公司三元材料尚处于前期业务培育期,销量相对较小。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

1、磷酸铁锂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资源投入,在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转化经验,与此同时,不断革新研发机制,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也注重研发效率和效益的优化。在产品开发和推广过程中,与大量优质客户和设备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坚持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以及市场应用为导向。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特点如下:

(1)高能量密度:通过前驱体颗粒状形貌的控制,以及级配理论的应用,产品压实密度不断提高,再结合低杂质含量和高铁磷比前驱体的技术优势,产品比容量高,使产品能量密度持续提高;

(2)高稳定性:公司团队有深厚的正极材料行业质量管控经验,公司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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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过程中,通过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和改进,以及新的管理理念的引入和消化吸收,使产品的稳定性控制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和完善;

(3)高性价比:公司通过工艺的优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不同基地等优势区域布局,物流成本的控制,在产品性能提升的同时,控制生产成本,提高性价比;

(4)长循环寿命:公司产品在原有一次粒径均匀、结晶度高等技术优势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碳包覆工艺和进一步控制颗粒一次粒径分布,使得产品内阻低,产品循环性能优异;

(5)低温性能优异: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小颗粒的设计以极大提升产品的低温性能,此外,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在低温型产品上做了重点研发,通过体相掺杂和碳包覆,大大提升了材料的电导率,成功研发出了满足低温条件应用的磷酸铁锂产品。

2、三元材料技术

在三元材料领域,通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积累,公司成功掌握了高容量多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单晶高镍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三元正极材料表面改性技术等核心技术,上述技术能够提升公司三元材料容量,保证压实密度和安全性,实现三元材料综合性能提升。

未来,公司仍将在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的研发领域持续发力,通过控制工艺进一步改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以满足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对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的需求。

(七)行业竞争格局与行业内主要企业

1、锂离子电池竞争格局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拉动锂电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国内已经形成以宁德时代、比亚迪为代表的大型动力电池企业,其中宁德时代成为特斯拉、大众、宝马、戴姆勒、丰田、现代等国际知名车企的供应商。从动力电池市场份额来看,国内动力电池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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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流电池企业产能大、规模化效应更明显,与上游原材料厂商合作密切,规模化效应优势显著,有利于降低成本;

(2)主流电池企业电池生产过程工艺稳定,电池产品一致性、稳定性等多方面优势明显,短期内难以被其他电池企业所替代;

(3)主流电池企业具有优质下游客户,可以与下游终端客户共同开发新的电池产品,具有一定的产品先发优势。

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3%、83.5%、82.4%和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69.1%、61.9%、69.9%和72.9%,呈现非常集中的市场格局。

2、正极材料竞争格局

公司的主要产品磷酸铁锂是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之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通信基站、电力储能等多终端领域需求增加,带动磷酸铁锂材料市场需求快速上升。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1年国内磷酸铁锂出货量为48万吨,同比增长287.1%,且2021年中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集中度较高。

2021年,磷酸铁锂前四大厂商为发行人、德方纳米、龙蟠科技和湖北万润,出货量合计占比高达62.42%,呈现较为集中的市场格局。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1年,发行人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5%,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国内市场第一。

国内三元材料的主要厂商包括容百科技、长远锂科、当升科技等。公司三元材料尚处于前期业务培育期,销量占比相对较小。

3、主要竞争对手

(1)德方纳米

德方纳米成立于2007年,2019年4月在创业板上市。德方纳米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纳米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为一体的企业。德方纳米总部位于深圳市,在广东佛山和云南曲靖等地建有研发和生产基地。德方纳米主要产品包括纳米磷酸铁锂、碳纳米管导电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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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万润

湖北万润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湖北万润主要产品涵盖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锰酸锂正极材料等。

(3)贝特瑞

贝特瑞成立于2000年,2015年12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贝特瑞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用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正极材料、天然鳞片石墨以及石墨制品加工等,目前是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供应商之一,主要正极材料产品包括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锰系多元复合正极材料等。贝特瑞已于2021年向龙蟠科技(603906.SH)出售名下磷酸铁锂资产和业务。

(4)容百科技

容百科技成立于2014年,2019年7月在科创板上市。容百科技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专业化研发与经营。容百科技主要通过研发、制造与销售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实现盈利。容百科技主要产品包括NCM523、NCM622、NCM811、NCA等系列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产品应用于该等客户前沿的高能量密度电池中,并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和电子产品等下游领域。

(5)当升科技

当升科技成立于1998年,2010年4月在创业板上市。当升科技是一家新能源材料研发和生产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当升科技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主要包括多元材料、钴酸锂等正极材料以及多元前驱体等材料的技术研究和生产销售。

(6)长远锂科

长远锂科成立于2002年,2021年8月在科创板上市。长远锂科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长远锂科主要产品包括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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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行业公司比较

根据高工锂电、鑫椤资讯、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等,公司与同行业主要企业的情况比较如下:

企业营业收入市场地位工艺技术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湖南裕能2021年收入70.68亿元,其中磷酸铁锂69.38亿元2021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5%,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国内市场第一在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相关领域有较多技术储备,其中磷酸铁锂生产以固相合成法为主2021年磷酸铁锂产量123,973.78吨,销量121,327.26吨。三元材料产量672.21吨,销量541.15吨
德方纳米2021年收入48.42亿元,其中磷酸铁锂48.10亿元2021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0.21%,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二在磷酸铁锂领域有较多技术储备,磷酸铁锂生产以液相合成法为主2021年磷酸铁锂产量98,297.00吨、销量91,225.94吨
湖北万润2021年收入22.29亿元,其中磷酸铁锂21.69亿元2021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8.54%,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四磷酸铁锂生产以固相合成法为主2021年磷酸铁锂产量39,720.18吨,销量40,035.67吨
贝特瑞(龙蟠科技)龙蟠科技披露2021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收入18.77亿元2021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8.67%,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三在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相关领域有较多技术储备,磷酸铁锂生产以固相合成法为主龙蟠科技披露2021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量31,121.00吨,销量30,505.10吨
容百科技2021年收入102.59亿元,其中三元材料95.75亿元2021年,三元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14%,三元出货量排名第一在三元材料领域有较多技术储备2021年三元材料产量53,023.35吨、销量52,341.80吨
当升科技2021年收入82.58亿元,其中三元材料69.09亿元2021年,三元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12%,三元出货量排名第二在三元材料领域有较多技术储备2021年未单独披露三元材料销量
长远锂科2021年收入68.41亿元(未单独披露三元材料销售收入)2021年,三元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9%,三元出货量排名第四在三元材料领域有较多技术储备2021年三元材料产量44,698.99吨、销量42,125.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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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影响行业及发行人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1)政策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的稳定发展

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明确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根据规划,到2030年,我国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目前仍有差距。由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层面将形成产业间联动的新能源汽车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并持续推出产业及财税鼓励政策等,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此外,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多项政策明确支持储能发展,助推储能逐步进入商业化应用。随着锂离子电池性价比的不断提升,储能市场已进入商业化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未来将成为拉动锂离子电池消费的另一增长点。

(2)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快速发展

根据高工锂电的统计,动力电池占新能源汽车成本的比例超过30%,而动力电池主要由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构成,其中,正极材料占车用动力电池总成本比重最高,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势必也会推动正极材料行业的持续增长。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正极材料行业具备了相当规模。正极材料中,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将实现并行发展。其中,磷酸铁锂具有安全性高、循环性能优异、生产成本低等特点,并且我国磷酸铁锂具有上游资源丰富、对环境友好等优势,近年来其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在政策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走向市场化和商业化,公司产品的下游需求大幅扩张,预计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增长态势将进一步延续。未来,在下游需求快速上升的背景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终端主机厂集中发布磷酸铁锂版Model3、比亚迪汉、宏光MINI等市场爆款车型,磷酸铁锂材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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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2、挑战

(1)配套体系还需继续完善

相比于庞大、成熟、便捷的传统汽车加油网络,目前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仍然需要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配套体系相较于传统汽车尚有欠缺。据工信部披露,全国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新能源汽车数量相比相对较低,未形成全国性规模化充电服务网络,整个新能源汽车生态链还需进一步完善。

(2)公众接受度还需继续提升

相较于传统汽车,目前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接受程度还不够高。随着新能源汽车性能的持续改善,以及大众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预计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将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市场以及其上游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规模也将保持增长。

(九)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点

1、周期性

正极材料行业属于弱周期性行业,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等,其中,消费电子领域受技术进步、功能多元化、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的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而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与政策关系相对密切,周期性较弱,因此,正极材料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2、区域性

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正极材料行业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其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以及消费水平较高的一二线城市,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市场需求较为突出。

3、季节性

受下游锂电池行业季节性特征影响,正极材料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行业产销旺季通常集中在下半年,销售也多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受新年假期、春节假期及客户年初市场计划调整影响,一般第一季度销售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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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性

1、本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系

公司产品应用的上游行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提供生产工具、生产设备的供应商,主要提供各类工具、机器设备、专用或通用模具等;另一类主要为锂源、铁源、磷源及天然气等原料和能源供应商。通过与上游原材料行业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2、本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系

本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下游行业和本行业的关联性更为密切。锂离子电池对正极材料的比容量、压实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和成本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了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的商业化应用和不断升级,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规模的逐步提升,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一)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1、产品性能突出、口碑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公司生产的磷酸铁锂性能优越,一是产品质量在行业内优势突出,具有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特性;二是产品生产工艺控制在行业内是佼佼者,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有高稳定性;三是公司通过优化工艺、提高自动化程度等多种途径提升产品性价比。凭借产品性能的优势,公司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品质口碑良好,竞争优势明显。

2、客户覆盖广泛、合作稳定

公司下游客户覆盖广泛,客户覆盖2021年度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前五大企业中的四家企业,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瑞浦能源。此外公司还广泛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公司客户构成具有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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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客户合作稳定。由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其产品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性能。锂离子电池厂商需要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以便最大程度确保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性能和质量,且上述合作关系达成后通常较为稳定。公司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技术升级、产品迭代,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目前公司已经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国内知名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同时,公司通过引进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成为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巩固了公司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3、规模优势显现、地位巩固

正极材料生产投资规模大、工艺流程长、技术含量高,正极材料生产企业的市场份额、资金实力是其行业竞争力和下游客户采购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凭借稳定的产品性能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增长迅速。根据高工锂电数据,公司2020年、2021年在国内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一。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产品产销量快速增长,规模优势显现,这也将进一步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快速发展。

4、研发优势显著、体系完善

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是支持公司产品性能的关键,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使得公司产品具备更为优异的性能。公司成立了研究院和技术部,研究院承担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市场研发需求进行理论研究;技术部负责按照技术要求做成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导入和量产,并与研究院及时沟通和合作,共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锂离子电池材料制备技术开发体系,突破并掌握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制备的关键工艺技术,公司的创新研发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

5、团队经验丰富、人员稳定

公司主要核心人员均具有多年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相关领域从业经验,在管理、研发、技术、生产和销售方面经验丰富,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核心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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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公司建立了公平的竞争机制和良好的文化环境,并通过对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确保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充分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十二)公司主要竞争劣势

1、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尽管公司与众多客户达成了合作意向,但公司目前产能规模尚难以充分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亟需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公司生产规模受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规模的发展壮大。

2、融资渠道受限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现有融资渠道单一使公司生产扩张能力、研发投入能力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发行人的快速发展。因此,公司希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相应资金,满足不断扩大的资本性投入的需要,保持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扩大发行人的优势。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产品规模及销售情况

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目前以磷酸铁锂为主,客户群体主要为下游锂离子电池制造商。

1、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量

单位: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磷酸铁锂产能134,000.00105,500.0029,424.6614,176.03
产量121,662.01123,973.7831,090.1212,830.26
三元材料产能2,500.005,000.003,000.001,250.00
产量176.49672.21222.53235.55

注:产能按照月度产能加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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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销售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磷酸铁锂产品销量、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量(吨)114,069.75121,327.2631,351.3912,545.52
销售收入(万元)1,401,961.56693,833.9692,879.8255,706.98
销售单价(万元/吨)12.295.722.964.4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材料销量、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量(吨)227.50541.15186.45231.55
销售收入(万元)4,000.017,527.661,688.982,460.92
销售单价(万元/吨)17.5813.919.0610.63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还有少量磷酸铁产品用于出售,大部分以自用为主。

(2)内销、外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以内销为主。2019-2020年度,发行人无外销业务,2021年、2022年1-6月,发行人存在少量外销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极低。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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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比
1四川时代318,017.2222.57%
宁德时代159,623.5711.33%
福鼎时代82,106.915.83%
时代一汽35,064.152.49%
江苏时代23,199.871.65%
蕉城时代4,314.130.31%
时代上汽4,200.200.30%
时代广汽16.80小于0.01%
小计626,542.8644.46%
2深圳比亚迪559,618.0739.72%
3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61,768.134.38%
惠州亿纬动力39,179.582.78%
小计100,947.717.16%
4中创新航新能源(厦门)有限公司24,176.661.72%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2,263.110.16%
中创新航1,107.640.08%
小计27,547.411.95%
5瑞浦能源23,083.011.64%
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83.360.20%
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99.820.09%
小计27,166.191.93%
合计1,341,822.2495.23%
2021年度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比
1宁德时代233,756.5533.07%
四川时代88,313.9312.50%
江苏时代42,913.096.07%
时代一汽13,326.001.89%
福鼎时代499.050.07%
小计378,808.6253.60%
2深圳比亚迪295,625.9841.83%
3惠州亿纬动力6,510.150.92%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309.4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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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2.98小于0.01%
小计6,822.590.97%
4蜂巢能源无锡分公司2,281.290.32%
蜂巢能源2,215.080.31%
蜂巢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359.720.05%
蜂巢能源保定分公司2.36小于0.01%
小计4,858.460.69%
5远景动力4,399.950.62%
合计690,515.6097.70%
2020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比
1宁德时代36,986.9938.67%
江苏时代19,040.7419.91%
青海时代986.481.03%
时代上汽416.090.44%
小计57,430.3160.05%
2深圳比亚迪29,710.4431.07%
3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73.272.17%
杭州南都贸易有限公司1,331.681.39%
小计3,404.953.56%
4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1,563.071.63%
5厦门海辰800.050.84%
珠海市海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91.710.41%
小计1,191.761.25%
合计93,300.5397.56%
2019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比
1宁德时代28,772.3649.28%
江苏时代4,768.788.17%
青海时代600.791.03%
时代上汽40.500.07%
小计34,182.4258.55%
2深圳比亚迪20,218.0734.63%
3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1,793.153.07%
路华电子科技(汕尾)有限公司2.00小于0.01%
小计1,795.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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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732.781.26%
5江西省灿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38.940.75%
合计57,367.3698.26%

注:1、前五大客户收入按照同一控制关系合并计算。

2、2019年至2020年,公司对深圳比亚迪的销售主要通过湘潭电化代销实现,2020年12月以来公司已经完全实现独立对深圳比亚迪供货。

3、2021年7月,珠海市海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由于股权变更已不再与厦门海辰构成同一控制关系,但谨慎起见仍对两家公司进行合并列示。上述客户中,宁德时代、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在2019年至2021年均为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两位的企业,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最终实现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无水磷酸铁、碳酸锂和磷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无水磷酸铁37,176.062.68%25,497.704.92%25,959.7639.37%14,595.8637.69%
碳酸锂1,215,945.6487.57%368,626.4471.19%25,662.2938.92%18,144.2746.86%
磷酸58,293.814.20%48,382.679.34%1,203.361.83%--
合计1,311,415.5194.45%442,506.8185.46%52,825.4180.12%32,740.1384.55%

注:2020年12月,公司收购广西裕宁并纳入合并范围,无水磷酸铁变为以合并范围内主体自制为主,对外采购金额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水磷酸铁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量(吨)18,256.4017,966.7524,269.6012,4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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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37,176.0625,497.7025,959.7614,595.86
采购单价(万元/吨)2.041.421.071.17

(2)碳酸锂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量(吨)33,308.6933,017.907,808.303,344.39
采购金额(万元)1,215,945.64368,626.4425,662.2918,144.27
采购单价(万元/吨)36.5111.163.295.43

(3)磷酸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量(吨)84,846.3780,813.992,797.42-
采购金额(万元)58,293.8148,382.671,203.36-
采购单价(万元/吨)0.690.600.43-

2、能源耗用

发行人生产所需能源主要包括电和天然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 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 成本 比例金额占营业 成本 比例金额占营业 成本 比例

22,190.641.94%21,771.004.18%6,377.907.80%3,654.528.15%

天然气

天然气17,771.771.55%10,898.272.09%1,947.542.38%1,061.852.37%

报告期内,发行人耗用能源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用电情况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用电总量(万千瓦时)56,530.2856,937.6714,086.316,807.16
用电金额(万元)22,190.6421,771.006,377.903,654.52
平均单价(元/千瓦时)0.390.380.450.54

注:2019年广西裕能生产基地投产,2020年四川裕能生产基地部分产线投产,而公司上述生产基地电价较低,因此2019-2021年度内公司平均电价呈下降趋势。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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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时电=1.229吨标准煤。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用电折标准煤分别为8,366.00吨、17,312.07吨、69,976.40吨和69,475.72吨。

(2)用天然气情况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用天然气总量(万立方米)7,958.425,280.09780.65367.37
用天然气金额(万元)17,771.7710,898.271,947.541,061.85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2.232.062.492.89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比
1宁德时代187,800.0413.53%
宁波邦普11,579.580.83%
小计199,379.6214.36%
2比亚迪汽车174,173.0212.54%
贵阳弗迪8,966.150.65%
小计183,139.1613.19%
3司祈曼(上海)化工有限公司100,789.767.26%
SQM Europe N.V.49,099.623.54%
小计149,889.3810.80%
4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114,089.358.22%
5永兴特钢72,429.255.22%
合计718,926.7551.78%
2021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比
1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43,447.708.39%
南氏锂电15,860.443.06%
小计59,308.1411.45%
2天齐锂业56,165.7110.85%
3永兴特钢32,392.866.26%
4宜春银锂32,383.016.25%
5宁德时代18,197.373.51%
湖南邦普6,777.6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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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邦普6,698.451.29%
小计31,673.466.12%
合计211,923.1840.93%
2020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比
1广西裕宁25,473.0938.63%
电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8.000.01%
小计25,481.0838.64%
2南氏锂电11,903.6118.05%
3天齐锂业5,211.997.90%
4永兴特钢4,763.197.22%
5天赐材料3,000.534.55%
合计50,360.3976.36%
2019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比
1广西裕宁13,035.5133.66%
电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1,561.324.03%
小计14,596.8337.70%
2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4,489.3211.59%
3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3,896.4810.06%
4南氏锂电3,720.449.61%
5天齐锂业2,613.896.75%
合计29,316.9675.71%

注:1、前五大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关系合并计算采购额。

2、南氏锂电、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二者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西裕宁采购磷酸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较高。2020年12月,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100%股权,广西裕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述采购成为合并范围内的内部交易。

上述供应商中,电化集团、宁德时代、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发行人与电化集团、宁德时代、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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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78,715.90174,112.4797.42%
机器设备414,996.95375,047.6390.37%
电子设备5,458.544,175.5376.50%
运输设备1,837.871,585.5686.27%
其他设备3,729.023,348.6489.80%
合计604,738.28558,269.8492.32%

1、自有不动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已办理权属证书的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建筑面积(m2)宗地面积(m2)土地 用途权利性质终止日期取得方式是否抵押
1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7795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仓库2116.72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59.7.27转让
2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7800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化验检测中心2,201.94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59.7.27转让
3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7614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设备房251.24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59.7.27转让
4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7797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仓库1924.16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59.7.27转让
5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7616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冰水房55.35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59.7.27转让
6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仓库3和工段办公室460.13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2059.7.27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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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建筑面积(m2)宗地面积(m2)土地 用途权利性质终止日期取得方式是否抵押
0017615号
7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7799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厂房19,077.56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59.7.27转让
8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7613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设备房138.19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59.7.27转让
9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7612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厂房25,378.1534,053.28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59.7.27转让
10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1667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1号生产车间11,878.9029,080.93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70.5.28出让
11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1663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门卫39.9029,080.93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70.5.28出让
12湖南裕能湘(2021)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11664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变配电站413.6829,080.93工业用地出让/其他2070.5.28出让
13湖南裕能湘(2022)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03304号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南侧-57,507.00工业用地出让2072.1.12出让
14广西裕能桂(2021)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2694号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A地块)配电间663.1517,742.10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0.10.30出让
15广西裕能桂(2021)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2695号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A地块)生产车间9,049.1417,742.10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0.10.30出让
16广西裕能桂(2021)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2696号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A地块)仓库1,820.3417,742.10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0.10.30出让
17广西裕能桂(2021)靖西市不动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B地块)1,298.944,371.52工业用地出让/2070.10.30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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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建筑面积(m2)宗地面积(m2)土地 用途权利性质终止日期取得方式是否抵押
产权第0002697号化验检测中心自建房
18广西裕宁桂(2021)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4166号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成品包装车间3,216.3121,170.80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67.12.29出让
19广西裕宁桂(2021)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4177号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压滤间、一车间、化合间2,573.2521,170.80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67.12.29出让
20广西裕宁桂(2021)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4178号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MVR配电间548.9021,170.80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67.12.29出让
21广西裕宁桂(2021)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4179号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总配电间256.9421,170.80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67.12.29出让
22四川裕宁川(2021)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0356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74,762.41工业用地出让2071.4.27出让
23四川裕宁川(2021)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0167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21,357.18工业用地出让2071.4.27出让
24四川裕能川(2021)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0174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61,771.17工业用地出让2071.4.27出让
25四川裕能川(2021)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0170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61,072.03工业用地出让2071.4.27出让
26四川裕能川(2021)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0175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4,299.98工业用地出让2071.4.27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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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建筑面积(m2)宗地面积(m2)土地 用途权利性质终止日期取得方式是否抵押
88号
27四川裕能川(2021)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0172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46,044.77工业用地出让2071.4.27出让
28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5431号遂宁市安居区顺安南路以南,滨江东路以东-151,682.36工业用地出让2071.10.08出让
29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5432号遂宁市安居区顺安南路以南,滨江东路以东-33,819.31工业用地出让2071.10.08出让
30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72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前驱车间)5,460.16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31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73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倒班宿舍)4,291.042,908.42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32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74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门卫室)29.26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33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75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主厂房)9,737.28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34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76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检测中心)2,686.32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35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66.6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2071.4.27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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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建筑面积(m2)宗地面积(m2)土地 用途权利性质终止日期取得方式是否抵押
产权第0018477号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变压器室)自建房
36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78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职工食堂)9602,293.07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37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79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消防水泵房)54.762,908.42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38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80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仓库)2,952.81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39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81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冰机房)386.78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40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82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配电房)1,029.6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41四川裕能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8483号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库房)11.8351,209.91工业用地出让/自建房2071.4.27出让
42贵州裕能黔(2022)福泉市不动产权第0001805号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214,640工业用地出让2072.3.3出让
43云南裕能云(2022)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699号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243,200.45工业用地出让2072.5.17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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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广西裕宁存在两块用地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使用人坐落面积(m2)权属证书办理进度
1广西裕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湖润镇新兴村新兴街古器屯18,524已完成土地征收、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处于用地审核报批阶段
2广西裕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湖润镇新兴村新兴街新兴十组10,236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七)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广西裕宁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曾被列为国家深度贫困地区,广西裕宁上述2块建设用地适用《意见》“边建设边报批”的用地审批特殊政策。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走访了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并访谈了负责人,并取得了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靖西市曾作为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在《意见》实施期间,该公司根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的相关项目用地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前述用地符合‘边建边报’的用地审批政策,该公司在《意见》实施期间的项目规划、建设及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我局已知悉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情况,公司已在符合土地规划、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好土地的规划和使用。经我局研究,上述项目用地后续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目前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上述2块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尽快通过公开的招拍挂程序取得上述地块的产权并办理权属证书。

2、租赁房产或土地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房产或土地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租赁用途产权信息
1湖南裕能陈红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113.412022.3.13-2022.9.12员工宿舍(潭)房权证岳塘区字第2013019637号
2湖南裕能湘潭一力实业有限湘潭市雨湖区湖南一力公路港2-4,000.002021.10.1-2022.9.30仓库存储湘(2017)湘潭市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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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租赁用途产权信息
公司8仓库第0014523号
3湖南裕能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果沙新苑D区1栋2单元17201号、12201号、12202号126.072021.12.1-2022.11.30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件
4湖南裕能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果沙新苑D区1栋2单元201号、501号、502号125.782021.11.1-2022.10.31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件
5广西裕能靖西湘潭电化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1,441.502022.1.1-2022.12.31员工宿舍桂(2021)不动产权第0002859号
6广西裕宁靖西湘潭电化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4,664.902022.1.1-2022.12.31临时性生产辅助、仓储、周转用途靖国用(2007)字第007号
桂(2018)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1198号
7广西裕宁湖南裕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3,180.002021.11.1-2022.10.31仓库存储未取得权属证书
8四川裕能遂宁乾宏纺织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遂宁乾宏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4,000.002022.4.13-2022.7.13仓库存储遂房产证安字第3641971号
9四川裕能遂宁市东乘车辆有限公司安居区安东大道29号二期17,776.162021.10.1-2022.9.30仓库存储遂安国用(2014)第03151号
10四川裕宁四川博正达机械密封件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22号工业厂房7,800.002021.11.1-2022.10.31仓库存储川(2020)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04515号
11云南裕能鲁明、鲁熔、李文明、鲁勇、缪俊锋、周昭、鲁海若、鲁纯子云南安宁市湖畔盛景小区二栋16楼1-14号609.882021.8.27-2022.8.5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件
12云南裕能高啟松安宁市湖畔盛景小区四栋2101号房132.352021.8.27-2022.8.5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件
13云南裕能李萍安宁市湖畔盛景小区四栋1902号房133.192021.8.27-2022.8.5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件
14云南裕能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市麒麟家园公租房共10套住房590.342021.12.15-2022.12.14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件
15贵州裕能福泉市永诚劳务有限公司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的福泉市英坪镇灾后重建暨和谐矿区建设项目(一期)A区B栋一层2号门面-2022.3.8-2022.7.7办公场地未取得权属证件

1-1-170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租赁用途产权信息
16贵州裕能程沛先福泉市牛场镇张家塘安置区二幼旁3楼303、304、305、309-2022.4.30-2023.3.30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件
17贵州裕能程沛先福泉市牛场镇张家塘安置区二幼旁4楼-2022.4.30-2023.3.30员工宿舍未取得权属证件
18贵州裕能贵州省辉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辉龙消防2号车间中段的厂房2,660.002022.4.15-2022.10.14仓库存储未取得权属证件

注:第15项、16项和17项租赁房产未在合同中约定租赁面积。

(1)公司子公司租赁土地用于临时性生产辅助用地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西裕宁租赁靖西湘潭电化的部分土地(对应产权证号为桂(2018)靖西市不动产权第0001198号、靖国用(2007)字第007号)并搭建临时建筑(钢架棚),主要用于临时生产辅助、仓储、周转等用途,不属于广西裕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该等临时建筑的建筑面积、账面价值占比较低,搭建之前已经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不存在行政处罚风险。若广西裕宁上述临时建筑因未能及时办理权证而被要求拆除,广西裕宁可通过新建生产设施予以替代,不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靖西湘潭电化出具的说明,广西裕宁租赁靖西湘潭电化部分土地用于搭建生产辅助用房、仓储用房。广西裕宁按时向其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靖西湘潭电化与广西裕宁之间就上述土地租赁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若租赁协议到期,靖西湘潭电化将积极支持、优先满足广西裕宁对上述租赁事项的续期需求。上述临时建筑搭建之前已经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不存在行政处罚风险。若上述临时建筑因未能及时办理权证而被要求拆除,靖西湘潭电化亦将积极配合广西裕宁妥善处理。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已就上述情形出具《证明》:“为满足临时性生产、仓储、周转等需要,广西裕宁存在租用相邻单位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并在其厂区内建设简易轻质钢结构临时建筑的情形。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建设前已向我局报告。我局认为,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该情形不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土地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而

1-1-171

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该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主要用于员工宿舍、仓库等。上述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均向公司出具了房屋出租无权属争议说明,该等出租方承诺若因未取得权属证件而影响公司租赁事宜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该等出租方将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

公司租赁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存在被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风险。综上,公司存在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房屋均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该等租赁的房屋主要用作发行人的员工宿舍、仓库等,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二)无形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摊销净值
软件522.99143.25379.73
土地使用权26,093.95484.6425,609.31
专利技术17.917.3610.55
非专利技术9,314.933,972.745,342.19
合计35,949.784,607.9931,341.78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注册取得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图案商标申请/注册号注册公告时间
1551711792022年9月
2551844632022年9月

1-1-172

2、专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终止日期取得方式
1湖南裕能一种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161088470492016.10.112036.10.11受让取得
2湖南裕能一种碳包覆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161088466482016.10.112036.10.11受让取得
3湖南裕能一种用于锂离子正极材料生产的压实装置实用新型20192137683472019.8.222029.8.22自主研发
4湖南裕能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实用新型20192137687372019.8.222029.8.22自主研发
5湖南裕能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实用新型20192137683512019.8.222029.8.22自主研发
6湖南裕能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灼烧产物粉碎机实用新型20192137687412019.8.222029.8.22自主研发
7湖南裕能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干燥装置实用新型20192137687562019.8.222029.8.22自主研发
8湖南裕能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实用新型20192137687182019.8.222029.8.22自主研发
9湖南裕能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具有混合摇匀结构的供料装置实用新型20192137689682019.8.222029.8.22自主研发
10湖南裕能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多工位剪切装置实用新型20192137687222019.8.222029.8.22自主研发
11湖南裕能一种镍包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151022761482015.5.62035.5.6受让取得
12广西裕宁复合掺杂结合原位聚合合成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方法发明专利20141083113522014.12.272034.12.27受让取得
13广西裕宁磷酸铁锰锂的尾气余热回收及净化系统实用新型20172165730742017.12.32027.12.3自主研发
14广西一种具有筛分实用20202010600002020.1.172030.1.17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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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终止日期取得方式
裕宁功能的磷酸铁加工用干燥装置新型
15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加工干燥设备废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02010470592020.1.172030.1.17自主研发
16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加工用辊筒式干燥设备实用新型20202010470062020.1.172030.1.17自主研发
17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加工用均匀加热干燥设备实用新型20202010470442020.1.172030.1.17自主研发
18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锂高效研磨设备进料口辅助破碎装置实用新型20202010469822020.1.172030.1.17自主研发
19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锂高效研磨设备下料防堵机构实用新型202020104703X2020.1.172030.1.17自主研发
20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锂高效研磨设备用多级筛分装置实用新型20202012125542020.1.192030.1.19自主研发
21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锂高效研磨设备用循环研磨机构实用新型20202011608652020.1.192030.1.19自主研发
22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锂生产用倾斜式研磨结构实用新型20202012125202020.1.192030.1.19自主研发
23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锂生产用逐级研磨装置实用新型20202012124122020.1.192030.1.19自主研发
24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生产加工用防尘干燥装置实用新型20202011638632020.1.192030.1.19自主研发
25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生产加工用节能型干燥设备实用新型20202011606722020.1.192030.1.19自主研发
26广西裕宁一种磷酸铁的去杂装置实用新型20202274628762020.11.242030.11.24自主研发
27广西裕宁磷酸铁制备装置实用新型20202274617652020.11.242030.11.24自主研发
28广西裕宁磷酸铁废水零排放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02274602792020.11.242030.11.24自主研发
29广西裕宁电池级磷酸铁材料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201142583872020.12.092040.12.09自主研发

1-1-174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终止日期取得方式
30广西裕能一种生产磷酸铁锂的推板炉检测孔密封结构实用新型20202265678322020.11.172030.11.17自主研发
31广西裕能一种用于制备磷酸铁锂的烧结炉实用新型20202265676922020.11.172030.11.17自主研发
32广西裕能一种磷酸铁锂生产用推板窑的推板和匣钵装置实用新型20202265676732020.11.172030.11.17自主研发
33广西裕能制备磷酸铁锂的喷雾干燥装置实用新型20202265676352020.11.172030.11.17自主研发
34广西裕能一种磷酸铁锂的干燥装置实用新型20202287889482020.12.042030.12.04自主研发
35广西裕能一种磷酸铁锂生产用推板炉实用新型20202287014502020.12.042030.12.04自主研发
36广西裕能一种用于磷酸铁锂生产的气流粉碎机实用新型20202287012532020.12.042030.12.04自主研发
37广西裕能一种磷酸铁锂烧结炉的烟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120082765X2021.1.132031.1.13自主研发
38广西裕能一种磷酸铁锂生产的除尘装置实用新型20212008276302021.1.132031.1.13自主研发
39广西裕能一种生产磷酸铁锂的原料混合装置实用新型20202287013952020.12.042030.12.04自主研发
40广西裕能一种用于磷酸铁锂生产的研磨装置实用新型20202265676542020.11.172030.11.17自主研发
41广西裕能一种磷酸铁锂的筛分装置实用新型202120083085X2021.1.132031.1.13自主研发
42广西裕能一种磷酸铁锂生产的混合装置实用新型20212008302962021.1.132031.1.13自主研发
43广西裕能一种磷酸铁锂的研磨装置实用新型20212008308452021.1.132031.1.13自主研发
44广西裕能一种用于磷酸铁锂生产的粉尘回收装置实用新型20202287013192020.12.42030.12.4自主研发
45广西裕宁一种采用桂花制备出原位碳包覆多孔磷酸铁材料的方法发明专利20201143779542020.12.102040.12.10受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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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见本节“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主要固定资产;1、自有不动产”部分。

(三)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持有以下业务经营资质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回执名称编号颁发部门有效期
1湖南裕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143000939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
2湖南裕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30300MA4L54TU10001X-2020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
3广西裕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51025MA5NLJ273A001Z-2020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2020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4广西裕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14500019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
5广西裕宁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9145102534849921XR001V百色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16日至2027年6月15日
6广西裕宁取水许可证D451081G2021-0004靖西市水利局2019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
7广西裕宁取水许可证D451081S2021-0010靖西市水利局2021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8四川裕宁排污许可证91510904MA68AJY081001V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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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回执名称编号颁发部门有效期
9四川裕宁取水许可证D510904S2021-0406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10四川裕能排污许可证91510904MA64TQMJ67001X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
11云南裕能排污许可证91530181MA6QDPLY2Q001V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26日至2027年5月25日

注: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须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形,公司已依法对应取得了公安机关备案证明,符合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

2、贵州裕能已于期后取得编号为91522702MAALQPQG0L001R的排污许可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持有以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认证:

序号持证人证书名称认证机构认证标准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到期时间
1湖南裕能《IATF认证证书》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IATF 16949:2016(第1版,2016-10-01)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设计和制造0427434(IATF证书编号)、011112033100/01(证书登记号码)2021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
2湖南裕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ISO 9001:2015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设计和制造011002033100/012022年1月19日2023年4月5日
3湖南裕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电池用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的开发和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00122E31020R1M/43002022年4月6日2025年4月5日
4广西裕能《IATF认证证书》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IATF 16949:2016(第1版,2016-10-01)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设计和制造0380766(IATF证书编号)、011112033100/02(证书登记号码)2021年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
5广西裕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ISO 9001:2015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制造011002033100/022022年1月19日2023年4月5日
6广西裕能《环境管理体系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电池用正极材料磷00120E34767R0M/43002020年12202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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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持证人证书名称认证机构认证标准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到期时间
证证书》酸铁锂的开发和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月29日月28日
7广西裕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电池用正磷酸铁的开发和生产00120Q33484R1M/43002021年4月25日2023年5月25日
8四川裕能《ISO9001:2015认证证书》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ISO9001:2015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制造0110020331502022年6月17日2024年3月17日
9四川裕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电池用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开发和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00122E30097R0M/43002022年1月10日2025年1月9日
10四川裕能《IATF认证证书》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IATF 16949:2016(第1版,2016-10-01)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设计和制造0451922(IATF证书编号)、011112033100/03(证书登记号码)2022年6月15日2025年6月14日
11四川裕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电池用正磷酸铁的开发和生产00121Q310794R0M/43002021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0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许可、认证。

(五)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股东早期投入的技术为基础,进一步通过自主研发在相关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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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内容简介主要 产品应用技术来源
1动力学性能改进和均一性控制技术通过碳源配方和碳包覆工艺的优化,实现电导率综合改善和动力学性能提升,并结合设备工艺与产品物理化学指标的均一性控制,在保证产品电化学性能发挥的同时,实现包括加工性能在内的产品均一性控制。磷酸铁锂自主研发
2电导率综合改善技术以碳包覆改性技术为基础,不断加深离子掺杂改性技术的优化应用,通过对离子扩散效率和电子电导率的综合调控,对产品应用性能进行优化,以及细化电导率提升的控制参数,实现产品倍率性能、低温性能等电化学性能提升。磷酸铁锂自主研发
3高能量密度应用技术通过多功能添加剂引用、碳源和高温烧结工艺优化,以及产品形貌控制,在保证产品电导率等应用性能的前提下,改善容量、倍率性能、压实密度等,最终实现高能量密度型产品的设计。磷酸铁锂自主研发
4能量密度提升技术通过深化级配理论的应用,结合前驱体指标的精细化控制,进一步优化产品形貌和粒径分布,并创新性地引入功能性导电剂或添加剂,实现产品压实密度提升的同时,倍率性能、低温性能以及容量发挥等均得到极大程度的提升。磷酸铁锂自主研发
5能量密度与动力学性能一体化提升技术为降低因能量密度提升而伴随的倍率等动力学性能降低的风险,实现最大幅度提升能量密度以及进一步增加磷酸铁锂产品的应用性能,通过对前驱体进行特殊掺杂处理、功能性导电剂配方的优化,从电化学反应原理出发,对产品颗粒表面进行一体化地改性,在保障电化学性能最优体现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扩宽粒径分布设计范围,实现与产品能量密度相关的各项指标参数地全面提高。磷酸铁锂自主研发
6高容量多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通过对前驱体组分配方设计、微观结构和粒度分布控制等方向的调整,并结合材料在高温锂化阶段的混料、烧结、气碎等生产工艺的优化,重点提升材料的容量的同时,也保证材料的压实密度和安全性。三元材料自主研发
7单晶高镍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从前驱体原料体系和加工工艺出发,配合材料的晶体结构和结晶度控制技术,并结合特殊的高温烧结工艺,制备出颗粒分散性好、结晶高且均一的高镍单晶材料。三元材料自主研发
8三元正极材料表面改性技术采用物相和工艺同步优化的包覆手段,将包覆剂均匀地在三元材料表面形成薄且均匀的包覆层,大幅提高材料在高温使用过程的晶体结构稳定性,在保持材料低温、三元材料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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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内容简介主要 产品应用技术来源
阻抗和比容量等性能基础上,大幅提升了材料的高温性能,包括高温储存、高温循环等。

2、核心技术涉及的专利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涉及相关专利
1动力学性能改进和均一性控制技术(1)一种用于锂离子正极材料生产的压实装置 (2)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3)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4)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 (5)一种磷酸铁锂高效研磨设备用循环研磨机构
2电导率综合改善技术(1)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2)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多工位剪切装置 (3)一种镍包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
3高能量密度应用技术(1)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 (2)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干燥装置 (3)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4能量密度提升技术(1)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灼烧产物粉碎机 (2)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3)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 (4)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5能量密度与动力学性能一体化提升技术(1)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干燥装置 (2)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具有混合摇匀结构的供料装置 (3)一种用于锂离子正极材料生产的压实装置 (4)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5)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 (6)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6高容量多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1)一种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3)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7单晶高镍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1)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8三元正极材料表面改性技术(1)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具有混合摇匀结构的供料装置 (2)一种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3)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除专利保护外,公司核心技术还涉及部分非专利技术。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关键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须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以确保公司的技术优势。

3、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公司一直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加大科研方面的投入,一方面,持续研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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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传统产品性能和生产工艺;另一方面,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点进行磷酸铁锂高能量型正极材料的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以保证各种型号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公司研发的磷酸铁锂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性等优点,得到了下游行业主要客户的认可。在三元材料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已开发出质量稳定、一致性好的产品,能较好适应市场需求。

4、核心技术转换为经营成果的能力

公司核心技术均应用于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核心技术转换为经营成果的能力较好。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的重要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获奖单位名称奖项名称时间颁奖单位
1广西裕宁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2020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湖南裕能锂想2020产品信赖奖(材料)2020年10月第五届动力电池应用国际峰会(CBIS2020)组委会、电池中国网
3湖南裕能《电源技术》杂志特别支持单位2020年10月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源技术》编辑部
4湖南裕能2020年度先进科技创新单位2020年10月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
5湖南裕能2020年度快速成长企业2020年12月高工产业研究院
6湖南裕能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2021年1月宁德时代
7湖南裕能湖南省电池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021年1月湖南省电池行业协会
8广西裕能广西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2021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9湖南裕能长株潭先进储能材料产业联盟副盟长单位2021年8月长株潭先进储能材料产业联盟
10湖南裕能最佳合作伙伴2021年11月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核心供应商大会
11湖南裕能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2021年12月宁德时代
12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2021年12月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13湖南裕能2021年度湘潭市2022年2月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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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获奖单位名称奖项名称时间颁奖单位
制造业企业税收增量增幅前十名民政府
14广西裕宁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5湖南裕能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5月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湖南裕能最佳交付保障奖2022年6月蜂巢能源
17四川裕能突出贡献企业2022年6月遂宁市人民政府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围绕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产品开展研发,已完成研发项目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变动分析”之“4、研发费用”。

(三)在研项目情况、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发行人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变动分析”之“4、研发费用”。

公司在研项目主要围绕已有产品性能提升与新产品开发,并配备充足的研发团队,研发方向与行业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等技术趋势保持一致,公司在研项目有利于保持产品技术领先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2、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对研发的投入,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研发支出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19,372.448,035.042,414.841,752.6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1.37%1.14%2.52%3.00%

3、发行人合作研发情况

除自主研发外,公司还与高等院校、下游客户等单位开展合作研发,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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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作单位研究课题主要内容项目起止时间
1中南大学科技合作建立共享大型实验室设备、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助力技术研发、生产工艺优化、技术难题攻关、联合项目申报等。中南大学负责提供设备人员等资源支持,并协助公司进行材料研究开发和关键电池技术攻关,公司负责提供合作涉及的材料以及费用等。合作协议终止后五年内双方不能以商业目的转让涉及的相关技术成果。2020.12-2022.12
2宁德时代正极材料设计研发

按照约定设计、规格及要求进行相关三元正极材料的设计开发,相关知识产权按约定由合作双方同时享有或单独享有,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2020.11-2023.11
3四川大学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的研发包括磷酸锰铁锂前驱体制备及形貌调控技术研究等内容;项目期间内相关知识产权由甲方独享,项目结束后进行后续开发产生知识产权归属各自单独所有。2021.08-2023.07
4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无钴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开发进行无钴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的开发及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进行前各方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拥有方,项目进行中各方利用己方资源独立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开发方所有,共同研究开发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所有。2022年6月13日至项目完工验收(若项目未获得立项,则协议自动作废)

(四)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拥有342名研发技术人员,占比8.18%。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赵怀球、周守红和梁凯,上述人员简历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公司核心人员均拥有多年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技术理论体系以及市场应用发展方向有着深入全面的理解与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主持或参与了公司多个研发项目,对公司产品体系、运作机制的形成及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公司保持技术优势领先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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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人才、技术人才的吸引、使用与保留,通过市场化的薪酬管理机制、全面的业绩考核机制以及多样化的人才激励机制,确保研发人才、技术人才队伍稳定,激励其不断进取、持续创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守红2020年12月入职公司,并成为核心技术人员,除此之外,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更。

(五)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研发管理与技术创新体系,制定了《项目管理及APQP控制程序》,明确了项目组织机构的职责以及项目管理流程。公司设立了技术部,具体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管理职能,以及审核产品规划、试生产和量产等。

2、技术储备与技术创新安排

针对自身产品特点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重点进行了储能型、高能量型等产品的研发工作,一方面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加大投入开发新产品与新技术。公司主要技术储备包括磷酸铁锰锂合成技术、新型高能量型磷酸铁锂材料合成技术、低成本磷酸铁锂材料的研磨烧结技术等。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储能型、高能量型等产品的研发工作,将目前储备技术不断改进与完善,不断开发新产品,改进新工艺,提升产品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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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2020年11月3日、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分别召开创立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文件。上述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各负其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作。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作。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其他义务。截至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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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公司共召开28次董事会,历次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作。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规范运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监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构成及比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本公司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钟超凡、夏云峰、戴静为独立董事。公司设有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不低于1/3,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出了专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诚信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将继续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已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了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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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相关信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为夏云峰(主任委员)、汪咏梅、戴静。公司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

(一)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为加强公司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已建立如下措施:

1、优化股东结构

公司通过增加外部股东,引入机构投资者,培养具有长期投资倾向的稳定投资者,不但起到了优化股权结构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为公司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强化了公司治理。

2、内控制度

公司已针对自身特点制定了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已覆盖公司对外经营和内部运营的各个方面,通过运行证明是有效的,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良好。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顺利应对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情况的改变,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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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有效性得到保障,本公司还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时补充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公司根据企业性质、发展战略、经营范围等因素,按照科学、精简、高效、制衡的原则,设置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责、岗位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了自我评估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天健审[2022]2-38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认为,湖南裕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1、转贷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转贷以及关联方通过公司进行转贷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对外筹资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借款合同等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上述转贷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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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贴现

报告期内,为满足资金需求,发行人协助关联方湘潭电化进行票据贴现,发行人在向银行贴现后,将贴现净额支付给湘潭电化,贴现手续费由湘潭电化承担。相关票据均已到期兑付,公司、湘潭电化和银行均未因此受到实际损失。上述代贴现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3、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方单位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资金拆入
电化集团929.002018/12/142019/3/29
电化集团2,000.002020/3/182020/3/20
电化集团3,000.002020/2/252020/3/16
电化集团[注1]840.002017/8/72020/12/23
电化集团[注1]500.002020/6/102020/12/23
津晟新材料[注1]1,000.002017/8/72020/12/18
津晟新材料[注1]300.002020/8/272020/12/18
南宁楚达[注1]200.002020/9/22020/12/18
资金拆出
靖西新能源600.002019/3/182019/3/20
靖西新能源2,000.002019/4/152019/6/25
湘潭电化2,000.002020/4/22其中500万元于2020年4月22日归还,1,500万元于2020年4月26日归还
电化厚浦200.002020/1/23其中100万于2020年5月29日归还,92.25万元于2020年12月15日归还,其余冲抵货款

注1:上述资金拆入系靖西新能源在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前向上述公司拆入资金金额,已于2020年12月份偿还完毕。

公司已对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事项进行了整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已清理完毕,2021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再发生与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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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用金管理不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备用金管理不规范情形,未对员工备用金借款额度、用途进行严格限制。公司已督促员工及时归还备用金,同时完善员工备用金请款和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员工备用金的借款限额、用途、归还期限等,员工备用金借支已整改规范。

5、与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大票换小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大票换小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与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大票换小票

与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大票换小票--5,563.754,235.66

上述票据交易属于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但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产生,所换入票据均用于支付原材料或设备采购款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金融和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而被列为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的行政处罚。公司已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与非金融机构票据大票换小票行为进行了整改,加强对于票据的管理,2021年以来未再发生上述情形。

6、通过关联方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代发奖金

2019年和2020年,公司曾通过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将部分资金支付至个人账户,并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奖金,以实现为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公司累计向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支付资金491万元。经自查,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相关征收管理的规定。因此,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规范,一是从2020年9月起不再对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支付资金;二是于2021年6月,在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止之前,督促相关人员补缴了个人所得税;三是办理了前述从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1.46万元进项税的转出;四是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调整;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避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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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生类似不规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

“鉴于以上情况系公司自查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述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局未就该事项对湖南裕能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报告期内,湖南裕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况。2020年12月,广西裕宁(靖西新能源)全体股东以所持公司100%股权向发行人增资,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广西裕宁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前,广西裕宁曾于2019年受到靖西市地方税务局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5日,广西裕宁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靖税二分简罚(2019)41063号),对广西裕宁罚款200元。广西裕宁已于2019年3月5日完成了罚款缴纳并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广西裕宁上述违法已得到纠正,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往来、转贷、资金拆借、代关联方进行票据贴现等不规范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对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不规范情形进行了整改,整改后未再发生上述不规范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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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各项资产产权清晰,权属明确。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主要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资产被主要股东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股东利用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主要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资产独立。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了上述社会保险。公司人员独立。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核算并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公司财务独立。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公司主要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况。

1-1-192

(五)业务独立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曾存在由关联方代销部分产品的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整体实力提升,公司已终止上述代销关系。公司已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系统,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在以上独立性方面已达到监管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有湖南裕能23.00%的股份。上述股东虽非湖南裕能控股股东,但持股比例相对较高,出于谨慎考虑,针对上述股东参照控股股东进行相应核查。上述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振湘国投为国有投资平台,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除下属企业湘潭电化外,电化集团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湘潭电化为A股上市公司,其主要从事电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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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湘潭电化电池材料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湘潭电化产品类型应用领域备注
P型EMD、碱锰型EMD、高性能型EMD、一次锂锰型EMD一次电池的生产,不能二次充电,如锌锰干电池EMD(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指电解二氧化锰
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和高纯硫酸锰、高纯硫酸镍主要作为锰酸锂、三元材料的原材料-
锰酸锂作为正极材料应用于电池生产,成品电池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及低速电动车、小动力型(电动工具等)、数码电子产品等领域根据湘潭电化相关公告,其锰酸锂的产线在2021年开始建设

湘潭电化深耕锰系电池材料多年,持有锰矿资源,是电解二氧化锰行业的龙头企业。依托资源及业务优势,湘潭电化近年逐步拓展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高纯硫酸镍和锰酸锂相关业务。湘潭电化所从事的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和锰酸锂业务系依托资源及业务优势在原有电解二氧化锰业务基础上的自然延伸,具有合理性,符合其自身业务发展规律。湘潭电化及湖南裕能的各自主要产品及上下游企业情况如下:

注:上图中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镍、高纯硫酸锰、锰酸锂括号中的数字分别为湘潭电化相关产品占发行人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

由上图可以看出,湘潭电化及湖南裕能现有产品及各自上下游企业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电解二氧化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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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EMD)主要分为P型EMD、碱锰型EMD、高性能型EMD、一次锂锰型EMD等,主要用于一次电池的生产,不可二次充电,如锌锰干电池等,发行人所产磷酸铁锂及三元正极材料则用于二次电池的生产,可反复充放电,二者存在明显差异,彼此无直接竞争关系。湘潭电化所产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为EMD产品大类下的细分产品,系生产锰酸锂的主要原材料,锰酸锂可进一步用于生产锰酸锂电池。相较于发行人所产磷酸铁锂及三元正极材料,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属于更上游产品,与发行人相关产品无直接竞争关系。

(2)锰酸锂

湘潭电化的锰酸锂业务系依托资源及业务优势在原有电解二氧化锰业务基础上的自然延伸,具有合理性,符合其自身业务发展规律。

湘潭电化锰酸锂产品主要用于锰酸锂电池的生产,锰酸锂电池与湖南裕能下游的磷酸铁锂电池及三元电池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指标锰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三元电池 (镍钴锰酸锂)
比容量(mAh/g)100-120130-150150-220
循环寿命(次)≥500≥2,000≥1,000
安全性较好优秀较好
成本
主要优点锰资源丰富,价格相对较低,高安全性高安全性,循环寿命长高能量密度
主要缺点能量密度低低温性能较差因使用钴元素,成本相对较高
主要应用领域电动自行车、低端电动车、数码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储能新能源汽车

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锰酸锂电池的主要优势在于相对较低的成本,但比容量及循环寿命均明显不及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综合来看更适合用于单体价值较低的产品。实践中,锰酸锂电池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数码电子产品等领域,发行人主要产品磷酸铁锂则主要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使用场景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电池占比持续在98%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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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锰酸锂等其他电池占比很低。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注:“其他”指锰酸锂、钛酸锂、镍氢电池、超级电容、磷酸亚铁、富锂锰等。

储能电池主要关注电池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更多考虑电池成本、循环性能、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因此,磷酸铁锂电池因其高安全性、高循环次数等优势备受青睐。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2019-2021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中磷酸铁锂电池占比持续在92%以上,三元电池等占比较低。在储能领域,锰酸锂电池受限于其循环次数较低的短板,未能成为市场主流。受限于固有的物理、电化学特性,锰酸锂电池相关技术指标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较难满足新能源汽车、储能的使用需求,与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发生直接竞争的可能性较小。

(3)高纯硫酸镍、高纯硫酸锰

高纯硫酸锰、高纯硫酸镍主要用于制备(镍钴锰)三元前驱体,典型的化学反应过程为硫酸镍、硫酸锰、硫酸钴及氢氧化钠共同反应生成三元前驱体(Ni

xCoy

Mn

z(OH)

)、硫酸钠和水。三元前驱体再通过与锂盐混合烧结制成三元正极材料。

三元前驱体为发行人生产三元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料,发行人自身目前未从事三元前驱体的生产,主要通过市场化采购获取,三元前驱体相关生产企业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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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场竞争充分。湘潭电化所产高纯硫酸锰、高纯硫酸镍非发行人产品的直接原材料,为发行人所用原材料的更上游原材料,亦不存在竞争关系。湘潭电化生产的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和高纯硫酸锰主要用于生产锰酸锂及三元电池材料,与发行人相关业务无直接竞争关系。湘潭电化的锰酸锂与发行人所产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均为锂电池正极材料,但因性能和成本差异,应用领域存在较大区别,其中磷酸铁锂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乘用车领域;锰酸锂受限于比容量、循环性能,主要应用于两轮电动车等对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产品。锰酸锂与发行人主营的磷酸铁锂、三元材料不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整体来看,湘潭电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电化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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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湘国投承诺:

“一、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期间,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关联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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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1电化集团13.48%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2津晟新材料10.57%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3宁德时代10.54%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4湘潭电化8.47%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5湖南裕富7.90%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6广州力辉7.04%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7比亚迪5.27%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8振湘国投1.05%持有发行人股东电化集团100%股权,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东湘潭电化12.69%股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持股5%以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

3、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

截至2022年6月30日,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以及广州力辉未控制任何企业。

截至2022年6月30日,振湘国投、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宁德时代、比亚迪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其中振湘国投、电化集团控制的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二)主要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湘潭电化、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均为A股上市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相关情况已在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中披露。报告期内,湘潭电化、宁德时代和比亚迪控制的企业中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主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靖西湘潭电化湘潭电化控制的企业
机电公司湘潭电化控制的企业
江苏时代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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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青海时代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宁波邦普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湖南邦普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时代上汽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时代一汽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四川时代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福鼎时代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瑞庆时代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蕉城时代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时代广汽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深圳比亚迪比亚迪控制的企业
比亚迪汽车比亚迪控制的企业
贵阳弗迪比亚迪控制的企业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控制的企业

4、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2)上述人员控制、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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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前述已披露为公司关联方的不再重复列示):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长谭新乔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21.4286%合伙份额
湘潭县河口镇古塘桥张新发槟榔店发行人董事刘干江妹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湘潭县新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刘干江妹妹的配偶持股100%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湖南中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刘干江配偶持股25%
湘潭高新区索弗仑壁纸专卖店发行人董事刘干江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刘干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刘干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上海创伙创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持股100%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上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执行董事
上海棠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通海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负责人
上海创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发行人董事陆怡皓间接持股99%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董事
上海浦东唐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董事
上海惠天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董事
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张迎春担任其董事
湘潭裕和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赵怀球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沙德珈机电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钟超凡配偶担任其执行董事,并持有其52%股权
深圳前海两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李昕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李昕担任其副总裁
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副总经理
龙里县绿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董事长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董事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董事
六安市叶集区新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董事长

上海创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担任上海创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成为创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担任上海创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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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南宁楚达发行人副总经理周守红持股70%,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周守红配偶赵文卉持股30%
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发行人副总经理陈质斌配偶姐妹的个人独资企业
靖西源聚发行人总经理助理李洪辉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6、其他关联方

(1)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主要为报告期内持股超过5%,或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曾经持股超过5%的自然人为文宇,其所持股份在2020年12月被稀释至5%以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上述自然人在股权被稀释至5%以下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其他主要关联企业

报告期内,上述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深圳火高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长江晨道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农银壹号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电化厚浦发行人董事刘干江曾担任其董事
智越韶瀚、智越荣熙智越韶瀚、智越荣熙互为关联方,其在报告期内曾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两型弘申一号、两型弘申二号、西藏两型两型弘申一号、两型弘申二号、西藏两型互为关联方,其在报告期内曾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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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湘潭电化新能源报告期内曾系广西裕宁的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对方交易内容是否持续
经常性关联交易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四川裕宁、湘潭电化新能源购买磷酸铁等原材料2020年12月,发行人全资收购广西裕宁,将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纳入并表范围
加工二水磷酸铁
购买辅材、水,租赁宿舍等基础设施服务
销售辅材、水、电、气及提供服务
电化集团采购磷酸铁、碳酸锂等原材料2019年后未再发生
采购零星物资、基础设施服务等
租赁土地2020年后未再发生
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采购电力2021年2月后未再发生
由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产品2020年11月后未再发生
采购辅材、租赁仓库、职工宿舍等
向关联方采购蒸汽、水等基础设施供应服务
向关联方销售辅材、电
宁德时代,湖南邦普、宁波邦普(系宁德时代控制的公司)采购碳酸锂等原材料
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深圳比亚迪采购碳酸锂等原材料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电化厚浦向关联方销售电
采购三元前驱体等原材料2020年后未再发生
销售辅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偶发性关联交易机电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服务
电化集团为公司融资和预收款提供担保-

1-1-203

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对方交易内容是否持续
向关联方购买土地-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南宁楚达、广西裕宁、湘潭电化、电化厚浦关联方资金拆入和拆出2020年后未再发生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湘潭电化新能源通过关联方支付员工社保、津贴等2020年后未再发生
电化集团、广西裕宁、湘潭电化转贷2020年后未再发生
湘潭电化代贴现2019年后未再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关联方垫付费用2020年后未再发生
通过关联方代发奖金2020年后未再发生
向关联方支付融资服务费2019年后未再发生
关联方赔偿、罚款-
收购关联方、关联方参与发行人股权融资、合作研发等-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382,518.7833.41%31,673.466.08%25,496.2631.19%14,590.5532.53%
电、辅材、租赁费、基础设施供应服务等2,040.280.18%3,779.630.73%5,823.707.12%4,232.709.44%
合计384,559.0633.59%35,453.096.81%31,319.9638.31%18,823.2441.97%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41.97%、38.31%、6.81%和33.59%。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占比最高,采购原材料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2.53%、31.19%、6.08%和33.41%。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原材料采购

1-1-204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广西裕宁、四川裕宁、湘潭电化新能源磷酸铁----25,472.0031.16%13,035.3729.07%
电化集团磷酸铁------1,555.183.47%
宁德时代、宁波邦普、湖南邦普三元 前驱体1,514.800.13%6,698.451.29%14.770.02%--
碳酸锂197,864.8217.28%24,975.004.80%----
电化厚浦三元 前驱体----9.490.01%--
比亚迪汽车、贵阳弗迪碳酸锂183,139.1616.00%------
合计原材料382,518.7833.41%31,673.466.08%25,496.2631.19%14,590.5532.53%

I、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必要性磷酸铁、三元前驱体和碳酸锂系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情况。

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四川裕宁、湘潭电化新能源主要从事磷酸铁等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与发行人系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发行人向其采购磷酸铁具有合理性。2020年12月,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100%股权,广西裕宁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宁德时代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宁波邦普和湖南邦普系宁德时代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电池和报废汽车资源化回收处理以及电池材料生产业务。比亚迪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先行者和引领者,在动力电池领域,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和高能量密度的三元电池,并已建立起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并通过动力电池产能的快速扩张建立起规模优势。比亚迪汽车和贵阳弗迪系比亚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三元前驱体和碳酸锂是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宁波邦普、湖南邦普、比亚迪汽车和贵阳弗迪采购三元前驱体和碳酸锂具有合理性,预计上述交易未来仍将发生。

电化厚浦主要从事镍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三元前驱体是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发行人向其采购三元前驱体具有合理性。

1-1-205

电化集团本身并不从事磷酸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于2016年成立,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由电化集团先行采购部分原材料再向公司销售。随着公司自身实力的日渐壮大以及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的逐步深化,公司已于2019年终止上述行为,预计未来也将不再发生。

II、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明

A、公司向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明

单位:万元/吨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
交易价格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市场价格
广西裕宁、湘潭电化新能源、四川裕宁磷酸铁1.071.061.161.10

注:市场价格取自高工锂电。

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向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的采购价格与同时期市场价格基本相当,采购价格公允。

B、公司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比亚迪及其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比亚迪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为碳酸锂,其中:2021年,发行人向宁德时代、湖南邦普采购了24,975.00万元碳酸锂,采购均价为10万元/吨。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2021年碳酸锂(99.2%工业零级/国产)市场价格平均为10.14万元/吨,发行人向宁德时代、湖南邦普采购碳酸锂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近,价格公允;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宁德时代、湖南邦普、宁波邦普、比亚迪汽车以及贵阳弗迪采购了381,003.98万元碳酸锂,采购均价为36.39万元。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2022年1-6月,碳酸锂(99.2%工业零级/国产)市场价格平均为37.65万元/吨。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率为-3.34%,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C、向电化集团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明

原材料发行人向电化集团采购情况电化集团对外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差异率
单价(万元/吨)金额(万元)单价(万元/吨)金额(万元)
磷酸铁1.251,555.181.211,498.143.81%

2019年,发行人向电化集团采购磷酸铁的价格与电化集团向第三方采购价

1-1-206

格的差异率不超过4%,发行人向电化集团采购价格公允。

②采购电、基础设施服务供应、物料加工、辅材、服务费、租赁费、代销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未来是否持续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湘潭电化电力----1,787.582.19%2,748.986.13%
靖西湘潭电化电力--634.940.12%3,153.053.86%939.362.09%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基础设施服务供应1,967.160.17%2,919.430.56%320.550.39%127.840.29%
广西裕宁基础设施服务供应----21.640.03%11.000.02%2020年12月,广西裕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西裕宁、四川裕宁加工费----397.080.49%--
广西裕宁租赁 费用--2.37小于0.01%-
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租赁 费用73.120.01%223.470.04%44.200.05%17.530.04%
湘潭电化代销服务费----88.160.11%381.710.85%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辅材--1.79小于0.01%8.000.01%6.140.01%
广西裕宁辅材----1.09小于0.01%0.14小于0.01%2020年12月,广西裕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合计2,040.280.18%3,779.630.73%5,823.707.12%4,232.709.44%

注:根据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工业电价调整的通知》,因电价调整,公司2021年1月与靖西湘潭电化的电力交易金额相应调整。

I、电力采购

A、必要性

2020年12月前,出于便利性考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西裕能经营用电由关联方湘潭电化及其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向电网公司采购后再向公司供应。其中供应数量按照公司实际用电数结算。2020年12月和2021年2月,发行人

1-1-207

及广西裕能先后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采购电力,公司不再与湘潭电化和靖西湘潭电化发生上述电力关联采购。B、公允性a发行人向湘潭电化采购电力的定价公允性

年份发行人向湘潭电化采购情况湘潭电化湘潭鹤岭基地向电网公司采购电力情况采购单价差异率
单价(元/度)金额(万元)单价(元/度)金额(万元)
2020年0.58121,787.580.54087,808.017.48%
2019年0.58122,748.980.54248,630.277.16%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综上,发行人向湘潭电化采购的电价与湘潭电化对外采购电力价格差异率在7%到10%之间,上述差异主要为湘潭电化向发行人供应电力的线损成本及管理开支等,定价合理。2020年12月以来,发行人直接向当地电力公司采购电力,公司不再与湘潭电化发生上述电力关联采购。

b广西裕能、广西裕宁向靖西湘潭电化采购电力的定价公允性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能、广西裕宁与靖西湘潭电化签订的协议,采购电力的单价以电业局月度结算发票单价(含税价)为基数另加服务费0.015元/度,加收的服务费主要是覆盖供电线损和管理开支等,具有合理性。2021年2月以来,广西裕能、广西裕宁直接向当地电力公司采购电力,不再与靖西湘潭电化发生上述电力关联采购。II、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及靖西湘潭电化因基础设施服务供应产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靖西湘潭电化

靖西湘潭电化蒸汽1,437.990.13%1,868.820.36%133.520.16%--

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

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320.570.03%747.040.14%119.410.15%74.670.17%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废物处理及后勤服务等208.600.02%303.570.06%67.620.08%53.170.12%

1-1-20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

合计基础设施供应服务1,967.160.17%2,919.430.56%320.550.39%127.840.29%

A、必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水、蒸汽、生活劳务服务等交易。主要是因为:a早期基地地理位置毗邻:发行人早期建成的湖南基地和广西基地与关联方湘潭电化生产基地地理位置毗邻,发行人2020年开始新建的四川生产基地规模较大,四川生产基地不存在类似情况;b相关关联方发展起步较早,已先行搭建相关基础设施:鉴于湘潭电化和靖西湘潭电化设立时间较早,其为了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已先行搭建了水、蒸汽、后勤服务、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c发行人借助关联方已经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助于发行人加速投资建厂并尽快形成产能,有助于提升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电化集团、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发生的基础设施供应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127.84万元、320.55万元、2,919.43万元和1,967.16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不超过1%,占比较小。B、公允性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蒸汽、水的定价主要采用成本加成模式,参考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支出,并进行适当加成,价格公允。由于广西裕能、广西裕宁与靖西湘潭电化的所在地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新兴工业园内,而靖西湘潭电化拥有完善的后勤服务体系,故广西裕能、广西裕宁的物业管理、后勤服务以及废物处理等服务均由靖西湘潭电化提供,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方根据当地社会物价水平协商确定,价格公允。III、广西裕能与广西裕宁因基础设施服务供应产生的关联交易2019年和2020年,广西裕能存在向广西裕宁采购水、由广西裕宁进行废水处理等情况,采购总金额分别为11.00万元和21.64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不超过0.03%,占比较低,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小。2020年12月,发行

1-1-209

人完成对广西裕宁的收购,广西裕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IV、租赁关联方资产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关联方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湘潭电化

湘潭电化仓库-90.8328.1011.45

靖西湘潭电化

靖西湘潭电化钢架棚、职工宿舍等73.12132.6416.106.07

广西裕宁

广西裕宁职工宿舍--2.37-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资产主要为少量仓库和职工宿舍,租赁价格参照相同区域房产的租赁市场价格或者相关建设成本协商定价,定价公允。2019年至2020年,公司租赁电化集团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原冶炼厂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电化集团配合推进承租地块转让给公司的工作,若在2020年6月30日前,承租地块的土地转让至公司取得实质进展,则电化集团不收取公司租赁费用。公司与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该块土地在2020年5月20日交付给公司。因此,电化集团未向公司收取上述承租地块租赁费用。V、向关联方支付二水磷酸铁加工费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广西裕宁、四川裕宁-397.08-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原材料磷酸铁主要为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供应的无水磷酸铁,2020年下半年,发行人业务量激增,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短时间内供应不足。为解决上述问题,发行人向其他厂商采购部分二水磷酸铁,交由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加工处理为无水磷酸铁,以缩短供应时间,上述安排主要是产能紧张的临时性安排。加工费主要参考设备折旧、人工、材料耗用等确定。从2020年12月起,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已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VI、支付关联方代销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销售情况如下:

1-1-210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销售金额-17,010.9420,218.07
向湘潭电化支付的服务费金额-88.16381.71
服务费占代销金额的比例-0.52%1.89%

A、必要性2019年和2020年,公司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销售的金额分别为20,218.07万元、17,010.94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77%和17.82%。公司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磷酸铁锂的原因如下:

公司于2016年成立,当时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切入包括比亚迪在内的行业领先客户的供应链具有积极意义。但受制于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初期规模较小等客观因素,公司成立初期开拓客户面临一定挑战。湘潭电化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较好的商业信誉、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作为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股东之一,湘潭电化具备协助公司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意愿。在上述背景下,根据各方协商,公司自2017年起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磷酸铁锂产品。通过代销合作,使公司产品快速实现量产销售;对比亚迪而言,由商业信誉良好的上市公司湘潭电化代销也起到了一定的增信作用;同时,上市公司湘潭电化还能获取一定的代销费用报酬,实现多方共赢。代销合作期间,各方合作情况良好,未产生过任何纠纷。随着公司经营实力、市场地位的提升及与比亚迪业务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公司已于2020年9月与深圳比亚迪签署《电池产品生产线物料采购通则》(即合作框架协议),成为比亚迪的直接供应商,并在2020年11月底前终止前述代销关系。2020年12月以来,公司直接向比亚迪供货,已不再通过湘潭电化代销。

B、公允性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向湘潭电化支付的代销服务费分别为

381.71万元和88.16万元,占向比亚迪代销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89%和0.52%,占比较低。

1-1-211

根据发行人与湘潭电化2017年和2019年签署的《委托销售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湘潭电化收取的代销服务费为1,000元/吨。根据发行人与湘潭电化2020年签署的《委托销售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湘潭电化收取的代销服务费为200元/吨,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2017年至2019年期间,运输方式和运输结算由湘潭电化负责,代销费用中包含了运费成本;而2020年以来,运输费用由发行人直接承担。此外,发行人经营实力、客户认可度的提升以及营销团队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也是代销费用下降的影响因素。

综上,代销服务费主要是根据运费承担情况及合理代销利润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VII、向关联方采购辅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辅材主要包括包装材料、防疫物资等,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0万元,定价主要参考关联方对外采购价格,定价公允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成本影响较低。

(2)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磷酸铁锂、磷酸铁

磷酸铁锂、 磷酸铁1,182,160.9283.90%668,182.8494.54%87,140.7591.11%2,948.375.05%

辅材、电等

辅材、电等527.420.04%2,178.920.31%235.100.25%198.650.34%

三元材料

三元材料4,000.010.28%6,251.770.88%

合计

合计1,186,688.3584.22%676,613.5395.73%87,375.8491.36%3,147.035.39%

2019年、2020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辅材、电力等的金额分别为198.65万元、235.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0.5%,主要销售对象为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随着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于2020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此类关联交易金额基本消除。

因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需对靖西湘潭电化出现老化的用电线路进行改造升级,决定对工业园区供电线路布局临时调整供电方式,并从

1-1-212

2021年6月1日起,由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能线路临时向靖西湘潭电化供电,由此导致2021年新增关联交易2,177.91万元。线路改造期间向靖西湘潭电化供电价格参考广西裕能向供电公司采购电力价格执行,价格公允。2021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电化厚浦销售电力0.38万元,交易金额较小,价格公允。

2022年1-6月,广西裕能向靖西湘潭电化销售电力金额为511.64万元,销售价格参考广西裕能向供电公司采购电力价格执行;湖南裕能向电化厚浦销售电力15.78万元,销售价格参考湖南裕能向供电公司采购价格。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电力合计金额为527.42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4%,影响较小。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为向宁德时代、比亚迪出售磷酸铁锂和磷酸铁,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万元)
2019年12月宁德时代、时代上汽磷酸铁锂2,428.82
深圳比亚迪磷酸铁锂519.55
2020年度宁德时代、江苏时代、青海时代、时代上汽磷酸铁锂57,430.31
深圳比亚迪磷酸铁锂28,900.18
深圳比亚迪磷酸铁810.27
2021年度宁德时代、江苏时代、时代一汽、四川时代、福鼎时代磷酸铁锂372,556.85
江苏时代、宁德时代三元材料6,251.77
深圳比亚迪磷酸铁锂292,997.51
深圳比亚迪磷酸铁2,628.47
2022年 1-6月宁德时代、江苏时代、四川时代、时代一汽、福鼎时代、时代广汽、蕉城时代、时代上汽磷酸铁锂622,542.85
宁德时代、江苏时代三元材料4,000.01
深圳比亚迪磷酸铁锂559,371.01
深圳比亚迪磷酸铁247.05

注1: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于2020年12月向发行人投资入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持股比例分别为10.54%和5.27%,并于2020年12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将2019年12月以来对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销售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注2:2020年度和2019年12月,发行人向深圳比亚迪的销售额中包括通过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实现的销售额17,010.94万元和519.55万元。

①必要性

1-1-213

报告期内,宁德时代、比亚迪一直是公司的核心客户。2020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了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进一步深化了合作关系。宁德时代、比亚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构成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80%,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下游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3%、83.5%、

82.4%和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69.1%、61.9%和69.9%和72.9%。对于宁德时代和比亚迪而言,围绕产业链开展战略投资对保障其关键资源供应具有重要意义,如宁德时代投资先导智能(300450.SZ)7.15%股份、德方纳米(300769.SZ)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天华超净(300390.SZ)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25%股权等;对公司而言,引入宁德时代、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学习和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以及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因此,宁德时代和比亚迪战略投资入股并成为公司关联方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有利于多方合作共赢,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的关联销售占比较高也符合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客观情况。

② 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高于80%,因此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两家客户合计的销售均价与发行人总体销售均价接近。发行人磷酸铁锂的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图所示:

1-1-214

由上图可见,发行人磷酸铁锂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符,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和比亚迪销售价格公允。

(3)支付董监高薪酬

报告期内,董监高管理人员薪酬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工程服务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机电公司

机电公司2,795.540.24%18,992.613.65%1,305.741.60%1,286.212.87%

2021年发行人与机电公司交易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四川生产基地磷酸铁锂项目和磷酸铁项目建设所致。

机电公司主要从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发行人向机电公司采购工程服务主要是因为双方业已形成了良好的互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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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自发行人成立伊始,发行人在设备安装等领域就与机电公司开展合作,双方合作时间较长,且未发生重大纠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合工程服务的特点,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一是采用招标或者商务谈判方式确定承包方,通过充分有效竞争降低价格;二是严格遵循行业通行价格指导文件;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交易金额进行审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机电公司采购工程服务价格公允。

(2)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湖南裕能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拆入方拆出方拆借金额期间利息费用备注
湖南裕能电化集团929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3月29日8.67年利率8%,免息两个月
电化集团2,000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0日无息借款-
电化集团3,000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16日无息借款-
广西裕宁湖南裕能600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0日0.71-
广西裕宁2,000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25日无息借款-
湘潭电化2,000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无息借款其中500万元于2020年4月22日归还,1,500万元于2020年4月26日归还
电化厚浦200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5日无息借款其中100万于2020年5月29日归还,92.25万元于2020年12月15日归还,其余冲抵货款

以上资金拆借行为主要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主要为资金临时周转。截至2020年末,上述资金拆借已全部清理完毕。

除上表所列情况外,2019年公司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产品时,因给予比亚迪现金折扣及湘潭电化提前向公司支付货款等原因,公司相应承担财务费用105.02万元。

②因收购广西裕宁而产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拆入方拆出方拆借金额期间利息费用年利率
广西裕宁电化集团8402017年8月7日至5.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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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方拆出方拆借金额期间利息费用年利率
2020年12月23日
电化集团500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12月23日2.568%
津晟新材料1,0002017年8月7日至2020年12月18日4.8910%
津晟新材料300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2月18日1.148%
南宁楚达200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2月18日0.728%

注:2020年12月,发行人完成收购广西裕宁,因此此处仅列示2020年12月的利息费用。2020年12月,发行人完成收购广西裕宁。广西裕宁在本次收购前存在向其股东拆借资金的情况,广西裕宁已于2020年12月将上述拆借资金偿还完毕。综上,2021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3)转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关联方后又转回至公司(即“转贷”)的情况,以及关联方通过公司进行转贷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需求方交易对手方贷款金额支付时间转回时间
湖南裕能广西裕宁3,0002019/2/282019/2/28
2,0002019/3/292019/3/29
3,0002019/9/92019/9/9
3,0002020/3/192020/3/20
2,0002020/3/192020/3/20
3,8002020/4/212020/4/22
电化集团1,0002019/5/282019/5/29
湘潭电化1,0002019/9/272019/9/29
湘潭电化湖南裕能3,0002019/1/102019/1/11
1,9952019/1/282019/1/29
3,0002019/2/182019/2/18
3,0002019/3/112019/3/11
4,0002019/9/172019/9/17
电化集团广西裕宁6,0002020/12/142020/12/14支付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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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方交易对手方贷款金额支付时间转回时间
元,2020/12/15支付1,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关联方发生转贷情形主要是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同时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便利性。公司在通过转贷方式取得贷款资金后,实际用途仍为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等主营业务相关支出,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且公司均按贷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上述贷款并支付利息,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已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形。公司也未因与关联方进行转贷发生任何争议、纠纷和损失。2021年以来,公司未再发生转贷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金融和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而被列为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的行政处罚。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筹资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借款合同等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对外筹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贷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代贴现

单位:万元

资金需求方交易对手方贴现金额贴现净额贴现时间转出时间
湘潭电化湖南裕能1,500.001,487.752019/1/292019/1/30

为满足资金需求,发行人协助关联方湘潭电化进行票据贴现,发行人在向银行贴现后,将贴现净额支付给湘潭电化,贴现手续费由湘潭电化承担。相关票据均已到期兑付。上述代贴现属于报告期内的偶发行为,后续未再发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金融和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而被列为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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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了《对外筹资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借款合同等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对外筹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上述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①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电化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备注
12,000.002018/10/122019/2/28由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电化集团担保
23,000.002019/2/282020/2/27由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电化集团提供反担保
32,000.002019/3/292020/3/28
41,000.002019/5/282020/5/27-
5800.002019/6/62019/12/6-
61,630.002019/6/182019/12/18-
73,000.002019/9/62021/4/1借款本金3,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9月5日;2020年9月归还100.00万元,2021年3月归还100.00万元,2021年4月1日提前归还2,800.00万元
82,113.322019/9/262020/3/26-
91,000.002019/9/272020/9/26-
10400.002019/10/212020/4/21-
11510.002019/10/222020/4/22-
12500.002020/1/22020/12/29-
131,950.002020/1/202020/7/20-
141,000.002020/2/282020/12/30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2月28日,实际于2020年12月30日提前归还全部借款
154,000.002020/3/132021/3/12-
163,000.002020/3/192021/3/18由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电化集团提供反担保
172,000.002020/3/192021/2/18
181,000.002020/3/20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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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备注
193,800.002020/3/312021/3/19-
201,000.002020/4/12021/3/31-
212,000.002020/4/22021/3/3借款本金2,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6日,2020年12月31日归还800.00万元;2021年3月3日归还1,200.00万元
222,000.002020/5/122021/5/11-
232,208.292020/5/192020/11/19-
241,500.002020/5/292021/5/28-
256,200.002020/6/112025/12/92021年12月9日已偿还400万元,2022年6月8日已偿还其中400.00万元
262,000.002020/8/142021/8/13-
271,900.002020/8/192026/12/9-
281,100.002020/9/92027/6/9-
29800.002020/9/162021/3/16-
30380.302020/10/202021/4/20-
31600.002020/10/212027/12/9-
32543.002020/10/212021/4/21-
332,000.002020/10/232021/10/22-
342,000.002020/11/162027/12/9-
352,000.002020/11/262021/11/25-
36489.902020/12/182021/6/18-
371,586.802020/12/222021/6/22-
381,000.002020/12/252021/6/25-
391,600.002020/12/292021/6/29-
401,000.002021/1/52021/7/5-
411,296.962021/1/112021/7/11-
422,000.002021/1/192021/7/19-
432,269.492021/1/212021/7/21-
441,500.622021/1/252021/7/25-
451,300.002021/2/12021/12/20-
461,700.002021/3/22028/6/9-
472,200.002021/3/42021/12/20-
483,000.002021/3/52022/3/4-
493,500.002021/3/232022/3/22-
501,000.002021/3/262022/3/25-
513,800.002021/3/302022/3/30-
52992.432021/4/72021/10/7-
532,000.002021/5/132022/5/12-
541,500.002021/6/42021/12/20-
554,000.002021/6/212022/6/20-
563,000.002021/6/222021/12/22-
57169.612021/6/292022/6/28-
581,106.632021/7/272022/7/272022年5月31日已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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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备注
偿还1,106.63万元
596,000.002021/9/32023/8/312022年6月13日已提前偿还6,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电化集团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尚在履行中的余额为12,700.00万元。

②电化集团为发行人预收款提供担保

2020年5月,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宁德时代向公司分批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10,000.00万元,该笔预付款由电化集团无偿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预付款已全部抵扣,因此该笔担保已履行完毕。

2021年3月,公司与深圳比亚迪签订产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比亚迪向公司支付2.5亿元预付款,该笔预付款由电化集团无偿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到的2.5亿元预付款已抵减货款0.75亿元。

电化集团作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无偿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发行人业务发展,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其他关联交易

①发行人通过关联方支付员工社保、津贴等

报告期内,部分人员与电化集团、湘潭电化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发行人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员工的工资、薪酬由发行人支付,涉及社保、津贴等费用则由发行人通过电化集团、湘潭电化以及湘潭电化新能源支付。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通过电化集团、湘潭电化以及湘潭电化新能源支付的社保津贴金额分别为249.27万元和198.60万元。发行人已于2020年底之前与相关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终止上述行为。

②关联方代垫资金

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与关联方广西裕宁、湘潭电化之间存在暂为代垫资金的情况,涉及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相关资金均已清理归还,不存在关联方代为承担或者代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2020年之后,未再

1-1-221

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③通过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代发奖金

2019年和2020年,公司曾通过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将部分资金支付至个人账户,并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奖金,以实现为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公司累计向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支付资金491万元。经自查,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相关征收管理的规定。因此,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规范,一是从2020年9月起不再对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支付资金;二是于2021年6月,在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止之前,督促相关人员补缴了个人所得税;三是办理了前述从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1.46万元进项税的转出;四是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调整;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不规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

“鉴于以上情况系公司自查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述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局未就该事项对湖南裕能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④收购广西裕宁

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⑤关联方参与发行人增资

2019年4月和2020年12月,发行人关联方参与认购发行人股份。2020年6月,关联方参与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二)有限公司股权变化情况”和“(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⑥关联方赔偿、罚款

2020年度,关联方电化厚浦因意外损坏公司资产向公司赔付1.33万元。2021年4月,公司向靖西湘潭电化赔付0.05万元。因产品质量瑕疵等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收取罚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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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和2020年,罚款金额分别为5.09万元和0.30万元。2020年12月,发行人完成收购广西裕宁100%股权,广西裕宁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⑦与关联方合作开发

2020年11月,发行人与宁德时代签署了《开发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无以书面通知表述不再续约,则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其后亦同。发行人接受宁德时代委托,按照约定设计、规格及要求进行相关三元正极材料的设计开发,相关知识产权按约定由合作双方同时享有或单独享有,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2022年6月,发行人与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进行无钴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的开发及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进行前各方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拥有方,项目进行中各方利用己方资源独立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开发方所有,共同研究开发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所有。

⑧向关联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019年3月,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融资服务,发行人向其支付融资服务费104.48万元(不含税)。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票据
深圳比亚迪-3,506.702,023.31-
湘潭电化--11,991.675,259.10
宁德时代--100.00-
四川时代19,240.115,808.21--
福鼎时代230.00
靖西新能源---10.00
机电公司---20.00
江苏时代-8,515.67--
时代一汽-3,823.92--
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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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江苏时代4,900.00100.001,085.114,077.14
宁德时代13,140.8324,517.488,945.606,912.01
青海时代---112.03
深圳比亚迪92,920.0036,171.6223.46-
机电公司--9.00-
湘潭电化--891.02-
四川时代78,973.0010,300.00--
福鼎时代8,095.71---
时代一汽14,000.00---
应收账款
湘潭电化--42.75510.20
宁德时代20,228.3249,814.988,860.762,698.80
江苏时代17,915.417,564.472,976.83-
时代上汽4,746.23--45.76
时代一汽19,880.6022.60--
时代广汽18.98---
四川时代80,010.0144,795.08--
福鼎时代19,640.61563.92--
蕉城时代4,874.97---
深圳比亚迪132,257.47112,395.9112,057.21-
靖西湘潭电化-355.26--
预付款项
宁波邦普-14.99--
应付账款
广西裕宁---1,406.01
湘潭电化新能源---122.46
湘潭电化0.2030.4833.65-
靖西湘潭电化799.70728.351,224.05127.98
机电公司5,379.756,200.782,010.67625.05
宁德时代180,696.4718,090.27--
比亚迪汽车107,956.01
合同负债
宁德时代31,228.9238,778.554,265.28-

1-1-224

关联方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时代上汽--67.32-
深圳比亚迪15,508.7622,336.17--
其他应付款
电化集团---62.89
周智慧-5.000.40-
赵怀球-4.000.50-
周守红-4.000.50-
李新赞-2.800.50-
李洪辉--0.40-
尹小林--0.40-
其他流动负债
宁德时代4,059.765,041.21554.49-
时代上汽--8.75-
深圳比亚迪2,016.142,903.70--
其他非流动负债
深圳比亚迪1,161.51165.93--
宁德时代96,237.8650,969.93--

注1:尹小林为发行人员工,是现任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注2:2021年末将收到的未到期的深圳比亚迪公司6亿元迪链与非流动负债按净额列报,该金额为抵消后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以及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是由产品销售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预付账款余额主要是由向关联方采购碳酸锂等原材料而形成;2019末,公司与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之间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是由向关联方采购磷酸铁等原材料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向湘潭电化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因发行人租赁湘潭电化房产而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靖西湘潭电化之间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是由于向关联方采购电力、蒸汽等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机电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是由于机电工程建设而形成;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汽车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向宁德时代、比亚迪汽车采购碳酸锂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时代上汽、宁德时代以及深圳比亚迪之间的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系关联方向发行人预付货款所

1-1-225

致。2019年末,公司与电化集团的其他应付款余额系由发行人向电化集团拆借资金以及电化集团代发行人垫付社保津贴等所致。2020年和2021年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是尚未支付的员工报销款、风险押金。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与深圳比亚迪和宁德时代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系预收合同货款,合同期限超过1年。

(三)公司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基础规范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如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销售商品等,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并充分发挥监事会、独立董事的作用,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主要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参见“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之“八、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关联董事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对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回避表决。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该等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年8月11日和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对股东大会上述决议回避表决。

1-1-226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1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与深圳比亚迪签署第二次产能合作协议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比亚迪予以回避表决。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与宁德时代签署预付款协议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宁德时代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发行人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原预计情况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市场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于2022年4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1-1-227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经天健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相关的财务、业务数据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公司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采用了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905,926,719.86488,024,373.02536,999,799.0317,164,943.85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0.00
应收票据304,599,878.06239,323,640.32182,384,527.8156,249,998.61
应收账款3,428,503,898.922,123,652,530.19267,389,455.3860,806,263.46
应收款项融资2,409,844,767.12719,114,039.53142,620,654.27113,649,502.89
预付款项508,710,526.22499,090,999.1068,365,796.661,464,128.22
其他应收款120,224,617.4183,855,566.759,261,962.936,636,344.82
存货4,107,111,087.47899,223,880.83129,807,843.4358,369,792.38
其他流动资产629,898,960.42237,006,756.2460,907,048.1030,188,165.74
流动资产合计12,414,820,455.485,289,291,785.981,397,737,087.61354,529,139.9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1,382,126.21---
固定资产5,582,698,363.802,569,995,834.59879,577,121.81453,461,398.83
在建工程365,699,978.01492,277,373.21144,061,280.0231,891,400.41

1-1-228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无形资产313,417,818.50167,411,473.95118,148,660.9459,610,203.30
商誉180,235,368.69180,235,368.69180,235,368.69-
递延所得税资产38,498,333.1626,813,582.495,225,136.222,336,909.38
其他非流动资产---124,5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6,491,931,988.373,436,733,632.931,327,247,567.68547,424,411.92
资产总计18,906,752,443.858,726,025,418.912,724,984,655.29901,953,551.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832,944,179.531,192,654,817.26325,908,837.0370,107,042.23
应付票据2,506,871,500.681,060,272,304.78186,224,970.0331,923,208.00
应付账款5,439,479,694.491,421,651,924.45346,183,905.29121,244,148.05
预收款项---14,800.00
合同负债914,933,848.49724,033,809.6543,325,961.16-
应付职工薪酬166,488,433.9676,859,374.1916,303,015.928,453,759.65
应交税费179,006,185.59206,268,408.119,215,540.621,188,465.08
其他应付款32,238,706.9033,682,332.869,195,685.071,425,373.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8,335,317.50116,148,411.5533,052,165.981,001,596.53
其他流动负债398,241,278.35282,807,931.59104,114,410.7949,439,373.07
流动负债合计11,638,539,145.495,114,379,314.441,073,524,491.89284,797,766.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845,889,087.61273,244,363.44114,167,200.0029,046,299.30
递延收益32,616,284.3412,721,465.217,624,707.812,618,741.92
递延所得税负债5,351,874.235,904,933.587,011,052.27-
其他非流动负债1,043,214,048.03612,998,014.78--
非流动负债合计2,927,071,294.21904,868,777.01128,802,960.0831,665,041.22
负债合计14,565,610,439.706,019,248,091.451,202,327,451.97316,462,807.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67,939,870.00567,939,870.00567,939,870.00290,000,000.00
资本公积926,354,649.44926,354,649.44926,354,649.44235,000,000.00
盈余公积9,912,095.969,912,095.96201,482.496,511,192.10

1-1-229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未分配利润2,835,435,052.431,202,570,712.0628,161,201.3953,979,55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339,641,667.832,706,777,327.461,522,657,203.32585,490,744.39
少数股东权益1,500,336.32---
所有者权益合计4,341,142,004.152,706,777,327.461,522,657,203.32585,490,744.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906,752,443.858,726,025,418.912,724,984,655.29901,953,551.8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14,090,828,729.457,067,620,703.01956,382,859.33583,811,682.12
减:营业成本11,449,607,191.965,206,379,769.23817,460,009.80448,473,367.32
税金及附加69,415,523.9742,069,333.614,926,643.321,425,131.36
销售费用8,389,556.4112,895,587.788,660,807.5017,814,584.80
管理费用142,316,971.18129,941,100.9034,374,543.2617,829,718.93
研发费用193,724,394.1080,350,373.3424,148,375.8717,526,007.24
财务费用97,095,681.6060,481,939.0012,997,361.176,266,731.03
其中:利息费用99,901,538.3762,434,648.4712,162,266.104,296,209.23
利息收入4,486,798.613,833,109.02327,714.90135,357.81
加:其他收益12,077,288.064,963,474.354,838,592.28220,412.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236,532.34-6,295,480.79-198,125.17-7,680.2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17,873.7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9,479,733.47-115,105,007.60-12,187,254.56-9,307,565.2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9,715.14-3,653,291.55-2,393,207.06-411,543.3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989,740,147.621,415,412,293.5643,875,123.9064,969,764.76
加:营业外收入131,953.44146,348.61170,449.4970,104.20
减:营业外支47,297,408.4510,690,965.44379,291.01143,674.52

1-1-230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942,574,692.611,404,867,676.7343,666,282.3864,896,194.44
减:所得税费用309,710,015.92220,747,552.594,499,823.459,641,218.8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32,864,676.691,184,120,124.1439,166,458.9355,254,975.5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32,864,676.691,184,120,124.1439,166,458.9355,254,975.55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32,864,340.371,184,120,124.1439,166,458.9355,254,975.5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36.3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632,864,676.691,184,120,124.1439,166,458.9355,254,975.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632,864,340.371,184,120,124.1439,166,458.9355,254,975.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36.3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2.882.080.13不适用
(二)稀释每股收益2.882.080.13不适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1-1-23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449,205,279.451,825,584,922.31112,619,160.94119,502,104.26
收到的税费返还12,733,749.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1,865,577.1187,900,574.4527,375,560.582,937,540.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93,804,605.931,913,485,496.76139,994,721.52122,439,644.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91,049,944.701,561,711,864.34159,572,583.00196,010,174.0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3,621,661.24237,106,649.2959,434,696.3037,555,791.35
支付的各项税费894,179,783.83340,738,014.9727,152,570.3017,316,157.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85,182,572.18317,099,049.0971,811,180.6119,955,772.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94,033,961.952,456,655,577.69317,971,030.21270,837,894.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0,229,356.03-543,170,080.93-177,976,308.69-148,398,249.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40,192.9849,735.89213,465.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32,659.89395,054.8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1,709,463.40408,669,947.9350,460,970.31132,507,075.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042,123.29410,105,195.7750,510,706.20132,720,541.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66,556,806.31855,897,870.65226,478,047.3481,541,665.49
投资支付的现金12,6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7,297,166.40410,403,888.3066,161,934.13147,237,6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36,453,972.711,266,301,758.95292,639,981.47228,779,265.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4,411,849.42-856,196,563.18-242,129,275.27-96,058,724.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500,000.00-648,000,000.0018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1,500,000.00---

1-1-23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56,920,000.001,101,662,373.90317,000,000.001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8,401,947.45478,747,904.6699,050,000.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56,821,947.451,580,410,278.561,064,050,000.0928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73,716,873.89359,000,000.00104,000,000.00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3,041,258.4527,861,595.8822,378,677.754,264,864.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00.0051,000,000.0069,300,000.0016,527,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8,758,132.34437,861,595.88195,678,677.7540,792,364.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8,063,815.111,142,548,682.68868,371,322.34239,207,635.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577,390.34-256,817,961.43448,265,738.38-5,249,338.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4,119,437.60450,937,399.032,671,660.657,920,999.3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7,542,047.26194,119,437.60450,937,399.032,671,660.65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11,563,993.12390,209,861.06472,039,599.3417,150,907.96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0.00
应收票据304,649,878.0682,875,975.0487,741,355.6246,735,298.61
应收账款3,426,340,977.932,119,707,802.84250,364,143.1160,749,032.90
应收款项融资2,116,353,895.44607,259,739.47115,565,699.19113,136,760.49
预付款项350,211,191.81126,247,231.8930,113,767.12166,031.79
其他应收款1,984,305,615.75501,070,271.54326,143,944.5369,331,691.84

1-1-233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存货613,546,226.28232,906,193.2536,570,006.1436,114,506.83
其他流动资产148,739.10284,752.916,697,832.0314,528,377.30
流动资产合计9,607,120,517.494,060,561,828.001,325,236,347.08367,912,607.7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511,382,126.21936,000,000.00450,000,000.00100,000,000.00
固定资产593,499,047.82246,486,519.82270,546,994.12254,996,094.59
在建工程16,747,515.36286,715,084.02-31,891,400.41
无形资产77,198,373.2379,838,982.7466,933,062.6759,610,20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29,960,376.2919,188,705.333,945,344.482,256,887.63
其他非流动资产---124,5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228,787,438.911,568,229,291.91791,425,401.27448,879,085.93
资产总计11,835,907,956.405,628,791,119.912,116,661,748.35816,791,693.6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810,933,337.861,114,947,548.42217,821,900.1070,107,042.23
应付票据2,226,310,300.55962,070,723.72127,889,048.9532,233,208.00
应付账款399,282,484.63128,377,325.1236,429,636.5546,147,044.44
预收款项---14,800.00
合同负债913,646,558.81723,482,895.5943,325,961.16-
应付职工薪酬60,755,657.5322,225,591.937,209,165.056,043,534.70
应交税费27,338,336.8733,233,809.424,541,045.981,188,465.08
其他应付款2,209,832,921.0622,112,338.163,512,903.41963,507.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6,517,947.2291,122,176.3933,052,165.981,001,596.53
其他流动负债399,123,930.70144,840,551.4832,454,894.8139,964,673.07
流动负债合计8,143,741,475.233,242,412,960.23506,236,721.99197,663,871.1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806,568,511.11180,246,873.60114,167,200.0029,046,299.30
递延收益12,896,437.951,626,896.411,857,586.122,088,275.82
其他非流动负债1,043,214,048.03612,998,014.78--
非流动负债合计1,862,678,997.09794,871,784.79116,024,786.1231,134,575.12
负债合计10,006,420,472.324,037,284,745.02622,261,508.11228,798,446.22
所有者权益

1-1-234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67,939,870.00567,939,870.00567,939,870.00290,000,000.00
资本公积926,354,649.44926,354,649.44926,354,649.44235,000,000.00
盈余公积9,912,095.969,912,095.96201,482.496,511,192.10
未分配利润325,280,868.6887,299,759.49-95,761.6956,482,055.33
所有者权益合计1,829,487,484.081,591,506,374.891,494,400,240.24587,993,247.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835,907,956.405,628,791,119.912,116,661,748.35816,791,693.6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3,117,570,264.75971,431,120.16343,938,751.87584,300,706.57
减:营业成本2,464,584,460.62603,224,435.86267,535,169.46453,666,122.69
税金及附加30,629,467.5426,230,026.593,951,044.011,386,318.50
销售费用6,804,435.3111,270,364.427,638,441.4015,758,683.53
管理费用66,335,848.1843,942,946.2819,064,975.9014,125,689.23
研发费用105,332,969.5134,999,161.2214,788,678.7816,900,684.09
财务费用69,839,854.7445,046,075.007,485,963.625,401,578.37
其中:利息费用88,541,383.8955,882,320.3611,236,501.404,419,802.31
利息收入19,830,966.7112,045,922.774,847,109.801,118,174.64
加:其他收益9,353,221.952,199,670.43340,247.87215,878.3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5,187,716.87-3,452,891.86-43,458.51-7,680.2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17,873.7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8,806,827.76-94,333,512.48-12,155,496.69-9,304,359.0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5,870.33-67,607.15-2,310,270.65-411,543.3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89,316,035.84111,063,769.739,305,500.7267,553,925.82
加:营业外收入17,300.005,699.2321,223.5968,442.58
减:营业外支出19,771,302.27168,981.63365,013.03143,649.1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69,562,033.57110,900,487.338,961,711.2867,478,719.23
减:所得税费用31,580,924.3813,794,352.68554,718.479,721,240.64

1-1-23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37,981,109.1997,106,134.658,406,992.8157,757,478.5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237,981,109.1997,106,134.658,406,992.8157,757,478.5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77,954,114.041,389,274,344.24101,613,771.40120,140,346.33
收到的税费返还12,733,749.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0,269,753.2921,457,465.3911,246,190.602,398,665.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90,957,616.701,410,731,809.63112,859,962.00122,539,012.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217,934,124.281,569,642,535.25141,435,625.73203,745,623.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810,266.7354,530,439.5128,310,608.5731,898,147.49
支付的各项税费281,026,428.81202,930,601.8223,289,393.7716,866,066.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4,212,941.00278,477,739.3411,838,836.3920,483,936.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347,983,760.822,105,581,315.92204,874,464.47272,993,773.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7,026,144.12-694,849,506.29-92,014,502.47-150,454,761.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40,192.9849,735.89213,465.5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706,361.95421,023,589.5751,201,125.57173,783,799.25
投资活动现金15,706,361.95422,063,782.5551,250,861.46173,997,264.78

1-1-23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5,469,594.62154,964,127.5625,509,388.8621,855,913.44
投资支付的现金576,600,000.00486,000,000.00100,000,000.0010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3,303,417.17450,940,925.90316,115,822.17146,157,6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5,373,011.791,091,905,053.46441,625,211.03268,013,513.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9,666,649.84-669,841,270.91-390,374,349.57-94,016,248.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48,000,000.0018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65,000,000.00870,000,000.00286,000,000.001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2,447,265.22413,343,344.9299,050,000.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57,447,265.221,283,343,344.921,033,050,000.0928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27,000,000.00201,000,000.0071,000,000.00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986,590.2521,886,391.049,480,173.474,264,864.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900,000.0016,527,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9,986,590.25222,886,391.04131,380,173.4740,792,364.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7,460,674.971,060,456,953.88901,669,826.62239,207,635.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9,232,118.99-304,233,823.32419,280,974.58-5,263,374.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17,704,776.02421,938,599.342,657,624.767,920,999.31

1-1-23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8,472,657.03117,704,776.02421,938,599.342,657,624.76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湖南裕能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湖南裕能主要销售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湖南裕能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583,811,682.12元、956,382,859.33元、7,067,620,703.01元和14,090,828,729.45

1-1-238

元。湖南裕能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对于常规客户,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对于宁德时代,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确认收入;对于比亚迪,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或领用确认收入;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公司根据湘潭电化与比亚迪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比亚迪签收,根据比亚迪入库或领用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湖南裕能利润关键指标,湖南裕能管理层可能存在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③对产品的营业收入以及毛利情况实施分析程序,判断各期销售毛利率的合理性;

④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送货单、物流情况、签收记录、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数据等;

⑤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⑦检查销售退回的支持性文件,核实退回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⑧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了解和询问湖南裕能产品的销售和使

1-1-239

用情况;

⑨对于关联交易,获取公司定价原则,将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客户价格、市场价格比较分析,评估客户与湖南裕能的关联交易是否合理、公允;⑩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长期资产的计量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裕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53,461,398.83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1,891,400.4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裕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79,577,121.81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44,061,280.0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裕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569,995,834.59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92,277,373.21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湖南裕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582,698,363.80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65,699,978.01元。由于长期资产金额重大,且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会计师将长期资产的计量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长期资产的计量,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存在、计价和分摊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包括估计经济可使用年限及残值等),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通过检查验收报告及检查生产线生产情况,评价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的恰当性;

③以抽样方式核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到货单、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银行回单及付款审批单等,检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④通过实地抽样检查相关资产,并实施监盘程序,了解资产使用状况,并确认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存在;

1-1-240

⑤基于对行业的了解,评价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经济可使用年限及残值的估计;

⑥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测算,验证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准确性;

⑦检查与长期资产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近年来快速增长。因此,产业政策导向、行业技术路线、下游行业景气度、公司产品性能、公司市场开拓能力及响应能力等因素是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

(二)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燃料动力和直接人工,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是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碳酸锂、磷酸、磷酸铁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同时,公司为生产型企业,燃料动力价格、人工成本的变动也对公司整体成本的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三)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18%、8.38%、4.01%和3.13%,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从明细构成来看,职工薪酬、研发耗用材料占比较高。因此,员工工资水平、研发耗用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费用产生较大影响。

(四)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超过99%,因此,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为收入规模、综合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有关分析参见

1-1-241

本节“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四)毛利、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公司管理层认为,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率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此外,现有和在建项目的产能、新客户开拓等非财务指标变化对公司的业绩变动也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内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如下列示: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广西裕能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10,000100.00%-投资设立
四川裕能四川省遂宁市35,000100.00%-投资设立
广西裕宁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25,600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四川裕宁四川省遂宁市21,000-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云南裕能云南省昆明市30,000100.00%-投资设立
贵州裕能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30,000100.00%-投资设立
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1,000-100.00%投资设立
云南裕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500-70.00%投资设立
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10,00067.00%投资设立
上海裕能清上海市浦东新2,550100.00%-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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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

(1)2019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19年1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广西裕能。

(2)2020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20年3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四川裕能;2020年12月,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四川裕宁、湘潭电化新能源;2020年12月,湘潭电化新能源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1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21年7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云南裕能、贵州裕能。

(4)2022年1-6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22年3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4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云南裕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5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所处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天健综合考虑了相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会计报表各科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会计报表各科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等因素,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利润总额水平,确定以报告期各年的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8%作为发行人合并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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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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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五)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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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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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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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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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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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
1-2年10
2-3年20
3-4年50
4-5年80
5年以上100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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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七)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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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八)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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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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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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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项目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05.003.17-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009.50-19.00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十)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一)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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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二)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10
软件5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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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五)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分类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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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六)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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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七)收入

1、2020年-2022年1-6月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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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对于常规客户,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对于宁德时代,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确认收入;对于比亚迪,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或领用确认收入;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公司根据湘潭电化与比亚迪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比亚迪签收,根据比亚迪入库或领用确认收入。

2、2019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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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对于常规客户,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对于宁德时代,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确认收入;对于比亚迪,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确认或领用确认收入;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公司根据湘潭电化与比亚迪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比亚迪签收,根据比亚迪入库确认或领用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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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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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九)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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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租赁

1、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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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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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2)公司作为出租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2019-2020年度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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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融资费用。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二十二)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十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14,800.00-14,800.00
合同负债-13,097.3513,097.35
其他流动负债-1,702.651,7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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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此次报表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固定资产277,758.52-9,187,207.18-2,118,673.58
盈余公积20,956.95
未分配利润256,801.57-9,187,207.18-2,118,673.58
营业收入40,939,340.351,764,851.152,383,982.31
营业成本31,474,374.658,833,384.754,502,655.89
净利润9,464,965.70-7,068,533.60-2,118,673.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94,221.74-7,533,711.11-2,205,994.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94,221.747,533,711.112,205,994.18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差错更正内容

1)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管理层认为前期关于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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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末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公司基于出票人信用良好且承兑方为商业银行的判断,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报告期内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公司对期末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

更正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期末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为应收票据,待到期后终止确认。其中,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对应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已贴现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对应确认为短期借款。上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交通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9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相关议案。

2)在手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确认为应收票据

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管理层认为前期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在手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公司在手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能够终止确认,属于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

更正后:公司在手的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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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贴现时能够终止确认,属于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公司在手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不能终止确认,属于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公司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上述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大型商业银行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等9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相关议案。

(2)对财务报表主要科目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处理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该等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主要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
应收票据9,171.539,066.9218,238.45
应收款项融资14,792.64-530.5714,262.07
其他流动负债1,875.108,536.3510,411.44

2)对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
应收票据3,456.202,168.805,625.00
应收款项融资11,370.50-5.5511,364.95
其他流动负债2,780.692,163.254,943.94

上述事项调整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2019年、2020年公司净利润未发生变动,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未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对公司的净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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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调整的目的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晰了解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符合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重大影响,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首发材料申报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未达到当年或上一年度净利润的20%以上、累计净资产影响数未达到期末净资产的20%以上,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且相关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

八、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6%、13%、9%、6%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15%、9%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湖南裕能15%15%15%15%
广西裕能9%9%9%25%
四川裕能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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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广西裕宁15%15%15%-
四川裕宁25%25%20%-
云南裕能25%20%--
贵州裕能15%20%--
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
云南裕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
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20%---
上海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
湘潭电化新能源--25%-

(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10月17日,湖南裕能获得编号为GR20184300044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湖南裕能2018年、2019年、2020年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1年9月18日,湖南裕能获得编号为GR2021430009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202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广西裕能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工业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14〕56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国家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广西裕能2020年-2024年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四川裕能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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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川裕能2020年-203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广西裕宁于2018年11月30日获得编号为GR20184500093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2020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广西裕宁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编号为GR2021450001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021-202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的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四川裕宁公司2020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四川裕宁2020年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云南裕能、贵州裕能2021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云南裕能、贵州裕能2021年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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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云南裕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6月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故2022年1-6月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贵州裕能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贵州裕能2022年-203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经申报会计师鉴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722.00-1,048.43-0.05-9.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98.72495.29482.9021.6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7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04.024.9721.3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1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45-6.03-20.831.6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9.001.060.960.42

1-1-274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计-3,208.82-444.09467.9536.7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520.4687.6466.525.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688.36-531.74401.433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5,974.79118,943.753,515.225,494.33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分别为31.17万元、401.43万元、-531.74万元和-2,688.36万元,占公司各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未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十、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流动比率(倍)1.071.031.301.24
速动比率(倍)0.710.861.181.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4.54%71.73%29.40%28.01%
资产负债率(合并)77.04%68.98%44.12%35.0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085.915.8315.65
存货周转率(次)4.5710.128.698.2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23,637.73166,744.6911,252.779,907.7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3,286.43118,412.013,916.655,525.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65,974.79118,943.753,515.225,494.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37%1.14%2.52%3.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2.11-0.96-0.31不适用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0-0.450.79不适用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644.772.68不适用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1-275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2022年 1-6月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46.35%2.882.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47.11%2.922.92
2021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55.99%2.08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56.25%2.092.09
2020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6.47%0.13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5.81%0.120.12
2019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1.10%不适用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1.04%不适用不适用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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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一、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磷酸铁锂1,401,961.5699.70%693,833.9698.56%92,879.8297.38%55,706.9895.77%
三元材料4,000.010.28%7,527.661.07%1,688.981.77%2,460.924.23%
磷酸铁247.050.02%2,628.470.37%810.270.85%--
合计1,406,208.62100.00%703,990.08100.00%95,379.06100.00%58,167.90100.00%

十二、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68亿元。综合考虑主要细分产品类型、经营规模、公开数据可获取性等因素选取了4家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A股上市公司作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公司情况及相关业务可比程度如下:

公司简称主要细分产品类型2021年营业收入(亿元)相关业务可比情况
德方纳米(300769.SZ)磷酸铁锂48.42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磷酸铁锂具有较强可比性
当升科技(300073.SZ)多元正极材料82.58同属于正极材料行业,与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可比
容百科技(688005.SH)三元正极材料102.59同属于正极材料行业,与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可比
长远锂科(688779.SH)三元正极材料68.41同属于正极材料行业,与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可比

注:杉杉股份(600884.SH)、厦钨新能(688778.SH)收入构成中钴酸锂正极材料占比较高,钴酸锂主要用于消费类锂电池领域;贝特瑞(835185. BJ)公告向龙蟠科技(603906.SH)出售公司名下磷酸铁锂资产和业务,公开数据可获取信息较少,因此未将前述公司纳入同行业可比公司。

(一)总体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以及下游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良好,随着公司产能逐步释放,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营业利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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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及净利润等经营成果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营业规模和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409,082.87706,762.0795,638.2958,381.17
营业利润198,974.01141,541.234,387.516,496.98
利润总额194,257.47140,486.774,366.636,489.62
净利润163,286.47118,412.013,916.655,525.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286.43118,412.013,916.655,52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974.79118,943.753,515.225,494.33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406,208.6299.80%703,990.0899.61%95,379.0699.73%58,167.9099.63%
其他业务收入2,874.250.20%2,771.990.39%259.220.27%213.270.37%
合计1,409,082.87100.00%706,762.07100.00%95,638.29100.00%58,381.1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且保持稳步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磷酸铁锂业务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电力服务、废料收入、辅材及副产品等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磷酸铁锂1,401,961.5699.70%693,833.9698.56%92,879.8297.38%55,706.9895.77%
三元材料4,000.010.28%7,527.661.07%1,688.981.77%2,460.924.23%

1-1-278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磷酸铁247.050.02%2,628.470.37%810.270.85%--
合计1,406,208.62100.00%703,990.08100.00%95,379.06100.00%58,167.9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磷酸铁锂产品收入为主,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5.77%、97.38%、98.56%和99.70%。2020年和2021年,湖南裕能的磷酸铁锂出货量3.14万吨和12.13万吨,根据高工锂电统计,市场份额约为25%和25%,均排名行业第一。

除磷酸铁锂产品外,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新建的三元材料生产线陆续投产,报告期内三元材料尚处于客户开拓阶段,公司已完成宁德时代的三元产品认证和产线认证,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三元材料产品已向宁德时代批量供货,预计后续公司三元材料收入将有所增长;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对广西裕宁的收购,广西裕宁主要产品为磷酸铁,广西裕宁生产的磷酸铁大部分用于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生产,也有少量直接对外销售。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1)从产品结构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磷酸铁锂产品收入为主,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磷酸铁锂产品销量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值变动率数值变动率数值变动率数值变动率
销售金额 (万元)1,401,961.56870.91%693,833.96647.02%92,879.8266.73%55,706.98246.06%
销售数量(吨)114,069.75217.30%121,327.26286.99%31,351.39149.90%12,545.52319.22%
均价(万元/吨)12.29205.99%5.7293.03%2.96-33.28%4.44-17.45%

磷酸铁锂产品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19年至2021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2.92%,2022年1-6月较上年同期磷酸铁锂产品收入增长870.91%。

从销售数量来看,2019年至2021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数量快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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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年复合增长率为210.98%。公司销售数量快速增长,一方面是因为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同时磷酸铁锂电池凭借优良的安全性能和突出高性价比,进一步带动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出货量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产能建设,并持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磷酸铁锂下游终端市场继续保持旺盛需求,公司产品供不应求,叠加2020年新建的四川生产基地产能逐步爬坡,产销量大幅增加,磷酸铁锂产品销售数量达到12.13万吨,较2020年销售数量同比增长286.99%,推动公司收入大幅增长。2022年1-6月,公司所处的磷酸铁锂下游市场继续保持供不应求状态,叠加2022年上半年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贵州生产基地部分产线投产并逐步爬坡,产销量大幅增加,磷酸铁锂产品销售数量达到11.41万吨,较上年同期销售数量同比增长217.30%。从产品单价来看,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规模效应持续提升,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碳酸锂价格显著下降,带动磷酸铁锂市场价格持续下行。2020年下半年以来,多重因素助推磷酸铁锂价格回升和上涨,一是国内疫情得到较好的控制,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恢复,新车型集中发布,消费者购车热情高涨,终端需求快速增长,动力电池出货量大幅提升,对上游材料的价格起到有力的支撑;二是随着宁德时代CTP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高性价比进一步凸显,在动力电池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进一步拉动磷酸铁锂材料需求提升;三是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导致碳酸锂原材料供应紧张,特别是2021年以来价格涨幅较大。2022年1-6月,由于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价格上涨。

(2)从客户结构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按照客户规模,将前两大客户(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及其他客户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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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前两大客户1,186,160.93674,434.60673.96%87,140.7560.18%54,400.49267.90%
其他客户220,047.6929,555.48258.76%8,238.32118.67%3,767.41187.4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406,208.62703,990.08638.10%95,379.0663.97%58,167.90261.34%

从客户结构看,2019年至2021年公司前两大客户及其他客户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保持增长,前两大客户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267.90%、

60.18%和673.96%,其他客户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187.43%、118.67%和258.7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由前两大客户和其他客户共同推动,在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前两大客户需求持续增长的同时,公司也积极开拓和维护其他知名客户,公司目前是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前两大客户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与公司下游客户所处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格局有关。一方面,下游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对前两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国内前五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95.85%、94.38%、94.69%和95.60%;其中,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71.19%、77.06%、82.57%和84.70%;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在产能不足的情形下,不能满足全部客户的需求,优先供给信誉好、合作深的大客户,尤其是2021年磷酸铁锂市场供不应求局面进一步凸显,导致公司对前两大客户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

(3)从产能及产销量等业务执行数据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销售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252.92%,与公司磷酸铁锂产能、产量及销量增长情况保持一致,也与公司所处行业下游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磷酸铁锂产线陆续投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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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逐年增长,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新增产能及较高的产能利用率,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产销率分别为97.78%、100.84%、97.87%和

93.76%,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需求持续旺盛,使得公司产销率保持高位,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德方纳米752,463.67490.94%483,310.80413.27%94,163.60-10.64%105,372.740.02%
当升科技866,028.31196.77%806,225.20155.07%316,081.3840.59%224,832.49-28.67%
容百科技1,045,771.57200.53%972,878.65167.29%363,972.96-10.51%406,705.1135.93%
长远锂科760,403.08169.16%679,729.39239.76%200,060.51-27.48%275,877.568.35%
均值-264.35%-243.85%--2.01%-3.90%
湖南裕能1,406,208.62873.08%703,990.08638.10%95,379.0663.97%58,167.90261.3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均值,一是因为公司产品性能优良,客户认可度较高,下游需求旺盛;二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业务发展起步相对较晚,产能持续爬坡,为收入增长提供了保障。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产能分别为1.42万吨、2.94万吨、10.55万吨和13.40万吨,同行业可比公司德方纳米磷酸铁锂产能分别为2.55万吨、3.86万吨、10.55万吨和7.80万吨,公司产能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2019年以来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较高水平,导致收入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2021年和2022年1-6月,受益于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市场旺盛的需求,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均实现了大幅增长。

4、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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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区域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

华东409,568.8529.13%308,723.8943.85%61,524.7964.51%35,023.7560.21%

华南

华南600,226.0342.68%303,570.4543.12%30,266.4931.73%20,677.4435.55%

西南

西南318,253.1522.63%89,157.1212.66%1,563.071.64%1,795.153.09%

华中

华中65,177.374.63%1,896.230.27%668.000.70%70.760.12%

华北

华北12,959.040.92%630.480.09%369.700.39%--

西北

西北--1.410.00%987.011.03%600.791.03%

境内地区小计

境内地区小计1,406,184.44100.00%703,979.57100.00%95,379.06100.00%58,167.90100.00%

境外地区

境外地区24.180.00%10.510.00%----

合计

合计1,406,208.62100.00%703,990.08100.00%95,379.06100.00%58,167.9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华东、华南、西南,三地区收入合计占比超过90%,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锂电池客户多聚集在上述区域。2021年和2022年1-6月境外收入为样品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613,856.1551,413.337.30%9,427.799.88%9,100.6615.65%
第二季度792,352.4796,555.0113.72%15,731.6016.49%15,521.6326.68%
第三季度180,299.1025.61%28,744.0630.14%18,284.0431.43%
第四季度375,722.6553.37%41,475.6243.49%15,261.5726.24%
合计1,406,208.62703,990.08100.00%95,379.06100.00%58,167.90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是因为:(1)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产销旺季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导致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受春节假期及客户年初市场计划调整影响等因素,一般第一季度的收入占全年比重相对较低;(3)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持续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季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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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公开的统计数据,2019年至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与下游行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基本相符。

数据来源:工信部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第三方回款主要情况如下:

期间客户名称实际回款方回款方式回款金额(万元)
2019年赣锋锂电宁都县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抵消108.00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发生第三方回款108.0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8%。公司客户赣锋锂电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向赣锋锂电销售磷酸铁锂产品、向宁都县赣锋锂业有限公司(简称“宁都县赣锋”)采购碳酸锂,上述两家公司均为赣锋锂业(002460.SZ)子公司。根据公司与赣锋锂电、宁都县赣锋签订的三方协议,赣锋锂电对湖南裕能所负担的108.00万元债务与湖南裕能应付宁都县赣锋碳酸锂货款相冲抵,即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债权债务抵消。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形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收入以及销售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44,847.34万元、81,74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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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37.98万元和1,144,960.72万元,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在99%以上,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143,247.7299.85%518,060.3799.50%81,583.3599.80%44,659.6799.58%
其他业务成本1,713.000.15%2,577.600.50%162.650.20%187.660.42%
合计1,144,960.72100.00%520,637.98100.00%81,746.00100.00%44,847.34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分类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磷酸铁锂1,139,070.5799.64%507,822.5398.02%78,603.7196.35%41,579.5693.10%
三元材料4,046.980.35%8,027.301.55%2,302.612.82%3,080.116.90%
磷酸铁130.170.01%2,210.550.43%677.040.83%--
合计1,143,247.72100.00%518,060.37100.00%81,583.35100.00%44,659.67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以磷酸铁锂业务成本为主,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在90%以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保持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明细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044,570.4591.37%422,093.1381.48%61,102.8674.90%35,348.1679.15%
直接人工11,085.100.97%11,589.982.24%2,694.263.30%1,686.923.78%
制造费用50,684.914.43%47,951.949.26%7,481.449.17%3,391.557.59%
燃料动力30,973.612.71%29,720.665.74%8,055.559.87%4,233.049.48%
运输费5,933.630.52%6,704.651.29%2,249.252.76%--
合计1,143,247.72100.00%518,060.37100.00%81,583.35100.00%44,659.6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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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动力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和结构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35,348.16万元、61,102.86万元、422,093.13万元和1,044,570.45万元,直接材料成本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规模逐年扩大所致。公司直接材料的成本占比分别为79.15%、74.90%、

81.48%和91.37%,磷酸铁锂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磷酸铁等,三元材料业务主要原材料为三元前驱体、碳酸锂等,磷酸铁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磷酸、硫酸亚铁等。2021年和2022年1-6月,由于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提升。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变化的主要因素。

(2)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1,686.92万元、2,694.26万元、11,589.98万元和11,085.10万元,直接人工成本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生产人员随之增加。公司直接人工的成本占比分别为3.78%、

3.30%、2.24%和0.97%,2021年和2022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间接导致直接人工占比有所降低。

(3)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生产辅助车间费用等,制造费用成本分别为3,391.55万元、7,481.44万元、47,951.94万元和50,684.91万元,制造费用成本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产能扩张,生产用固定资产增加导致相应折旧支出增加,以及生产辅助车间费用增加等。公司制造费用成本占比分别为7.59%、9.17%、9.26%和4.43%,由于2020年12月公司收购靖西新能源,收购前磷酸铁作为直接材料列示,收购后自制磷酸铁料工费分拆计入各项明细项目,且磷酸铁生产过程中辅助车间较多,导致公司2021年制造费用占比较高。2022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间接导致制造费用占比有所降低。

(4)燃料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燃料动力主要包括电、天然气等,燃料动力成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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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4,233.04万元、8,055.55万元、29,720.66万元和30,973.61万元,燃料动力成本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导致相应的燃料动力耗用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燃料动力的成本占比分别为9.48%、9.87%、5.74%和2.71%,2021年,燃料动力占比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受益于四川大力打造锂电产业链集群,公司四川生产基地用电价格较为优惠,随着公司在四川生产基地的产能逐步释放,导致公司整体燃料动力占比降低。2022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间接导致燃料动力占比有所降低。公司主要原材料、能源等采购对象的数量与价格变动情况参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5)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生产情况如下:

项 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委托加工费用(万元)289.23228.01397.08-
委托加工费用占采购金额的比例(%)0.020.040.60-

报告期内,公司绝大多数生产活动均由公司自主完成,2020年度,因供应商靖西新能源无法及时足量满足公司原材料磷酸铁的需求,故公司外购二水磷酸铁,委托靖西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将二水磷酸铁加工成无水磷酸铁;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因碳酸锂市场供不应求,公司外购碳酸锂湿料,委托外部单位将碳酸锂湿料加工成碳酸锂;根据公司与受托加工方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所有权归属、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双方结算模式等确定该业务为委托加工。

(四)毛利、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公司毛利、毛利率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毛利率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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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主营业务262,960.9018.70%185,929.7126.41%13,795.7114.46%13,508.2223.22%
其他业务1,161.2540.40%194.387.01%96.5737.25%25.6112.01%
合计264,122.1518.74%186,124.0926.33%13,892.2814.53%13,533.8323.18%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超过99%。

2、毛利、毛利率按业务分类情况

(1)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类别实现的毛利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262,960.9099.56%185,929.7199.90%13,795.7199.30%13,508.2299.81%
其中:磷酸铁锂262,890.9999.53%186,011.4399.94%14,276.12102.76%14,127.41104.39%
三元材料-46.97-0.02%-499.64-0.27%-613.63-4.42%-619.19-4.58%
磷酸铁116.880.04%417.920.22%133.230.96%--
其他业务毛利1,161.250.44%194.380.10%96.570.70%25.610.19%
合计264,122.15100.00%186,124.09100.00%13,892.28100.00%13,533.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是毛利贡献的主要来源,分别占各期毛利总额的104.39%、102.76%、99.94%和99.53%。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材料业务毛利为负,主要是因为三元正极材料新产线于2019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产量规模尚未释放,三元正极材料业务负担的人工、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较高,导致三元材料业务毛利为负。三元材料已完成宁德时代的三元产品认证和产线认证,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三元材料产品已向宁德时代批量供货,预计后续公司三元材料毛利状况将有所改善。

(2)各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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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18.70%26.41%14.46%23.22%
其中:磷酸铁锂18.75%26.81%15.37%25.36%
三元材料-1.17%-6.64%-36.33%-25.16%
磷酸铁47.31%15.90%16.44%-
其他业务毛利率40.40%7.01%37.25%12.01%
综合毛利率18.74%26.33%14.53%23.18%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8%、14.53%、26.33%和18.74%,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毛利率存在波动,导致综合毛利率同向变动;另一方面,公司产品结构也影响了综合毛利率变动,2019年公司新增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为负,对综合毛利率变动产生了负向影响。2022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毛利率较2021年度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1)公司2022年上半年新投产项目规模相对较大,在产能释放之前,折旧及摊销费等固定成本费用增加,短期内对毛利率有一定影响;(2)2022年上半年个别月份受到疫情影响,产销量有所减少,固定类成本费用摊薄了毛利率;(3)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涨幅大于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均价的上涨,导致毛利率有所降低。

3、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5.77%、97.38%、98.56%和99.70%,该产品销售实现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104.39%、102.76%、99.94%和99.53%,磷酸铁锂业务的生产和销售构成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

(1)毛利率变动的情况

公司磷酸铁锂产品毛利率波动与公司销售均价和单位成本变动有关,如下表所示:

1-1-289

年份单位成本(万元/吨)销售均价(万元/吨)销售数量(万吨)毛利率
直接 材料直接 人工制造 费用燃料 动力运输 费小计
2022年1-6月9.130.100.440.270.059.9912.2911.4118.75%
2021年度3.410.090.380.240.054.195.7212.1326.81%
2020年度1.890.080.220.250.072.482.963.1415.37%
2019年度2.640.120.230.33-3.314.441.2525.36%

2020年,公司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降低9.99个百分点,一方面,公司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导致毛利率降低2.3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虽然公司销售数量有所增加,但未达到年初预期销量,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幅度有限,同时直接材料价格的下降幅度小于销售均价的下降幅度。2021年,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提升11.44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公司产能规模及生产销售规模持续扩大,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同时新建的四川生产基地运行效率更高,在单位产品的制造费用、燃料及动力等方面优势明显,有利于发行人降低成本。尽管受到碳酸锂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公司直接材料单位成本有所增长,但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磷酸铁锂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助推公司磷酸铁锂销售均价大幅提升。2022年1-6月,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降低8.06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涨幅大于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均价的上涨,尽管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是公司2022年1-6月单吨产品毛利为2.30万元/吨,较2021年1.53万元/吨有所提升。

(2)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

①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产品定价及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的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79.51%、

75.39%、81.59%和91.40%,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单位成本主要受直接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磷酸铁锂产品定价主要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与客户协商定价,通常是紧跟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磷酸铁的价格来制定,定价整体会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主要原材料碳酸锂大幅上涨,导致磷酸铁锂产品价格上涨,2022年1-6月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碳酸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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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均价的上涨。报告期内,磷酸铁锂、碳酸锂及磷酸铁的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网,其中2019年至2020年磷酸铁数据由于无法从上海有色网获取,因此采用GGII调研数据

由上图可见,磷酸铁锂与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②市场供需变动是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

公司依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竞争格局变化、订单及生产情况作出价格调整,海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下游动力电池客户的扩产及需求情况、磷酸铁锂市场竞争格局、新冠疫情等因素,会导致磷酸铁锂市场供需变动。公司依据市场供需情况、订单及生产情况作出价格调整,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变动。2019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各企业愈加关注成本控制,随着宁德时代CTP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的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明显提升,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量和毛利率也有所提升。2020年初,新冠疫情短期抑制了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销量增速放缓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降低。2020年下半年以及2021年,受多款搭载磷酸铁锂电池热门车型带动,以及宁德时代等头部电池企业扩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公司毛利率有所提升。

③产能规模是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按月度加总计算的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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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锂年产能分别为1.42万吨、2.94万吨、10.55万吨和13.40万吨(未年化),公司仍在积极扩产。产能规模提升带来规模效应,有助降低单位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等半固定成本,同时规模化采购有助于提高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此外,新建生产基地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和生产工艺,运营效率更高,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比较

(1)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正极材料业务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德方纳米-纳米磷酸铁锂27.81%28.89%10.18%21.10%
湖南裕能-磷酸铁锂18.75%26.81%15.37%25.36%

公司磷酸铁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95%,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大。公司磷酸铁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95%,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大。公司磷酸铁锂毛利率与德方纳米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2019年和2020年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德方纳米,主要是因为:

1、公司采用的高温固相法工艺路线,在高压实密度性能方面具备天然优势,同时兼顾了高容量、高稳定性等性能,公司技术和产品性能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产品竞争力较强;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广西百色市和四川省遂宁市,2019年至2020年,德方纳米主要的产能基地为佛山基地,该基地是德方纳米最早的生产基地,始建于2011年,在技术工艺、设备成新率方面不具有优势,且广东省佛山市人均工资及电力采购单价,整体高于湖南裕能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广西省百色市和四川省遂宁市的生产基地,同时相较于液相合成法,公司高温固相法工艺成熟度高、单位折旧费用相对较低,能耗相对偏低且环保压力较小,使得公司在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2022年1-6月,德方纳米磷酸铁锂毛利率高于发行人,主要是因为德方纳

1-1-292

米于2021年末备货了较多碳酸锂等原材料。2021年末,德方纳米存货中原材料(主要为碳酸锂)金额为88,857.38万元,远高于发行人2021年末原材料金额49,137.04万元。2022年以来,碳酸锂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上海有色网数据显示,碳酸锂(电池级)不含税市场价格从2021年12月的20.93万元/吨,逐月上涨至2022年6月的41.36万元/吨。德方纳米2021年末碳酸锂库存较高,碳酸锂市场价格上涨带来的库存收益有助于减少其直接材料成本的上涨幅度,导致德方纳米磷酸铁锂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2)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比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当升科技-多元材料18.42%18.24%18.11%17.35%
容百科技-三元正极材料12.55%15.51%12.80%15.52%
长远锂科-三元正极材料16.96%16.66%14.78%18.41%
三元材料均值15.98%16.80%15.23%17.09%
湖南裕能-三元材料-1.17%-6.64%-36.33%-25.16%

公司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为负,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是因为公司三元正极材料新产线于2019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产量规模尚未释放,三元正极材料业务负担的人工、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较高,导致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为负。三元材料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有限。

(五)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1、期间费用及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各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838.960.06%1,289.560.18%866.080.91%1,781.463.05%
管理费用14,231.701.01%12,994.111.84%3,437.453.59%1,782.973.05%
研发费用19,372.441.37%8,035.041.14%2,414.842.52%1,752.603.00%
财务费用9,709.570.69%6,048.190.86%1,299.741.36%626.671.07%
合计44,152.663.13%28,366.904.01%8,018.118.38%5,943.7010.18%

注:占比为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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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5,943.70万元、8,018.11万元、28,366.90万元和44,152.6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18%、8.38%、

4.01%和3.13%。随着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期间费用也同步增长。

2、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695.0782.85%949.4373.62%569.0365.70%497.9227.95%
差旅费29.503.52%66.185.13%68.797.94%59.273.33%
业务招待费54.376.48%133.2810.34%67.167.75%57.553.23%
运输费------760.6342.70%
租金--90.837.04%28.103.24%11.450.64%
代销服务费----88.1610.18%381.7121.43%
广告费----25.092.90%--
其他60.017.15%49.833.86%19.742.28%12.930.73%
合计838.96100.00%1,289.56100.00%866.08100.00%1,781.46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781.46万元、866.08万元、1,289.56万元和838.9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5%、0.91%、0.18%和

0.06%。公司2020年销售费用较2019年减少,主要是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所致。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职工薪酬以及代销服务费等构成,报告期内三项费用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2.07%、75.88%、73.62%和82.85%。

公司代销服务费主要为:公司在市场开拓初期,以支付代销服务费的方式委托上市公司湘潭电化向特定客户比亚迪代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并在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终止上述合作,2020年9月,发行人与比亚迪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12月以来实现完全独立对比亚迪供货。2021年,公司已无代销服务费支出。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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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德方纳米0.25%0.66%2.23%2.51%
当升科技0.27%0.54%0.91%1.45%
容百科技0.10%0.31%0.81%0.61%
长远锂科0.15%0.22%0.51%0.90%
平均值0.19%0.43%1.11%1.37%
发行人0.06%0.18%0.91%3.05%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在市场开拓初期,销售费用的投入比例相对较大,且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导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此外,磷酸铁锂单价低于三元材料,单位收入对应的运输费金额更高,而公司产品以磷酸铁锂为主,导致销售费用中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以三元材料产品为主的同行业公司。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加,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品质口碑较好,公司销售费用的投入比例有所减少,导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3、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1,714.4782.31%10,034.1777.22%2,085.0560.66%969.3254.37%
停工损失-0.00%384.822.96%524.3715.25%360.0320.19%
办公费259.681.82%467.623.60%206.956.02%55.343.10%
折旧354.522.49%253.421.95%56.791.65%9.180.51%
中介及咨询费517.603.64%603.984.65%170.144.95%167.189.38%
无形资产摊销182.811.28%217.711.68%126.893.69%116.696.54%
差旅费95.830.67%118.360.91%23.800.69%23.661.33%
招待费406.732.86%170.871.31%36.961.08%15.520.87%
税费216.571.52%309.962.39%34.971.02%-0.00%
机物料消耗243.461.71%137.891.06%40.091.17%16.380.92%

1-1-29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240.021.69%295.312.27%131.463.82%49.682.79%
合计14,231.70100.00%12,994.11100.00%3,437.45100.00%1,782.97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782.97万元、3,437.45万元、12,994.11万元和14,231.7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5%、

3.59%、1.84%和1.01%。公司管理费用金额逐年增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整体经营业绩较好,行政及管理相关人员数量增加,职工薪酬及管理相关费用支出同步增长。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停工损失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等构成,报告期内三项费用占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1.10%、79.60%、81.86%和

83.60%。

公司2019年度停工损失金额360.03万元,主要是因为湖南生产基地2019年12月生产线停产检修;2020年度停工损失524.37万元,主要是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适度调节生产计划,公司2020年部分生产线停工;2021年停工损失384.82万元,主要是因为三元材料业务尚处于客户认证阶段,开工不足所致。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德方纳米3.39%3.66%8.24%4.36%
当升科技1.56%2.06%2.78%2.24%
容百科技1.79%2.71%2.87%2.32%
长远锂科0.78%1.08%4.15%2.27%
平均值1.88%2.38%4.51%2.80%
发行人1.01%1.84%3.59%3.05%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容百科技2021年、德方纳米2020年和2021年管理费用率相对较高,系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影响,剔除该因素后,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1-1-296

4、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等15,843.7981.79%5,261.1165.48%1,431.1059.26%1,018.0158.09%
职工薪酬1,396.287.21%1,130.1214.06%373.3815.46%331.0118.89%
燃料及动力891.264.60%785.919.78%352.0514.58%348.6519.89%
折旧及摊销1,186.826.13%754.249.39%256.9910.64%48.092.74%
其他费用54.290.28%103.651.29%1.320.05%6.840.39%
合计19,372.44100.00%8,035.04100.00%2,414.84100.00%1,752.6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材料、职工薪酬、燃料及动力和折旧等费用构成。公司对磷酸铁锂等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整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明细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对应产品整体 预算实际投入金额实施 进度
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1委托四川-第一代储能型磷酸铁锂低温性能的开发及应用磷酸铁锂3,820.003,148.01355.10--已完成
210000C长循环磷酸铁锂的开发及应用磷酸铁锂6,000.003,108.48---实施中
39000C长循环低成本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3,000.001,759.23255.16--已完成
4电池级磷酸铁材料生产工艺的研发无水磷酸铁3,000.001,172.20693.23--实施中
5委托广西-第一代储能型磷酸铁锂低温性能的开发及应用磷酸铁锂3,000.001,145.99577.06--实施中
6母液再生处理工艺的研究无水磷酸铁2,000.001,064.44160.26--实施中
7第一代储能型磷酸铁锂循环性能提升的开发磷酸铁锂1,500.00704.58759.45--已完成
8委托四川研发10000C长循环磷酸铁锂的开发及应用磷酸铁锂4,070.00650.88---实施中
9成品压滤工艺的研究无水磷酸铁1,000.00634.5874.81--实施中
10NCM高镍高能量密度正极材料的开发及应用三元600.00520.17---实施中
11第三代高压密低成本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3,250.00506.18---实施中
12低成本生产纳米电池级磷酸铁的方法无水磷酸铁1,544.06461.78---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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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对应产品整体 预算实际投入金额实施 进度
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13磷酸铁生产提纯工艺技术研究无水磷酸铁979.97350.91---实施中
14磷酸铁生产用废水处理技术研究无水磷酸铁979.84327.91---实施中
15磷酸铁高效洗涤工艺研究无水磷酸铁980.36319.85---实施中
16磷酸铁连续自动化生产系统的研究开发无水磷酸铁530.00306.28201.82--已完成
17高纯度电池级磷酸铁材料的制备方法的研究无水磷酸铁883.00277.07---实施中
18混合杆引流磷酸铁废水零排放处理装置的研究无水磷酸铁825.00257.41---实施中
19磷酸铁生产用筛选工艺设计无水磷酸铁701.23237.28---实施中
20反渗透膜法处理磷酸铁生产废水的零排放的研究无水磷酸铁691.00232.55---实施中
21高效磷酸铁的去杂装置的研究无水磷酸铁733.00229.56---实施中
22磷酸铁生产过程中母液的循环利用方法研究无水磷酸铁1,115.65229.53---实施中
23便于清洁的磷酸铁合成反应装置的研发无水磷酸铁400.00214.02178.76--已完成
24磷酸铁生产用搅拌工艺技术研究无水磷酸铁634.41213.86---实施中
25磷酸铁生产加工用防尘干燥工艺研究无水磷酸铁702.43205.59---实施中
26NCM高容量正极核壳结构材料改性研究三元材料400.00200.54129.37--已完成
27利用膜分离处理磷酸铁生产废水的技术研发无水磷酸铁300.0083.29172.55--已完成
28利用磷化渣制备磷酸铁的技术研究无水磷酸铁320.0042.65262.35--已完成
29第一代储能型磷酸铁锂低温性能提升的开发磷酸铁锂1,000.00-980.50--已完成
30第二代高压密磷酸铁锂高温循环性能改善研究磷酸铁锂979.45-937.94--已完成
31动力电池P246能量型磷酸铁锂产品研发磷酸铁锂615.50-595.88--实施中
32G6-9000c长循环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430.00-429.16--已完成
33D2—第二代低成本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630.00-356.02202.75-已完成
34NCM小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研究三元310.00-304.21--已完成
35磷酸加工用废气收集的工艺研究无水磷酸铁300.00-269.63--已完成
36Y8—第三代高压密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390.00-74.98292.15-已完成
37改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高温循环性能制备方法的研究磷酸铁锂886.00--791.4662.53已完成
38C003——10c高倍率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450.00--266.07-已完成
398000c长循环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400.00--227.28-已完成
40D1-第一代低成本磷酸铁锂的开发及应用磷酸铁锂700.00---654.35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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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对应产品整体 预算实际投入金额实施 进度
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41G1-4000C长循环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300.00---293.03已完成
42Y7-第二代高亚密磷酸铁锂的开发及应用磷酸铁锂280.00---254.59已完成
43G2-5000C高倍率长循环磷酸铁锂的开发磷酸铁锂250.00---216.89已完成
44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研发项目合计-767.60266.80635.13271.20
合计19,372.448,035.042,414.841,752.60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德方纳米2.57%3.38%5.47%4.66%
当升科技5.55%4.07%4.66%4.34%
容百科技2.65%3.50%3.85%3.94%
长远锂科4.18%4.19%5.08%5.97%
平均值3.74%3.79%4.77%4.73%
发行人1.37%1.14%2.52%3.0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公司在股东出资投入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相关产品研发,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金额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大了对磷酸铁锂产品在压实密度、比容量、循环寿命、安全性和低成本等方面的研发力度。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在正极材料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5、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支出9,990.156,243.461,216.23429.62
减:利息收入448.68383.3132.7713.54
手续费160.17175.7321.9110.15
融资服务费担保费-12.3094.37200.44

1-1-299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汇兑损益-7.930.01--
合计9,709.576,048.191,299.74626.6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626.67万元、1,299.74万元、6,048.19万元及9,709.5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7%、1.36%、0.86%和0.69%,整体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贴现费用、融资服务费担保费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429.62万元、1,216.23万元、6,243.46万元和9,990.15万元,与公司借款规模增长相匹配,其中2021年和2022年1-6月利息支出中包括大额预收款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3,024.80万元和3,829.89万元。

(六)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坏账损失-11,947.97-11,510.50-1,218.73-930.76
合计-11,947.97-11,510.50-1,218.73-930.7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存货跌价损失9.97-365.33-239.32-41.15
合计9.97-365.33-239.32-41.15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跌价准备构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长,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也逐年增加。

1-1-300

(七)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

2、非经营性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0.77万元、-19.81万元、-629.55万元和-3,323.65万元,2022年1-6月金额较大,主要为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上述非经营性投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低,未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政府补助及其未来期间的影响

(1)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55.6974.0929.4021.6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43.04421.20453.50-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9.001.060.960.42
合计1,207.73496.35483.8622.04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2017年度工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磷酸铁锂项目0.501.001.001.00
2018年第五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磷酸铁锂项目10.0020.0020.0020.00
2019年第一批制造强市专项资金-三元材料项目1.032.072.070.17
土地补贴款8.4216.850.89-
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4.568.35--
贫困地区发展补助2.725.445.440.45
2020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奖补11.8817.72--

1-1-30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金2.282.66--
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新能源材料研究院59.72---
湘潭市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2.06---
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46.96---
2021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奖补5.56---
合计155.6974.0929.4021.63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2019年靖西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00---
靖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1年第二批就业扶贫车间奖补18.80---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单位稳岗补贴20.90---
2021年自治区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达产奖励资金20.00---
2021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和军民融合奖励110.00---
2020年工业企业技改税收增量奖补18.81---
湘潭市财政2020年、2021年资本市场奖励补助资金805.50---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23.14---
2021年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9.89---
2020年湖南省第二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奖励-20.00--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91.38--
产业项目运营补贴-200.00400.00-
2019年第十批创新型省份专项资金款-5.00--
应急资金-2.80--
2020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发奖补-68.09--
2020年度老工业基地示范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10.00--
湘潭市本级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90--
安居区经济信息化-春节加班补助-3.00--

1-1-30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社保局2021年稳岗补贴-0.63--
2021年扶贫车间带动奖补资金-14.00--
职教经费返还-4.40--
湘潭市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项目资金--10.00-
自治区新增上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30.00-
第二批自治区新增上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10.00-
企业防疫补贴--0.50-
春节慰问费6.00-3.00-
湘潭市中小企业扶持金----
2017年第一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2018年湘潭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2017年湘潭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金----
合计1,043.04421.20453.50-

假设政府补助对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递延收益的余额,则政府补助对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为3,261.63万元。

(2)冲减营业成本或资产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冲减营业成本或资产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列报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四川电力燃气补贴营业成本12,882.6611,124.03701.29-
固定资产--52.47-
湖南电力补贴营业成本300.00---

4、营业外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赔偿收入--13.08-
罚款收入13.0712.321.416.61
其他0.132.312.550.41

1-1-303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计13.2014.6317.047.0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01万元、17.04万元、14.63万元和

13.20万元,金额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5、营业外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滞纳金-7.6336.45-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4,722.001,048.430.059.01
赔偿款---5.30
捐赠支出7.7410.001.00-
其他-3.030.430.05
合计4,729.741,069.1037.9314.3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4.37万元、37.93万元、1,069.10万元和4,729.74万元,金额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2020年发生滞纳金36.45万元,主要为湖南生产基地的补缴房产税产生的滞纳金。

(八)公司缴纳的税额情况

1、公司缴纳的税额情况

单位:万元

税种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税本期缴纳数期末未交数
增值税2019年度-1,281.37-181.1710.12-1,472.66
2020年度-1,472.66799.831,410.00-1,829.05
2021年度-1,829.0526,064.0621,758.692,476.32
2022年1-6月2,476.3227,813.1347,070.68-16,781.23
企业所得税2019年度61.931,131.751,649.13-455.45
2020年度-455.45708.40770.65-564.89
2021年度-564.8924,344.218,249.3115,530.02
2022年1-6月15,530.0232,194.7834,874.5912,850.21

注:增值税、所得税2020年度期初未交数加本期应交税减本期缴纳数不等于期末未交数,系广西裕宁于2020年12月份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收购时点广西裕宁对应的应交税未

1-1-304

包括期初未交税和本期应交税中。

公司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情况,参见本节“八、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2、“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构成以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1)所得税项目构成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32,194.7824,344.21708.401,131.75
递延所得税费用-1,223.78-2,269.46-258.42-167.63
合计30,971.0022,074.76449.98964.12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润总额194,257.47140,486.774,366.636,489.62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29,138.6221,073.02654.99973.44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1,084.661,299.09-78.59-31.22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422.33-4.66-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0.00-141.97106.0331.78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7.1663.3218.0240.4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39.72-161.73-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814.26362.075.984.53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861.97236.1118.6331.27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的变化--8.2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23.34-777.14-126.29-86.12
所得税费用30,971.0022,074.76449.98964.12

公司子公司广西裕能2020年-2024年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及子公司广西裕宁、四川裕能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对应公司,报告期内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86%、10.31%、15.71%和

15.94%,与公司所得税税率吻合。

1-1-305

十三、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241,482.0565.66%528,929.1860.62%139,773.7151.29%35,452.9139.31%
非流动资产649,193.2034.34%343,673.3639.38%132,724.7648.71%54,742.4460.69%
合计1,890,675.24100.00%872,602.54100.00%272,498.47100.00%90,195.3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90,195.36万元、272,498.47万元、872,602.54万元及1,890,675.2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逐年提高,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和存货增长所致,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9.31%、

51.29%、60.62%、65.66%。

(二)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90,592.677.30%48,802.449.23%53,699.9838.42%1,716.494.84%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2.82%
应收票据30,459.992.45%23,932.364.52%18,238.4513.05%5,625.0015.87%
应收账款342,850.3927.62%212,365.2540.15%26,738.9519.13%6,080.6317.15%
应收款项融资240,984.4819.41%71,911.4013.60%14,262.0710.20%11,364.9532.06%
预付款项50,871.054.10%49,909.109.44%6,836.584.89%146.410.41%
其他应收款12,022.460.97%8,385.561.59%926.200.66%663.631.87%
存货410,711.1133.08%89,922.3917.00%12,980.789.29%5,836.9816.46%
其他流动资产62,989.905.07%23,700.684.48%6,090.704.36%3,018.828.52%
流动资产合计1,241,482.05100.00%528,929.18100.00%139,773.71100.00%35,452.91100.00%

1-1-306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呈逐步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各期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存货余额有所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及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六项金额合计分别为30,770.46万元、132,756.81万元、496,842.95万元和1,166,469.6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

86.79%、94.98%、93.93%和93.96%。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库存现金2.5911.047.061.65
银行存款13,751.6119,400.9145,086.68265.52
其他货币资金76,838.4729,390.498,606.241,449.33
合计90,592.6748,802.4453,699.981,716.49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716.49万元、53,699.98万元、48,802.44万元及90,592.67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84%、38.42%、9.23%及7.30%。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2020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收到股东增资款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使得收到的销售款增加,同时公司支付货款开具较多银行承兑汇票缴存较多保证金所致。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方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重大影响,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1-307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指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发行人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以摊余成本计量,在“应收票据”项目列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30,459.9923,932.369,066.922,168.80
商业承兑汇票--9,171.533,456.20
应收款项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240,984.4871,911.4014,262.0711,364.95
合计271,444.4695,843.7732,500.5216,989.9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6,989.95万元、32,500.52万元、95,843.77万元和271,444.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7.92%、23.25%、18.12%和21.8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客户为锂电池生产厂商,下游客户及行业普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致使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高。2021年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宁德时代大额预收款84,000.00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2年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使得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对于在收入确认时按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1-1-30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期末应收账款342,850.39212,365.2526,738.956,080.63
营业收入1,409,082.87706,762.0795,638.2958,381.17
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4.33%30.05%27.96%10.4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080.63万元、26,738.95万元、212,365.25万元和342,850.39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2%、27.96%、30.05%和24.33%,最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且发行人产能规模逐年扩大,报告期内第四季度销售增加所致。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期一般在90天以内,报告期各期末,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以及公司产能逐步扩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长。

②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360,577.8599.74%223,283.0399.61%28,118.7997.80%6,397.4391.33%
1-2年334.930.09%273.750.12%29.000.10%607.628.67%
2-3年--16.940.01%604.222.10%--
3-4年611.160.17%594.220.27%----
合计361,523.94100.00%224,167.94100.00%28,752.00100.00%7,005.0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90%,账龄较短,与公司销售信用期基本相符,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已依照审慎原则,按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合理计提了相应比例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1-1-309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11.160.17%611.1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60,912.7899.83%18,062.395.00%342,850.39
1年以内360,577.8599.74%18,028.895.00%342,548.95
1-2年334.930.09%33.4910.00%301.44
合计361,523.94100.00%18,673.555.00%342,850.39
项目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11.160.27%611.1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23,556.7899.73%11,191.535.01%212,365.25
1年以内223,283.0399.61%11,164.155.00%212,118.88
1-2年273.750.12%27.3810.00%246.38
合计224,167.94100.00%11,802.695.27%212,365.25
项目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04.222.10%604.22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8,147.7897.90%1,408.845.01%26,738.95
1年以内28,118.7997.80%1,405.945.00%26,712.85
1-2年29.000.10%2.9010.00%26.10
合计28,752.00100.00%2,013.067.00%26,738.95
项目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04.228.63%604.22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400.8491.37%320.215.00%6,080.63
1年以内6,397.4391.33%319.875.00%6,077.56
1-2年3.410.05%0.3410.00%3.06
合计7,005.05100.00%924.4313.20%6,080.63

2019年起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公司与同行业

1-1-310

可比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对比分析如下:

账龄德方纳米当升科技容百科技长远锂科发行人
1年以内(含1年)5%5%,其中信用期内1%5%5.05%,其中6个月以内0.83%5%
1-2年35%10%10%12.71%10%
2-3年45%30%30%20.31%30%
3-4年70%50%50%100%50%
4-5年100%70%100%100%80%
5年以上100%100%100%100%100%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22-6-30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宁德时代167,315.1446.28%
2深圳比亚迪132,257.4736.58%
3亿纬锂能40,406.8411.18%
4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059.741.95%
5远景动力技术(鄂尔多斯市)有限公司6,658.691.84%
合计353,697.8797.84%
2021-12-31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深圳比亚迪112,395.9150.14%
2宁德时代102,761.0545.84%
3亿纬锂能4,023.261.79%
4蜂巢能源无锡分公司2,569.141.15%
5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1,171.920.52%
合计222,921.2799.44%
2020-12-311深圳比亚迪12,057.2141.94%
2宁德时代11,837.5941.17%
3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1,729.756.02%
4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336.754.65%
杭州南都贸易有限公司94.800.33%

1-1-311

5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4.222.10%
合计27,660.3296.21%
2019-12-311宁德时代2,744.5739.18%
2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2,023.1228.88%
3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824.0411.76%
4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4.228.63%
5湘潭电化510.207.28%
合计6,706.1395.73%

注: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按照同一控制关系合并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6,706.13万元、27,660.32万元、222,921.27万元和353,697.87万元,占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5.73%、96.21%、99.44%和97.84%。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的销售占比超过80%,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占比相对较小;除个别客户外,公司主要客户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良好,应收账款账龄大多在1年以内;其中,公司对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其财务状况恶化,收回风险较高,公司已在2019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50,845.8099.95%47,914.0396.00%6,836.58100.00%146.41100.00%
1-2年23.070.05%1,995.074.00%----
2-3年2.190.00%------
合计50,871.05100.00%49,909.10100.00%6,836.58100.00%146.4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46.41万元、6,836.58万元、49,909.10万元和50,871.05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41%、4.89%、

9.44%及4.10%。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产能规模扩大,碳酸锂等原材料采

1-1-312

购增加所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10,663.9220.96%
2南氏锂电9,326.4218.33%
3宁波惠鑫通贸易有限公司5,550.0010.91%
4萍乡市拓源实业有限公司5,271.6610.36%
5江西飞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571.248.99%
合计35,383.2469.55%

注:预付款项前五按照同一控制关系合并计算。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押金保证金4,753.573,474.42740.74501.33
备用金124.9521.9244.07191.80
应收员工社保193.0386.0634.152.50
政府补贴14,165.816,972.46181.34-
其他141.24109.721.353.17
其他应收款余额19,378.6010,664.581,001.64698.79
坏账准备7,356.142,279.0375.4535.15
其他应收款净额12,022.468,385.56926.20663.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663.63万元、926.20万元、8,385.56万元和12,022.46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87%、0.66%、

1.59%和0.97%,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政府补贴和备用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占比
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补贴14,165.8173.10%
福泉市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4,000.0020.64%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押金保证金468.542.42%

1-1-313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占比
广东粤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50.000.77%
湘潭市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湖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押金保证金114.690.59%
合计-18,899.0597.53%

(6)存货

①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836.98万元、12,980.78万元、89,922.39万元和410,711.1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46%、

9.29%、17.00%和33.0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构成及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235,146.4057.23%49,137.0454.41%5,830.4244.06%1,369.6922.73%
库存商品71,247.7817.34%15,993.4317.71%4,981.9737.65%3,100.5051.45%
发出商品72,140.9917.56%15,968.6617.68%1,319.419.97%1,552.3025.76%
委托加工物资7,098.601.73%------
在产品25,228.176.14%9,208.8010.20%1,101.018.32%4.230.07%
合计410,861.93100.00%90,307.92100.00%13,232.81100.00%6,026.7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026.71万元、13,232.81万元、90,307.92万元和410,861.93万元,其中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主,三者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93%、91.68%、89.80%及92.13%。报告期各期末,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以及发行人产能扩张,发行人存货规模逐年增加。2022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产能进一步提升,同时2022年上半年原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上涨,发行人碳酸锂原材料及产成品备货增加所致。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发行人各报告期末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1-1-314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235,146.40-49,137.04-5,830.42-1,369.69-
库存商品71,247.78150.8315,993.43385.534,981.97252.033,100.50189.73
发出商品72,140.99-15,968.66-1,319.41-1,552.30-
委托加工物资7,098.60-------
在产品25,228.17-9,208.80-1,101.01-4.23-
合计410,861.93150.8390,307.92385.5313,232.81252.036,026.71189.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89.73万元、252.03万元、

385.53万元和150.83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5%、1.90%、0.43%和

0.04%,主要系公司对部分早期生产的产品根据可变现净值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留抵进项税额20,616.341,470.932,363.021,472.66
待认证进项税额4,119.1816.56688.221,074.04
内部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37,530.9921,964.632,161.34-
预缴所得税528.6389.19803.74455.45
其他待摊费用194.75159.3874.3816.67
合计62,989.9023,700.686,090.703,018.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018.82万元、6,090.70万元、23,700.68万元和62,989.90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52%、

4.36%、4.48%和5.07%,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内部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等。

1-1-315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1,138.210.18%------
固定资产558,269.8485.99%256,999.5874.78%87,957.7166.27%45,346.1482.84%
在建工程36,570.005.63%49,227.7414.32%14,406.1310.85%3,189.145.83%
无形资产31,341.784.83%16,741.154.87%11,814.878.90%5,961.0210.89%
商誉18,023.542.78%18,023.545.24%18,023.5413.58%--
递延所得税资产3,849.830.59%2,681.360.78%522.510.39%233.690.43%
其他非流动资产------12.45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649,193.20100.00%343,673.36100.00%132,724.76100.00%54,742.4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54,742.44万元、132,724.76万元、343,673.36万元及649,193.20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房屋建筑物174,112.4731.19%60,975.2223.73%22,094.9625.12%9,209.6620.31%
机器设备375,047.6367.18%191,108.7174.36%64,251.7573.05%35,435.0378.14%
电子设备4,175.530.75%2,874.821.12%1,225.641.39%540.731.19%
运输设备1,585.560.28%822.270.32%179.770.20%98.450.22%
其他设备3,348.640.60%1,218.560.47%205.590.23%62.280.14%
合计558,269.84100.00%256,999.58100.00%87,957.71100.00%45,346.14100.00%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占固定资产账

1-1-316

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均超过9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年增加,主要是为满足主营业务发展需求扩张产能,增加机器设备生产线的建设投入所致。202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较2019年末增加42,611.57万元,增幅为93.97%,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一期项目转入固定资产以及2020年12月收购广西裕宁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所致;2021年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较2020年末增加169,041.87万元,增幅为192.1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二期项目、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四川裕能磷酸铁锂四期项目以及四川裕宁磷酸铁一期项目、四川裕宁磷酸铁二期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较2021年末增加301,270.25万元,增幅为117.23%,主要系云南裕能一期项目、贵州裕能一期磷酸铁锂项目、湖南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等在建工程逐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将账面价值为40,443.87万元的固定资产用于抵押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05.003.17-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009.50-19.00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单位:年

类别德方纳米当升科技容百科技长远锂科发行人
房屋及建筑物305010-4025-4020-30
机器设备5-105-105-109-185-10
电子设备5--5-135
运输工具55-64-56-105
其他设备5-55-135

1-1-317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同行业可比中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189.14万元、14,406.13万元、49,227.74万元和36,570.00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3%、

10.85%、14.32%和5.63%,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湖南裕能三元材料项目---3,167.94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二期项目17.351,494.365,309.13-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1,070.252,493.00-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四期项目-297.85--
四川裕宁磷酸铁一期项目20.4417.236,566.68-
四川裕宁磷酸铁二期项目-3,295.669.00-
湖南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346.0128,592.91
广西裕宁磷酸铁技改项目526.726,318.80
云南裕能一期项目22,700.16462.54
贵州裕能一期磷酸铁锂项目10,005.853,796.33--
贵州裕能二期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1,499.0716.61--
零星工程项目1,454.403,865.1828.3221.20
合计36,570.0049,227.7414,406.133,189.1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较大,主要为云南裕能一期项目、贵州裕能一期磷酸铁锂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转固依据
湖南裕能三元材料项目--3,776.875,253.85达到可使用状态
广西裕能磷酸铁锂项目---20,225.43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一期项目--25,871.87-达到可使用状态

1-1-318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转固依据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二期项目2,266.1130,136.77--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1,434.0844,472.56--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四期项目2,453.6446,660.87--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川裕宁磷酸铁一期项目-35,078.49--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川裕宁磷酸铁二期项目12,530.8728,802.38--达到可使用状态
湖南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38,866.10---达到可使用状态
广西裕宁磷酸铁技改项目13,498.31---达到可使用状态
云南裕能一期项目174,611.61---达到可使用状态
贵州裕能一期磷酸铁锂项目68,659.46---达到可使用状态
合计314,320.20185,151.0729,648.7425,479.2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将账面价值为9,999.04万元的在建工程用于抵押借款。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土地使用权26,093.9572.58%10,836.7352.71%4,548.4131.88%1,524.8820.20%
非专利技术9,314.9325.91%9,314.9345.31%9,314.9365.28%6,000.0079.49%
软件522.991.45%392.841.91%390.962.74%17.500.23%
专利技术17.910.05%15.000.07%15.000.11%6.000.08%
合计35,949.78100.00%20,559.50100.00%14,269.29100.00%7,548.38100.00%
减:累计摊销4,607.99-3,818.35-2,454.43-1,587.36-
减: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31,341.78-16,741.15-11,814.87-5,961.0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961.02万元、11,814.87万

1-1-319

元、16,741.15万元、31,341.78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89%、8.90%、4.87%和4.83%。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东投资入股的非专利技术,报告期各期末,占无形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9.69%、

97.16%、98.02%和98.50%。股东以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4)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金额分别为0万元、18,023.54万元、18,023.54万元和18,023.5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3.58%、5.24%和

2.78%,商誉产生系公司于2020年12月收购广西裕宁100%股权产生,公司将支付的股权对价公允价值与广西裕宁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广西裕宁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系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商,通过本次收购,湖南裕能的与电化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应减少,有利于增强公司业务独立性。

公司根据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未发生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8,824.372,823.8212,188.221,827.182,747.80411.001,296.07194.41
政府补助3,261.63507.571,272.15189.19762.47111.51261.8739.28
应付职工薪酬2,894.46518.443,871.45664.99----
合计24,980.463,849.8317,331.812,681.363,510.27522.511,557.94233.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政府补助和应付职工薪酬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构成。

1-1-320

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

1、负债结构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163,853.9179.90%511,437.9384.97%107,352.4589.29%28,479.7889.99%
非流动负债292,707.1320.10%90,486.8815.03%12,880.3010.71%3,166.5010.01%
合计1,456,561.04100.00%601,924.81100.00%120,232.75100.00%31,646.2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分别为31,646.28万元、120,232.75万元、601,924.81万元和1,456,561.04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89.99%、89.29%、84.97%和79.90%。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83,294.4215.75%119,265.4823.32%32,590.8830.36%7,010.7024.62%
应付票据250,687.1521.54%106,027.2320.73%18,622.5017.35%3,192.3211.21%
应付账款543,947.9746.74%142,165.1927.80%34,618.3932.25%12,124.4142.57%
预收款项-0.00%----1.480.01%
合同负债91,493.387.86%72,403.3814.16%4,332.604.04%--
应付职工薪酬16,648.841.43%7,685.941.50%1,630.301.52%845.382.97%
应交税费17,900.621.54%20,626.844.03%921.550.86%118.850.42%
其他应付款3,223.870.28%3,368.230.66%919.570.86%142.540.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833.531.45%11,614.842.27%3,305.223.08%100.160.35%
其他流动负债39,824.133.42%28,280.795.53%10,411.449.70%4,943.9417.36%
流动负债合计1,163,853.91100.00%511,437.93100.00%107,352.45100.00%28,479.78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等构成。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匹配。

1-1-32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保证借款2,100.0017,176.2423,600.007,000.00
信用借款122,000.0057,000.00--
抵押及保证借款-3,500.004,000.00-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135.7898.6531.4410.70
未到期已贴现迪链58,959.2038,116.40--
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4,959.44-
未到期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99.433,374.20--
合计183,294.42119,265.4832,590.887,010.70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向银行申请的保证借款,报告期内短期借款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运营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导致短期借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3,192.32万元、18,622.50万元、106,027.23万元和250,687.15万元,主要为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采购规模相应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较多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导致应付票据有所增加。

(3)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应付工程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2,124.41万元、34,618.39万元、142,165.19万元和543,947.97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也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上账龄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公司应付账款按账龄结构如下:

1-1-322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534,265.3998.22%136,295.8195.87%30,404.0287.83%11,763.1097.02%
1-2年8,094.071.49%3,581.162.52%2,885.068.33%355.022.93%
2-3年444.000.08%1,080.520.76%1,319.543.81%6.300.05%
3-4年327.190.06%1,207.710.85%9.770.03%--
4-5年817.320.15%------
合计543,947.97100.00%142,165.19100.00%34,618.39100.00%12,124.41100.00%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6-30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比款项性质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0,696.4733.22%货款
2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107,956.0119.85%货款
3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22,446.574.13%工程及设备款
苏州元峻炉业科技有限公司228.420.04%
成都市博涛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71.500.01%
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0.330.00%
4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4,467.732.66%工程及设备款
5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11,899.502.19%货款
合计337,766.5362.09%

(4)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公司于202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将原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预收款项---1.48
合同负债91,493.3872,403.384,332.60-
合计91,493.3872,403.384,332.601.48

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主要是产品销售预收的款项,2020年末余额主要为预收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宁德时代货款。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预收宁德时代、比亚迪等货款增加所

1-1-323

致。

(5)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用于核算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845.38万元、1,630.30万元、7,685.94万元和16,648.84万元,随着公司员工人数的增加而有所增长。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18.85万元、921.55万元、20,626.84万元和17,900.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增值税3,835.123,947.25533.98-
企业所得税13,378.8315,619.21238.8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662.1937.571.48
城市维护建设税79.53271.9823.51-
教育费附加75.62194.2716.80-
环保税12.8615.741.03-
资源税0.913.50--
房产税---117.37
印花税310.69338.0361.75-
水利建设基金42.1515.083.55-
残疾人保障基金161.85159.594.51-
合计17,900.6220,626.84921.55118.85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是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报告期内应交税费余额有所增长。

(7)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款、押金保证金、工程质保金及应付费用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关联方垫付及借支---62.89

1-1-324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押金保证金746.86893.62115.3510.91
工程保证金2,031.991,047.03578.6428.00
应付费用款439.34473.98197.8037.04
应付土地款项-908.22
其他5.6845.3827.783.69
合计3,223.873,368.23919.57142.54

(8)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未到期已背书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未到期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27,929.9918,868.358,536.352,163.25
未到期已背书商业承兑汇票--1,311.862,780.69
待转销项税11,894.149,412.44563.24-
合计39,824.1328,280.7910,411.444,943.94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184,588.9163.06%27,324.4430.20%11,416.7288.64%2,904.6391.73%
递延收益3,261.631.11%1,272.151.41%762.475.92%261.878.27%
递延所得税负债535.190.18%590.490.65%701.115.44%--
其他非流动负债104,321.4035.64%61,299.8067.74%----
非流动负债合计292,707.13100.00%90,486.88100.00%12,880.30100.00%3,166.5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166.50万元、12,880.30万元、90,486.88万元和292,707.13万元,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及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1-1-325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保证及抵押借款79,969.0015,190.00-2,900.00
保证借款61,500.0012,100.0011,400.00-
信用借款42,900.00---
长期借款应付利息219.9134.4416.724.63
合计184,588.9127,324.4411,416.722,904.63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银行性质借款日到期日期末本金 (万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保证及抵押借款2020/6/112025/12/95,400.00
2020/8/192026/12/91,900.00
2020/9/92027/6/91,100.00
2020/10/212027/12/9600.00
2020/11/162027/12/92,000.00
2021/3/22028/6/91,700.00
交通银行保证及抵押借款2022/1/202029/12/215,000.00
2022/1/292029/12/2110,000.00
2022/3/222029/12/2111,500.00
2022/1/12026/12/3125,000.00
民生银行信用借款2022/6/142024/6/145,000.00
兴业银行信用借款2022/3/12025/2/283,000.00
2022/5/252025/5/245,000.00
2022/5/272024/5/2610,000.00
招商银行保证借款2022/4/18-2022/6/72027/4/1250,000.00
农业银行保证及抵押借款2022/4/15-2022/6/282027/4/521,238.00
长沙银行信用借款2021/9/292022/10/288,000.00
工商银行保证及抵押借款2021/12/172027/12/164,000.00
2021/12/172027/12/163,290.00
2021/12/272027/12/174,500.00
2022/1/172027/12/162,954.00
建设银行信用借款2022/2/82024/2/720,000.00

1-1-326

上述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17年度工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磷酸铁锂项目6.507.008.009.00与资产相关
2018年第五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磷酸铁锂项目130.00140.00160.00180.00与资产相关
2019年第一批制造强市专项资金-三元材料项目14.6615.6917.7619.83与资产相关
土地补贴款805.84814.26529.11-与资产相关
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47.8552.41--与资产相关
贫困地区发展补助39.4442.1747.6153.05与资产相关
2020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奖补153.41165.28--与资产相关
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金33.0635.34--与资产相关
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新能源材料研究院1,000.28---与资产相关
湘潭市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138.21---与资产相关
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493.04---与资产相关
2021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奖补394.44---与资产相关
2021四川大学-遂宁市校市合作“揭榜挂帅”科技项目4.90---与收益相关
合计3,261.631,272.15762.47261.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261.87万元、762.47万元、1,272.15万元和3,261.63万元,均为政府补助。

(3)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预收款项104,321.4061,299.80--
合计104,321.4061,299.80--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为预收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等货款,根据补充协议抵扣期超过一年,确认至其它非流动负债。

1-1-327

(二)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071.031.301.24
速动比率(倍)0.710.861.181.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4.54%71.73%29.40%28.01%
资产负债率(合并)77.04%68.98%44.12%35.09%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23,637.73166,744.6911,252.779,907.78
利息保障倍数(倍数)19.6723.504.3215.6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2、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德方纳米1.571.211.351.43
当升科技2.112.602.253.24
容百科技1.181.102.812.78
长远锂科1.612.341.942.96
平均值1.621.812.092.60
发行人1.071.031.301.24
速动比率(倍)德方纳米1.210.861.191.28
当升科技1.782.301.973.02
容百科技0.940.902.402.36
长远锂科1.231.761.442.39
平均值1.291.461.752.26
发行人0.710.861.181.04
资产负债率(合并)德方纳米58.28%55.34%42.07%42.18%
当升科技42.29%34.78%35.86%25.40%

1-1-328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容百科技67.03%63.04%26.81%26.18%
长远锂科48.48%30.59%32.02%21.23%
平均值54.02%45.94%34.19%28.75%
发行人77.04%68.98%44.12%35.09%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4、1.30、1.03和1.07,速动比率分别为1.04、1.18、0.86和0.71,公司流动负债以经营性负债为主,短期偿债风险较低。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主要产品同为磷酸铁锂的公司德方纳米较为接近(2022年6月末,德方纳米由于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升),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

(1)公司所处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需求旺盛且预期未来前景较好,为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满足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保持公司领先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公司加快推进磷酸铁锂及前驱体磷酸铁的产能建设,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工程采购款进一步增加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2)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导致公司项目建设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商业信用,部分流动资产沉淀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导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3)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需求旺盛,在手客户订单增加,部分客户采用预付账款形式锁定产能,导致负债余额有所增加。因此,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符合公司业务和发展阶段性特点,随着未来经营积累及本次发行上市融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望明显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09%、44.12%、68.98%和

77.04%,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较大,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907.78万元、11,252.77万元、166,744.69万元和223,637.73万元,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5.66、4.32、23.50和19.67,债务利息偿还能力较强。

1-1-329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716.49万元、53,699.98万元、48,802.44万元和90,592.67万元,同时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快速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债务偿还提供了良好的现金保障;②公司目前不存在或有负债、大额诉讼或者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主体的担保除外)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③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融资渠道顺畅。

3、公司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

银行借款目前为公司主要的债务融资渠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银行信用记录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已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由此保障了公司相对顺畅的银行融资渠道。

4、可预见的未来需偿还的负债金额及利息金额分析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可预见的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183,294.4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833.53万元。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0,592.67万元,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614,294.85万元,可以覆盖上述短期债务。同时,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提升,银行融资渠道顺畅,可预见的未来不存在需偿还的负债无法偿还的风险。

(三)运营能力分析

1、主要运营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085.915.8315.65
存货周转率(次)4.5710.128.698.25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2、主要运营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运营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1-1-330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德方纳米3.986.123.836.08
当升科技2.504.964.133.16
容百科技4.237.974.724.27
长远锂科2.534.312.494.09
平均值3.315.843.804.40
发行人5.085.915.8315.65
存货周转率(次)德方纳米2.093.804.848.82
当升科技3.936.886.977.38
容百科技4.127.715.686.85
长远锂科3.154.993.106.73
平均值3.325.855.147.45
发行人4.5710.128.698.25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65次、5.83次、5.91次和5.08次(未年化),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回款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25次、8.69次、10.12次和4.57次(未年化),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率不断提高,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

(四)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利分配。

(五)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022.94-54,317.01-17,797.63-14,839.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441.18-85,619.66-24,212.93-9,605.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806.38114,254.8786,837.1323,920.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57.74-25,681.8044,826.57-524.93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1-1-331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44,920.53182,558.4911,261.9211,950.21
收到的税费返还1,273.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186.568,790.062,737.56293.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9,380.46191,348.5513,999.4712,243.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9,104.99156,171.1915,957.2619,601.0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362.1723,710.665,943.473,755.58
支付的各项税费89,417.9834,073.802,715.261,731.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8,518.2631,709.907,181.121,995.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9,403.40245,665.5631,797.1027,083.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022.94-54,317.01-17,797.63-14,839.82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匹配关系分析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及勾稽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409,082.87706,762.0795,638.2958,381.17
减:票据背书未收现711,243.98494,823.9374,099.4641,210.08
其他项目152,918.3729,379.6510,276.915,220.8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44,920.53182,558.4911,261.9211,950.2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38.67%25.83%11.78%20.4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票据背书未收现)/营业收入89.15%95.84%89.25%91.06%

注:其他项目为增值税销项税、应收账款原值变动、应收票据原值变动、应收款项融资原值变动、预收账款原值变动、合同负债等。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客户较多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而公司在经济业务中票据背书未收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考虑票据背书未收现的影响,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1-332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利润163,286.47118,412.013,916.655,525.50
加:资产减值准备11,938.0011,875.831,458.05971.9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8,600.4618,658.624,948.302,446.85
无形资产摊销789.641,355.84721.62541.6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722.001,048.430.059.0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6,160.273,230.971,218.59629.3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21.79-104.02-4.97-21.3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168.48-2,158.84-249.20-167.6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55.31-110.61-9.2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20,778.75-77,306.93-2,529.28-838.3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45,245.61-440,537.40-42,454.58-26,367.4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541,606.58311,319.0915,186.372,430.62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022.94-54,317.01-17,797.63-14,839.82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525.50万元、3,916.65万元、118,412.01万元和163,286.47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39.82万元、-17,797.63万元、-54,317.01万元和-120,022.9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市场需求旺盛,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47.94%,2022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70.91%。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资金后,即需投入到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大所需的原材料等采购、相关人员的薪酬支出以及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费

1-1-333

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即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等相应部分)分别增加26,367.41万元、42,454.58万元、440,537.40万元和545,245.61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相应部分)分别增加2,430.62万元、15,186.37万元、311,319.09万元和541,606.58万元。2019年至2022年6月,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金额高于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金额,导致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②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的影响

公司客户较多的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而票据背书未收现的承兑汇票不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报告期内,公司考虑自身资金使用规划以及票据贴现成本等因素,将较多的经营性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工程及设备款,使得本应到期托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的经营性应收票据,未体现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而相应抵减了用于支付工程及设备款,减少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从而加大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③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信用期差异,以及季节性因素影响

一方面,受到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回款周期的影响,公司给予下游客户一定的付款信用期。另一方面,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磷酸铁等,整体付款信用期较短,碳酸锂供应商主要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产销旺季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导致公司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年末大部分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同时叠加上下游收付款信用周期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市场需求旺盛,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

1-1-334

异,符合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公司经营性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工程及设备款,未体现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进一步加大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此外,受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信用期差异,以及收入季节性因素的影响,也加大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波动。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及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到的政府补助3,998.432,069.201,555.93273.50
收到的利息收入448.68383.3132.7712.83
收到的营业外收入13.2014.6317.047.01
收到的企业所得税退款-435.95
收回经营活动票据保证金28,545.845,425.80975.57-
其他180.41461.16156.240.42
合计33,186.568,790.062,737.56293.75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回票据保证金等。收回票据保证金,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开具票据而存入的保证金收回,随着公司应付票据规模的增加,收回票据保证金金额也相应增加。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付现的销售费用142.83338.8179.54257.70
付现的管理费用1,763.331,546.12610.91391.31
付现的研发费用945.54889.57351.87355.49
付现的银行手续费160.17175.7321.9110.15
支付经营活动票据保证金75,066.3628,545.845,425.80975.57
其他440.03213.84691.075.35
合计78,518.2631,709.907,181.121,995.58

1-1-335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支付票据保证金等。支付票据保证金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开具票据而存入的保证金支出,随着公司应付票据规模的增加,支付票据保证金金额也相应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4.024.9721.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3.2739.5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170.9540,866.995,046.1013,250.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04.2141,010.525,051.0713,272.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6,655.6885,589.7922,647.808,154.17
投资支付的现金1,26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729.7241,040.396,616.1914,723.7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3,645.40126,630.1829,264.0022,877.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441.18-85,619.66-24,212.93-9,605.87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产能建设,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期均为净流出。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公司新建磷酸铁锂、磷酸铁及三元材料生产线所支付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银行理财及工程及设备款等相关的承兑保证金资金的支出和收回。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50.00-64,800.0018,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5,692.00110,166.2431,700.001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840.1947,874.799,905.00-

1-1-33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5,682.19158,041.03106,405.0028,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7,371.6935,900.0010,400.00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304.132,786.162,237.87426.4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5,100.006,930.001,652.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875.8143,786.1619,567.874,079.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806.38114,254.8786,837.1323,920.76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股东投资款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取得资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等支付的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量大幅增加,银行借款规模随之增加,同时2019年和2020年股东增资入股,导致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流入。2021年和2022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增加,导致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和偿还借款;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票据、迪链贴现及收到和偿还电化集团借款。

(六)资本性支出分析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决议以及未来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如下: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本性支出为建造厂房、购买生产用设备等,以及2020年12月收购靖西新能源100%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主要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2、未来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外,公司在湖南、贵州、云南新建/扩建磷酸铁锂产能,并配套建设磷酸铁产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建成产线设计年

1-1-337

产能合计为34.30万吨。根据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产能规划,新增产能将在2022年至2025年逐步释放,全部建成后公司磷酸铁锂总设计年产能将达到89.30万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七)流动性的变化以及发行人应对的具体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债务情况和经营性现金流及货币资金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有息债务规模384,716.86158,204.7647,312.8210,015.49
其中:短期借款183,294.42119,265.4832,590.887,010.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833.5311,614.843,305.22100.16
长期借款184,588.9127,324.4411,416.722,904.63
营业收入1,409,082.87706,762.0795,638.2958,381.17
净利润163,286.47118,412.013,916.655,525.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022.94-54,317.01-17,797.63-14,839.82
货币资金90,592.6748,802.4453,699.981,716.49

报告期内,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分别为10,015.49万元、47,312.82万元、158,204.76万元和384,716.86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远大于有息债务规模;其次,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716.49万元、53,699.98万元、48,802.44万元和90,592.67万元,最近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已能够偿付部分有息债务;此外,公司同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债务到期偿付能力较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未来,公司将通过发行上市融资、提升盈利能力、提高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流动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

(八)发行人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风险因素

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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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发行人在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综上,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十五、主要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一)主要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本性支出为建造厂房、购买生产用设备等,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8,154.17万元、22,647.80万元、85,589.79万元和106,655.68万元,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主营业务发展趋势相符合。

(二)资产业务重组

为有效整合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保持业务独立完整,发行人2020年12月收购靖西新能源100%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资产重组已全部完成资产交付及过户,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均正常运营。

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和在手订单,并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公司预计2022年7-9月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1-1-339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7-9月2021年7-9月增长幅度
营业收入预计718,705.24至878,417.51180,981.46297.12%至385.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39,604.56 至48,405.5829,823.3532.80%至6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39,604.56 至48,405.5829,712.4233.29%至62.91%

根据上述2022年7-9月业绩预计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1-9月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增长幅度
营业收入预计2,127,788.11至2,287,500.38329,587.18545.59%至594.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202,891.03 至211,692.0551,685.96292.55%至309.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205,834.36 至214,635.3751,199.92302.02%至319.21%

结合上表分析,公司预计2022年7-9月及2022年1-9月经营业绩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快速发展,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占比提高,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长;公司产销规模预计大幅增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价格涨幅较大。

上述2022年7-9月及2022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1-1-340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18,931.32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建设期备案情况环评情况
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4,786.0060,000.002年川投资备[2020-510904-41-03-520484]FGQB-0304号遂环评函[2021]27号
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7,558.0070,000.002年川投资备 [2101-510904-04-01-633104]FGQB-0005号遂环评函[2021]29号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222,344.001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相关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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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的安全。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产品磷酸铁锂的产能扩建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产能,扩大市场份额,并通过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起到有效支持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亟待解决,中国提出了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作为碳减排的重要领域,交通运输行业向新能源转型的趋势已经确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发电行业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实现碳减排的核心,以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革命正在加速到来;储能可以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对于保障电网安全、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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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磷酸铁锂扩产项目,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2、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需求旺盛,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工信部数据,2020年我国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量约136.6万辆,较2016年的51.7万辆上升了164.2%,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7.5%;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54.5万辆,同比增长

159.5%;2022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266.1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了约1.2倍。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从2016年的30.8GWh上升到2020年的80GWh,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6.9%;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226GWh,同比增长182.5%。随着动力电池技术和性能提升、成本下降和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的普及度提高,预计未来动力电池的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另一方面,储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6年至2021年,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由3.1GWh增长到48.0GWh,年均复合增长率约73%;;2022年1-6月我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44.5GWh,同比增长超200%。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电力清洁化加速带来储能需求持续增长、国内外对储能领域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以及锂电池成本的下降与循环寿命的提高等因素叠加,储能市场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市场需求旺盛,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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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众多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稳固的客户基础公司依靠良好的品牌建设、稳定的产品质量、出色的管理团队在行业内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的锂电池厂商,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引入了宁德时代、比亚迪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强了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从而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稳固的客户基础。

4、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且具备竞争力的研发、管理和经营团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和团队基础

公司始终重视对自身团队的建设和培养;通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公司已拥有了具有竞争力的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人才、技术人才的吸引、使用与保留,通过市场化的薪酬管理机制、全面的业绩考核机制以及多样化的人才激励机制,确保研发人才、技术人才队伍稳定,激励其不断进取、持续创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在订单管理、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管控以及成本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对市场动向的变动做出快速反应,迅速制定并执行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方针和任务,为公司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和团队基础。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空间较大,且公司在人才、技术以及客户拓展等方面均做了充分储备,项目具有较强可行性。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资源、能力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与拓展,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实力。本次募投项目中“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以及“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是公司主营产品磷酸铁锂的扩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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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水平和产品性能,项目投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磷酸铁锂产能规模,缓解产能不足问题,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一)四川裕能磷酸铁锂扩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和“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建设地点为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安东大道锂电产业园,项目总投资分别为84,786.00万元和87,558.00万元,共计172,344.0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磷酸铁锂生产车间、仓库及附属设施;(2)购置并安装磷酸铁锂生产设备;(3)招募一批技术熟练度较高的生产作业人员。本建设项目将通过进一步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来提升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将合计新增12万吨/年的磷酸铁锂产能。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解决现有磷酸铁锂产能不足问题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下游市场对高品质磷酸铁锂的需求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的产量分别为1.28万吨、3.11万吨、

12.40万吨和12.17万吨,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产能较为紧张。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12万吨/年的磷酸铁锂产能,产能不足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2)提升生产效率

在本次募投项目中,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增强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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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国家的新能源产业及环保政策

我国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愿景,作为碳减排的重要领域,交通运输行业、发电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向新能源转型是大势所趋。2020年10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21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方面,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在储能领域,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在2021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锂离子电池厂商,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对国家环保和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响应;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磷酸铁锂产能将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新能源产业链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为我国的“碳中和”目标和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实施助力。

3、项目选址及项目用地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扩产项目位于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安东大道锂电产业园,四川裕能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及投资内容概况

(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①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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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能。

②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84,786.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5,206.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89.05万元,预备费3,638.71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51,377.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37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比例
建设投资21,397.2425.24%
1.1建筑工程15,206.1717.93%
1.2其他费用5,689.056.71%
1.3土地费用502.020.59%
预备费3,638.714.29%
设备购置及安装51,377.0560.60%
3.1设备及耗材购置40,279.5047.51%
3.2安装工程11,097.5513.09%
铺底流动资金8,373.009.88%
总投资金额84,786.00100.00%

I、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预计总额为15,206.17万元。

II、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为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计总额为5,689.05万元。

III、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为51,377.05万元,其中生产设备及耗材购置费40,279.50万元,设备安装费用11,097.5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采购及安装费占比
第一部分 工艺设备
1投料罐405.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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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设备采购及安装费占比
2预混罐405.000.79%
3砂磨机7,488.0014.57%
4砂磨机储罐2,250.004.38%
5喷雾干燥塔3,096.606.03%
6装钵机1,500.002.92%
7辊道窑13,260.0025.81%
8批混机800.001.56%
9气流粉碎机4,360.008.49%
10电磁除铁器1,520.002.96%
11包装机300.000.58%
第二部分 辅助设备
12制氮机2,100.004.09%
13空气压缩机750.001.46%
14冰机系统547.501.07%
15纯水输送系统15.250.03%
16冷却水系统125.000.24%
17高低压配电系统5,248.7510.22%
18检测系统1,300.002.53%
19监控及能源调度系统600.001.17%
20其它设备646.081.26%
第三部分 配套设备
21高纯石墨匣钵3,755.007.31%
22研磨耗材198.400.39%
23研磨耗材468.000.91%
24仓库用品80.000.16%
25厂区外线、照明、排水管网等158.470.31%
合计51,377.05100.00%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建设及投资内容概况

①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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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87,558.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36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31.84万元,预备费3,770.7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51,463.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37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比例
建设投资23,951.2027.35%
1.1建筑工程17,360.5419.83%
1.2其他费用5,931.846.77%
1.3土地费用658.820.75%
预备费3,770.704.31%
设备购置及安装51,463.1058.78%
3.1设备及耗材购置40,319.5046.05%
3.2安装工程11,143.6012.73%
铺底流动资金8,373.009.56%
总投资金额87,558.00100.00%

I、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预计总额为17,360.54万元。

II、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为: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计总额为5,931.84万元。

III、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为51,463.10万元,其中生产设备及耗材购置费40,319.5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11,143.6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采购及安装费占比
第一部分 工艺设备
1投料罐405.000.79%
2预混罐405.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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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设备采购及安装费占比
3砂磨机7,488.0014.55%
4砂磨机储罐2,250.004.37%
5喷雾干燥塔3,096.606.02%
6装钵机1,500.002.91%
7辊道窑13,260.0025.77%
8批混机800.001.55%
9气流粉碎机4,360.008.47%
10电磁除铁器1,520.002.95%
11包装机300.000.58%
第二部分 辅助设备
12制氮机2,100.004.08%
13空气压缩机750.001.46%
14冰机系统547.501.06%
15纯水输送系统15.250.03%
16冷却水系统125.000.24%
17高低压配电系统5,248.7510.20%
18检测系统1,300.002.53%
19监控及能源调度系统600.001.17%
20其它设备646.081.26%
第三部分 配套设备
21高纯石墨匣钵3,755.007.30%
22研磨耗材198.400.39%
23研磨耗材468.000.91%
24仓库用品120.000.23%
25厂区外线、照明、排水管网等204.520.40%
合计51,463.1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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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设备订货、施工设计和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到货检验、设备及管道安装、设备调试及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生产、竣工验收以及交付生产等10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建设期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设备 订货
施工设计及 准备
土建 施工
设备到货及 验收
设备及管道 安装
设备调试及单机试车
联动 试车
投料试生产
竣工 验收
交付 生产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设备订货、施工设计和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到货检验、设备及管道安装、设备调试及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生产、竣工验收以及交付生产等10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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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设备 订货
施工设计及施工准备
土建 施工
设备到货及 验收
设备及管道 安装
设备调试及单机试车
联动 试车
投料试生产
竣工 验收
交付 生产

6、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为磷酸铁锂扩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公司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污染及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料粉尘、干燥尾气、烧结尾气、粉碎粉尘、包装粉尘,相关污染物经专用设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可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等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及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来源为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生产用水的一部分通过产品的干燥工艺变成水蒸汽后排放,其它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及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砂磨机、喷雾干燥塔、气流粉碎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减震、选用低噪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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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及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匣钵、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以及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袋等危险废品。对于一般固废物,公司统一收集并交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回收单位处置;对于危险废品,公司专门设置了危废品暂时存储间,并在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品处置资质的专门单位处置。

(5)环评情况

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经取得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遂环评函[2021]27号”环评批复文件;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经取得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的“遂环评函[2021]29号”环评批复文件。

7、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磷酸铁锂的生产所涉及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碳酸锂等。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能自制磷酸铁,有利于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8、项目人员安排

项目所需人员通过社会招聘、学校招聘等方式解决。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194,296.46万元,年均净利润14,266.92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17.09%(税后),总投资回收期6.79年(税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194,296.46万元,年均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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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4.5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16.46%(税后),总投资回收期6.93年(税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10、项目先期投入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后续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从业务角度,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由58,381.17万元增长到706,762.0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47.94%,2022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48.20%,快速提升的业务规模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不断提升,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采购资金储备也提出了一定需求。未来几年,随着新产品的研发、市场空间的进一步开拓,为保障日常营运的需要,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市场开拓,有助于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增强公司业务扩张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从财务角度,债务融资工具的使用会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财务费用也会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因此,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既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也是抵御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和增强竞争力的需要。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良好,项目完全建设达产后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厂房建设及设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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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由于建设进度、设备磨合、市场开发等因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稳定生产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公司可能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投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募投项目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长,有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并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

2、募投项目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有所提高,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债务融资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从而为业务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3、募投项目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12万吨/年的磷酸铁锂产能,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加营业收入、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地位。

(二)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工艺、流程的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产能建设类项目将依托现有生产工艺技术和工艺流程,配套更加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项目达产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2、募集资金运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关产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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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提升规模效应,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合理、谨慎、科学的论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发展目标相适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保持技术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具备切实的可行性。

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制造领先企业,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正极材料。公司将把握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快速发展机遇,深耕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行业市场,依托自身在材料制造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竞争优势,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

在未来三年,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利用好募集资金,扩大产能规模,加强技术研发。通过不断优化工艺、改进设备设施、精心组织生产、提升管理水平,以实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引进和培养,建立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发人才团队,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动能,使公司成为正极材料行业的佼佼者。

(二)业务发展的具体规划

1、产能扩张计划

随着全社会的清洁能源发展趋势日渐明朗,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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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作为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厂商,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实现快速发展,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在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收入和利润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2、市场开发计划

公司依靠良好的品牌建设、稳定的产品质量、出色的管理团队在行业内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的锂电池厂商,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将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增强客户黏性。

公司将抓住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开拓国内外的新客户和新市场,扩大产能和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并优化业务结构。

3、技术和工艺研发计划

技术和工艺水平是公司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未来,公司将加强技术和工艺研发投入及转化,提高新建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通过自主开发、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外部技术和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确保公司能够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继续保持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

4、人力资源计划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计划在未来三至五年内进一步整合公司组织流程、规范公司人事体系、优化薪酬和激励机制、积蓄人力资本,并通过激励机制的引入以及企业文化的打造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构建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通过人力资源的最大化发展推动公司向现代化创新型企业发展,以人力资源的优势助力公司实现在较长发展阶段中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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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体系提升计划

以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为契机,公司将全面加强对自身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整合职能部门以提高沟通、运营的效率以及资源利用率,实现公司各事业部之间的资源共享,并加强对各个事业部产品品质和各类生产活动的专业化管理。公司未来将从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等方面持续强化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提升,进而提升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6、资本运作计划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按计划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此外,在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的情况下,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在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同时,综合利用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手段和增发股票等权益融资手段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从而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实施未来发展计划所面临的困难

1、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业务所在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的事件出现。

(2)相关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市场无急剧突变情况。

(3)公司所在行业及上下游行业发展正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稳定。

(4)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如期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期实施。

(5)公司目前执行的财务、税收政策无重大不利改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改变。

(6)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严重流失现象。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经营成果和重大经营决策等造成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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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在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研发投入、设备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必须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若公司不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将影响公司投资计划的进展。

(2)公司上述发展规划的实施需要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稳定优秀的人才队伍,公司必须制定能够吸引人才的机制,加大管理、技术及研发人才的引进,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结构。

(3)本次发行成功之后,公司的产能规模和资产规模等方面都将有较大增长,公司在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结构优化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挑战。

(4)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目前发展速度较为迅猛,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企业大多处于产能快速扩张的阶段中,使得行业内的竞争加剧,并可能引起未来潜在的产能过剩。

(四)为实现战略规划未来拟采取的措施

1、抢占市场先机,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将以本次成功发行上市为契机,拓展融资途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以便更好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争取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投产,提升产能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优势产品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结构的优化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抢占市场先机,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优化管理制度,增强风险管控水平,提升财务管理业务能力,尤其是注重团队建设上的优秀管理者培养和引进,提升管理水平,控制生产成本,为公司的可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

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作为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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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为发展核心,重视新工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以及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进一步提升现有生产工艺和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同时,公司将不断革新研发模式,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也注重研发效率和效益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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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合法获取投资收益等权利做出了规定。

(一)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及流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重大信息的报告、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以及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设置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并将积极采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路演、现场参观、投资者见面会以及公司网站等多样化方式开展与投资者沟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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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适用于公司发行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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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亿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超过1亿元。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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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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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等内容。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经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治理制度层面上对投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进行有效保护。

(一)股东累计投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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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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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报告期内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约主体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签订时间履行 情况
1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10,150.002021年12月已完成
2宁德时代四川裕能碳酸锂13,238.402021年12月已完成
3比亚迪汽车四川裕能碳酸锂11,235.272022年6月已完成
4比亚迪汽车湖南裕能碳酸锂12,340.032022年3月已完成
5比亚迪汽车四川裕能碳酸锂12,589.582022年5月已完成
6比亚迪汽车四川裕能碳酸锂21,595.062022年3月已完成
7比亚迪汽车四川裕能碳酸锂24,280.312022年5月已完成
8比亚迪汽车四川裕能碳酸锂47,009.812022年6月已完成
9比亚迪汽车四川裕能碳酸锂10,258.232022年6月履行中
10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13,423.202022年1月已完成
11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14,214.202022年5月已完成
12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贵州裕能碳酸锂14,245.002022年5月履行中
13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贵州裕能碳酸锂16,853.762022年4月已完成
14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17,026.802022年2月已完成
15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20,647.202022年3月已完成
16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云南裕能碳酸锂23,310.002022年6月已完成
17贵阳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10,131.742022年2月已完成
18湖州永程贸易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13,800.002022年6月履行中
19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贵州裕能碳酸锂15,725.002022年6月履行中
20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湖南裕能碳酸锂16,152.502022年4月已完成
21宁德时代四川裕能碳酸锂25,200.002022年5月履行中
22宁德时代贵州裕能碳酸锂25,680.002022年6月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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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签约主体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签订时间履行 情况
23宁德时代四川裕能碳酸锂49,500.002022年3月已完成
24宁德时代四川裕能碳酸锂75,600.002022年5月履行中
25宁德时代四川裕能碳酸锂24,480.002022年3月履行中
26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13,400.002022年1月已完成
27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四川裕能碳酸锂23,402.502022年5月履行中
28SQM Europe N.V.四川裕能碳酸锂7,332万美元2022年1月已完成
29司祈曼(上海)化工有限公司湖南裕能碳酸锂28,663.802022年3月已完成
30司祈曼(上海)化工有限公司湖南裕能碳酸锂33,368.662022年6月履行中
31司祈曼(上海)化工有限公司湖南裕能碳酸锂33,560.282022年5月已完成
32永兴特钢湖南裕能碳酸锂12,413.312022年2月已完成
33永兴特钢湖南裕能碳酸锂17,537.002022年5月已完成
34永兴特钢湖南裕能碳酸锂23,250.002022年5月已完成
35永兴特钢湖南裕能碳酸锂17,822.002022年6月履行中

注: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58,381.17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706,762.07万元,2022年1-6月进一步提升至1,409,082.87万元;考虑到业务规模增幅较大,采购合同金额标准调整为10,000万元,银行借款及授信合同金额标准调整为2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收购靖西新能源100%股权,在此之前,公司报告期内向靖西新能源采购无水磷酸铁的交易金额较大,公司(含子公司)与靖西新能源(含子公司)在合作过程中签署的相关框架协议也属于重要合同。报告期内公司向靖西新能源采购无水磷酸铁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二)销售合同

公司与部分客户通过框架性销售协议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签约主体销售内容合同类型履行期限履行 情况
1宁德时代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17年11月 至2020年11月已完成
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0年11月 至2023年11月履行中
2江苏时代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19年7月 至2022年6月履行中
3青海时代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19年5月 至2022年5月已完成
4深圳比亚迪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0年9月 至2023年9月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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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签约主体销售内容合同类型履行期限履行 情况
靖西 新能源磷酸铁框架合同2020年9月 至2023年9月履行中
5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0年5月 至2022年4月已完成
6宁德新能源、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0年12月 至2025年12月履行中
7时代一汽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0年12月 至2023年12月履行中
8时代上汽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0年4月 至2023年4月履行中
9四川时代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1年5月 至2024年5月履行中
10远景动力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1年2月 至2024年2月履行中
11蜂巢能源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2年1月 至2022年4月履行中
12瑞庆时代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履行中
13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2年1月 至2023年12月履行中
14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2年1月 至2023年12月履行中
15厦门海辰湖南裕能磷酸铁锂框架合同2022年6月 至2022年12月履行中

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对销售产品的订单样式、包装运输、产品品质、性能指标、交付方式以及售后质保等事项进行约定。

(三)银行借款及授信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20,000万元以上的重要银行授信及借款合同如下:

1、2021年7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21潭银信字第20210623627371号),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至2022年4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授信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0元。

2、2021年7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21潭银信字第20210412351095号),约定由该行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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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票据池质押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4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下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8,875.68万元。

3、2021年1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21潭银信字第20211014849773号),约定由该行向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裕能、四川裕宁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50,000万元的票据池质押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10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下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8,779.37万元。

4、2021年9月,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编号:QSY20210902003677),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0元。

5、2021年9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编号:731XY2021028013),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至2022年9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授信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0元。

6、2021年12月,公司的子公司四川裕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德交银2021年固贷字011002号),约定该行为公司提供25,000万元贷款,借款有效期至2026年12月,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25,000万元。

7、2022年2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430636300LDZJ2022N008),约定该行为公司提供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24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20,000万元。

8、2022年3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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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90400005-2022年(板塘)字00095号),约定该行为公司提供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20,000万元。

9、2022年4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2200000043985),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0元。

10、2022年6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编号:建潭银河西承字【2022】第0606号),约定由该行为公司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承兑汇票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承兑额度的有效期为6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下的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0,000万元。

11、2022年1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731XY2022003268),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00万元的票据池质押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36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下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80,882.90万元。

12、2022年4月,公司子公司云南裕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873522DGD00001),约定该行为云南裕能提供5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60个月,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

13、2022年4月,公司子公司贵州裕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2010420220000088),约定该行为贵州裕能提供5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60个月,贵州裕能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且公司也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21,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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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协议

2020年12月,公司及其原股东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投资者签署《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五)工程建设与设备安装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履行或正在履行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签约主体建设/安装内容合同金额 (万元)签订时间履行 状况
1遂宁市永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四川裕宁土建工程6,706.002020年 12月履行中
2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裕能设备及 安装6,360.002020年 12月履行中
3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裕能设备及 安装6,360.002020年 12月履行中
4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裕能设备及 安装6,360.002021年 2月履行中
5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裕能土建工程6,208.502021年 3月履行中
6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裕能土建工程5,652.622020年 4月履行中
7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裕能设备及 安装12,720.002021年 6月履行中
8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裕能土建工程9,156.592021年 4月、6月履行中
9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裕能土建工程6,959.032021年 9月履行中
10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裕能设备及 安装10,080.002021年9月履行中
11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裕能设备及 安装33,552.002021年12月履行中
12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裕能设备及 安装16,776.002021年12月履行中
13湖南天元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裕能土建工程8,203.612021年9月履行中
14安徽金龙蒸发节能装备有限公司云南裕能设备及 安装11,995.002022年1月履行中
15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云南裕能设备及 安装10,249.272022年1月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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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签约主体建设/安装内容合同金额 (万元)签订时间履行 状况
16湖南裕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裕能设备及 安装7,369.192022年1月履行中
17江苏华普干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裕能设备及 安装12,492.002022年1月履行中
18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云南裕能设备及 安装6,987.162022年4月履行中
19湘潭城乡创新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裕能土建工程7,207.382022年1月、6月履行中
20贵州长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裕能土建工程21,579.532022年1月、5月履行中
21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裕能土建工程29,396.412022年3月、4月履行中
22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云南裕能土建工程9,307.622022年4月履行中
23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裕能土建工程24,149.072022年3月、4月履行中
24长佳(湖南)节能和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裕能土建工程8,764.042022年3月履行中

(六)其他合同

1、与宁德时代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0年5月,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宁德时代向湖南裕能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1亿元,由湖南裕能向宁德时代供应磷酸铁锂产品。

2、与深圳比亚迪签署的《产能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1年3月,公司与深圳比亚迪签订了《产能合作协议》。深圳比亚迪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5亿元预定金,支持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在收到预定金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对深圳比亚迪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量,深圳比亚迪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公司磷酸铁锂产品。2021年5月,公司与比亚迪签订了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甲方(湖南裕能)、乙方(深圳比亚迪)
签订时间2021年3月、2021年5月
预定金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2.5亿元预定金,以支持甲方扩大产能。
供货价格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固定报价+碳酸锂市场浮动价;甲方保证将持续优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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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持续降价为目标,双方将根据市场供应环境变化不定期协商供货价格。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最优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包括供货量、供货价),且不高于甲方销售给其他任何客户同类产品的最低价。
合作数量 保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预定金后第5个自然月起三年内每个月对乙方的供货数量均不低于5,500.00吨/月(乙方不能足额采购的除外),在甲方产品质量按照本协议签署前的一贯交付标准符合乙方要求,甲方不存在严重逾期交付(逾期超过5天),且甲方产品价格存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预定金后第2个自然月起三年内平均每年对甲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36,000.00吨。
未达供货数量补偿/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依照约定足额供货,乙方有权根据原签署的《采购通则》等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依照约定足额采购,则乙方同意按3,000万元/年×不足采购量的年数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除此之外,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任何其他补偿,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预定金返还双方同意甲方返还预定金的计划为: 1)第一期还款日期:2022年6月30日前;还款方式:30%本金(即7,500万元); 2)第二期还款日期:2022年9月30日前;还款方式:30%本金(即7,500万元); 3)第三期还款日期:2022年12月31日前;还款方式:40%本金(即1亿元) 上述款项返还方式可采用货款抵扣及现金支付等,甲方可以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还款。
担保条款为确保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履约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乙方专用产线投产前,甲方将按不低于预定金108%的金额以预定专线设备及设施向乙方提供不对外抵押担保的承诺函,若出现甲方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对该等设备及设施进行查封、处置。
审计条款在甲方扩产产线投产前,在提前做出合理通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在乙方自行支付审计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支付的2.5亿元预定金专户是否专款专用进行审计。若甲方违反约定没有专款专用,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审计费用。

3、与宁德时代签署的《磷酸铁锂保供协议》

2021年5月,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保供协议》。宁德时代向湖南裕能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5亿元,由湖南裕能向宁德时代供应磷酸铁锂产品。

协议双方甲方(宁德时代)、乙方(湖南裕能)
签订时间2021年5月
预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5亿元预付款,以支持乙方产能扩张。
供货价格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2022年及以后年度基于市场价格,另行约定计价模式。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包括供货量、供货价),且不高于乙方销售给其他任何客户同类产品的最低价。
合作数量保证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严格按照附表完成2021年的交货(2021年6-12月保底交付量5.06万吨,力争供应量5.31万吨),且2022年-2024年三年内对甲方的供货数量不低于10,000.00吨/月(甲方不能足额采购的除外);甲方保证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后2022年-2024年三年内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8,500.00吨/月,且在未足额采购前甲方不采购其他厂商的磷酸铁锂产品,同时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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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供货数量补偿/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附表约定完成2021年的保底量交付,则乙方承诺将未完成保底量不足的部分在采购价基础上让利2,000.00元/吨,甲方不能按保底量采购的除外。
预付款抵扣乙方应最迟不晚于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第36个自然月起向甲方每月无息返还5,000.00万元,预付款返还方式可采用货款抵扣等,乙方可以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定提前抵扣等。
担保条款
审计条款

4、与宁德时代签署的《锂盐采购合作协议》

2021年6月,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锂盐采购合作协议》。宁德时代向公司预付采购款,支持公司采购碳酸锂,预付款可以抵扣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5、与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签署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合同》

2021年6月,公司与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及《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由公司在贵州省福泉市双龙园区内投资建设磷酸铁锂、磷酸铁等产品的生产线。

6、与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磷酸铁和磷酸铁锂生产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2021年6月,公司与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磷酸铁和磷酸铁锂生产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在云南省安宁市安宁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磷酸铁锂和磷酸铁产品的生产线。

7、与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及业务合作协议书》

2021年6月,公司与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及业务合作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在安徽省铜陵市共同出资12,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并以设立的合资公司为建设主体建设年产5万吨磷酸铁生产线。

8、与深圳比亚迪签订的《第二次产能合作协议》

2021年10月,公司与深圳比亚迪签署了《第二次产能合作协议》。约定深圳比亚迪向公司支付人民币6亿元预付款,支持公司进一步在云南扩大产能;公司在收到预定金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对深圳比亚迪的磷酸铁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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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量,预付款可以抵扣公司向深圳比亚迪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协议双方甲方(深圳比亚迪)、乙方(湖南裕能)
签订时间2021年10月
预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6亿元预付款,以支持乙方进一步扩大产能。
供货价格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固定报价+碳酸锂市场浮动价;乙方保证将持续优化成本,以持续降价为目标。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包括供货量、供货价),且不高于乙方销售给其他任何客户同类产品的最低价。
合作数量 保证乙方保证自2022年6月份开始三年内,对甲方的供货能力达到7,000吨/月(均不含此前甲方已支付的2.5亿元预定金对应的供货能力及供货量,下同),在乙方产品质量按照本协议签署前的一贯交付标准符合甲方要求,乙方不存在严重逾期交付(逾期超过5天),且乙方产品价格存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保证自2022年6月份起三年内每年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60,000吨。
未达供货数量补偿/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约定足额供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原签署的《采购通则》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依照约定足额采购,则甲方同意按6,000万元/年×不足采购量的年数的标准向乙方进行补偿,除此之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其他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预付款抵扣双方同意预付款抵扣的计划为: 1)第一期:1/3的预付款(即2亿元)应在2023年3月份甲方应付货款中抵扣; 2)第二期:1/3预付款(即2亿元)应在2023年6月甲方应付货款中抵扣; 3)第三期:剩余1/3预付款(即2亿元)应在2023年8月甲方应付货款中抵扣。
担保条款为确保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履约且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正式起供前,乙方将按不低于预付款×106%的金额以相关设备及设施向甲方提供不对外抵押担保的承诺函,若出现乙方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对该等设备及设施进行查封、处置。
审计条款在乙方正式起供前,在提前做出合理通知、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在甲方自行支付审计费用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甲方支付的6亿元预付款是否符合资金用途进行审计。若乙方违反资金用途约定,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审计费用。

9、与宁德时代签订的《预付款协议》

2021年11月,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预付款协议》。宁德时代向湖南裕能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3亿元,预付款可以抵扣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10、与惠州亿纬动力签订的《合作协议》2021年7月,公司与惠州亿纬动力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惠州亿纬动力支付1亿元预定金,支持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在收到预定金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对惠州亿纬动力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量,预定金可以抵扣公司向惠州亿纬动力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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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甲方(惠州亿纬动力)、乙方(湖南裕能)
签订时间2021年7月
预定金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1亿元预定金,以支持乙方进一步扩大/优化产能。
供货价格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固定报价+碳酸锂市场浮动价;乙方保证将持续优化成本,以持续降价为目标,双方将根据市场供应环境变化不定期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乙方将给予甲方在同类客户同型号产品中最优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
合作数量保证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预定金次月开始延后6个自然月起(例如乙方2021年7月份收到甲方预定金,则自2022年2月份起,下同)三年内每个月对甲方的供货数量不低于1000吨/月(甲方不能足额采购的除外)。在乙方产品质量按照约定的标准符合甲方要求,乙方不存在逾期交付情形,且乙方产品价格存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预定金次月开始延后6个自然月起三年内每年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7200吨。
未达供货数量补偿/违约责任若乙方供货数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尚未抵扣的预定金,且乙方应按照尚未抵扣的预定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采购,则甲方同意按2000万元/年×不足采购量的年份数的计算标准向乙方进行补偿。
预定金抵扣1)第一期:2023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返还预定金的30%(即3000万元) 2)第二期:2023年9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返还预定金的30%(即3000万元) 3)第三期: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返还预定金的40%(即4000万元) 上述款项返还方式采用货款抵扣,甲方可以根据资金情况提前抵扣。
担保条款
审计条款

11、与蜂巢能源签订的《货物供应保证框架协议》

2021年9月,公司与蜂巢能源签署了《货物供应保证框架协议》,约定蜂巢能源向公司支付8,000万元预定金,支持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在收到预定金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对蜂巢能源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量,预定金可以抵扣公司向蜂巢能源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协议双方甲方(蜂巢能源)、乙方(湖南裕能)
签订时间2021年9月
预定金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8000万元预定金,以支持乙方进一步扩大产能。
供货价格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乙方保证将持续优化成本,以持续降价为目标,双方将根据市场供应环境变化不定期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乙方将给予甲方在同类客户同型号产品中最优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
合作数量保证乙方确保在收到预定金次月开始计算的第9个自然月起(如乙方在2021年8月份收到预定金,则自2022年5月开始起供,下同),保证对甲方供货能力2022年达到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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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2023年-2025年达到800吨/月(甲方未足额采购除外)。 甲方确保向乙方支付预定金次月开始计算的第9个自然月起至2025年,其中2022年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7200吨,2023-2025年每年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9600吨,2023-2025年甲方每月实际采购量允许在每月800吨的基础上±10%内波动,型号不限。
未达供货数量补偿/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足量交付,乙方应按2000万元/年×不足供货量的年数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若甲方未能依照约定向乙方足量采购当年采购量的,甲方应按2000万元/年×不足采购量的年数的标准向乙方进行补偿。
预定金抵扣2022年12月1日起,以货款抵扣形式返还预定金,如截止2022年12月31日预定金未全部抵扣完成,双方需于2023年1月1日前一次性抵扣完毕。
担保条款
审计条款

12、与中创新航签署的《保供框架协议》

2021年10月,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了《保供框架协议》。中创新航向湖南裕能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并向公司提供碳酸锂以支持公司生产;同时,由湖南裕能向中创新航供应磷酸铁锂产品。

13、与瑞浦能源签署的《货物供应保证框架协议》

2022年3月,公司与瑞浦能源签署了《货物供应保证框架协议》,约定瑞浦能源在2022年内向公司提供电池级碳酸锂以支持公司生产;同时,由湖南裕能向瑞浦能源供应磷酸铁锂产品。

14、与宁德时代签署的《预付款协议》

2022年1月,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预付款协议》。宁德时代向公司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并向公司供应碳酸锂以支持公司生产;上述预付款可以抵扣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

(一)发行人与三迅新能源执行案件

2019年5月13日,公司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娄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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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主持下与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迅新能源”)达成“(2019)湘1302民初2595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一、确认被告三迅新能源尚欠公司货款736.02万元,三迅新能源从2019年5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122.67万元,连续支付6个月直至支付完毕;二、如被告三迅新能源按上述第一项履行支付义务,则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三迅新能源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支付义务,则公司可就全部未偿还的标的额立即向被告三迅新能源申请执行,并可就全部未偿还的标的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违约金,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三迅新能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公司向娄星法院申请执行并获受理。在娄星法院执行期间,三迅新能源支付81.80万元后于2019年12月16日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迅新能源尚欠付公司

654.22万元;公司同意向娄星法院申请暂时解除对三迅新能源财务账户的冻结,在娄星法院成功解封后的24小时内向公司支付50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50万元,于2020年1月13日前向公司支付160万元;三迅新能源向公司偿还上述债务不代表公司放弃对余下债权的追偿,若三迅新能源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迅新能源财产,已经偿还公司的部分经公司确认后予以扣除。若三迅新能源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足额及时履行清偿义务的(包含委托第三方未履行支付义务),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三迅新能源同意对其恢复强制执行,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但已支付或已代付款项应做相应扣减。”

同日,娄星法院出具“(2019)湘1302执2315号”《执行裁定书》,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裁定终结(2019)湘1302执2315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即三迅新能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偿还义务,公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娄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即《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2021年10月21日,因三迅新能源未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义务,公司已向娄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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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向三迅新能源发出《限制消费令》((2021)湘1302执恢852号)。

2021年10月31日,娄星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湘1302执恢852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行人发现三迅新能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上述诉讼案件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中的业务纠纷,所涉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期末净资产比重较小,不构成重大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曾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21年12月3日,曾广在靖西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靖西法院”)起诉湖南白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石”)及三名自然人,并将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宁列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35,433.8元及利息(以135,433.8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请求判决广西裕宁等被告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作出(2021)桂1081民初3697号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曾广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曾广已经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上述诉讼案件属于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宁委托的建设公司在建设工程服务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合同纠纷,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诉讼。结合发行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和上述案件的案由、诉请金额以及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遂宁东翔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7月26日,遂宁东翔和润商贸有限公司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子公司四川裕能,要求四川裕能向遂宁东翔和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1,160元和延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发行人前员工胡某某作为该案第三人;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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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案件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诉讼。结合发行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和上述案件的案由和诉请金额,该案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股东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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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 明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
龙绍飞赵怀球汪咏梅
钟超凡夏云峰戴 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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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谢军恒李 昕彭建规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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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周守红梁 凯陈质斌
李新赞王 洁李洪辉
周智慧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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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股东声明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盖章):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刘干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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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李立波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帅 胡德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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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87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董亚杰 谭程凯

胡邦达 宋炫澄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罗 峥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88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38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82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 娇 刘彩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89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0〕58号)、《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1〕1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 娇 刘彩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90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2-3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 娇 刘彩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91

1-1-392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蔡仲明 刘秀平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刘秀平

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93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蔡仲明 刘秀平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刘秀平

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94

第十三节 附 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汪咏梅

联系电话:0731-58270060

传 真:0731-58270078

1-1-39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联系人:张帅、胡德波联系电话:010-65608237传 真:010-6560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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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合计持股前51%股东的锁定安排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宁德时代、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及振湘国投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后合计持股前51%的股东,其中除振湘国投外,均为单体持股5%以上的股东。

1、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5名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企业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企业自身需要,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1-1-397

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

3、振湘国投

振湘国投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二)其他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锁定安排

本次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15名,具体为宁德时代、湖南裕富、比亚迪、南宁楚达、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刘志奇、振湘国投、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靖西源聚、湖南裕瑞及创启开盈。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共8家,除上述6家(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靖西源聚、湖南裕瑞)及湖南裕富外,湘潭裕和亦为员工持股平台。

宁德时代、湖南裕富及振湘国投锁定承诺参见上文“(一)合计持股前51%股东的锁定安排”部分,其余股东的锁定安排如下:

1、比亚迪

比亚迪承诺:

(1)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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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创启开盈

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及创启开盈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靖西源聚、湖南裕瑞、湘潭裕和、南宁楚达

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靖西源聚、湖南裕瑞、湘潭裕和及南宁楚达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刘志奇

刘志奇承诺:

(1)自本人取得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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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发行人剩余10名股东分别为文宇、长江晨道、深圳火高、农银壹号、湘潭天易、智越韶瀚、两型弘申一号、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西藏两型,前述股东承诺如下:

1、文宇

文宇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长江晨道、深圳火高、农银壹号、湘潭天易、智越韶瀚、两型弘申一号、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西藏两型

长江晨道、深圳火高、农银壹号、湘潭天易、智越韶瀚、两型弘申一号、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及西藏两型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四)发行人董监高锁定安排

发行人全体董监高承诺:

1、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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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特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未来上市后三年内新进的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另有说明,稳定股价预案、相关约束措施所指公司董事均指相关董事。

二、预案有效期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预案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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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启动股价稳定程序,具体实施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如需),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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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四、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2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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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若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2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六、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及其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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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承诺:“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企业将按照《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2、本公司/企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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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企业将按照《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将按照《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2、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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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1、本企业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进行购回。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1、本企业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2、本企业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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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企业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发行普通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将短期下降;同时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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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摊薄。由于从项目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填补被摊薄回报的措施

1、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2、提升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创新优化生产管理模式,对供应链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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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企业不会滥用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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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30日内提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预案,并根据需要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公开发售的股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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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公开发售的股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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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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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企业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比亚迪

比亚迪承诺: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企业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承诺: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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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企业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就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将因未履行承诺所形成的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八、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振湘国投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及振湘国投承诺:

1、本企业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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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5、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企业不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二)比亚迪

比亚迪承诺: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干预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干预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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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三)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承诺: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化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示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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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不与公司之间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5、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九、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一)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振湘国投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及振湘国投承诺:

1、本企业同意公司现有股份结构较为分散,无单一股东可以基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

2、本企业认为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的情形,也未存在单一股东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取得控制董事会或管理层权利的情形。

3、本企业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间除申报文件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诺无条件承担因此引发的行政处罚、诉讼追偿等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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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亚迪

比亚迪承诺:

本企业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间除申报文件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承诺:

1、本企业同意公司现有股份结构较为分散,无单一股东可以基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

2、本企业认为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的情形,也未存在单一股东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取得控制董事会或管理层权利的情形。

3、本企业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间除申报文件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诺无条件承担因此引发的行政处罚、诉讼追偿等一切经济损失。

十、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如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公司无条件地与其他出具承诺的持股5%以上股东共同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赔偿责任。针对前述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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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本公司与其他出具承诺的持股5%以上股东按各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相应确定各自具体的补缴及赔偿金额,本公司及发行人其他出具承诺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彼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电化集团

电化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振湘国投

振湘国投承诺:

一、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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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期间,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关联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针对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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