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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关于公司以受让和增资方式收购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4285%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2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4285%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磁科技”“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428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12,000万元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41.3792%股权,并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标的公司增资6,000万元,其中112.852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5,887.147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1.4285%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以下各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一)霍俊东

证件号码:1402031983********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

(二)王灿

证件号码:3403041982********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叶桑

证件号码:3102281971********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四)郑明华

证件号码:6228011984********住所:甘肃省庆阳市

(五)杨静

证件号码:3211821989********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六)宋鹏飞

身份证号码:4110811987********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七)上海沃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UCX9C56成立日期:2022年8月16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恩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霍俊东94.344%
2杨静5.556%
3上海恩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1%
合计100.00%

(八)上海云天使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7MKPA787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5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191号111幢2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云穰峻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0899%
2上海天使引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8539%
3四川川云智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2360%
4海南盈鑫博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360%
5红杉煜慧(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270%
6宁波融开盈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270%
7海南可安投资有限公司8.4270%
8上海云穰峻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944%
9上海市杨浦云计算创新基地发展有限公司2.8090%
合计100.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1TJ0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5、注册资本:545.4545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霍俊东

7、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245号第3层D303室

8、经营范围:从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元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85,57251.4285%
霍俊东3,199,85858.6640%1,890,02428.7104%
上海沃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409.1674%500,0407.5958%
王灿500,0409.1674%322,9734.9061%
叶桑500,0409.1674%322,9734.9061%
郑明华250,0204.5837%161,4872.4531%
上海云天使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1,8187.9167%--
宋鹏飞22,7270.4167%--
杨静50,0020.9167%--
合计5,454,545100.00%6,583,069100.00%

10、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健京审[2022]6892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会计期间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3,221,891.4029,783,656.45
负债总额44,189,096.6030,391,093.83
应收账款3,835,691.482,555,650.94
所有者权益总额9,032,794.80-607,437.38
项目/会计期间2022年1月-9月2021 年度
营业收入33,653,310.5044,857,128.45
营业利润-1,216,419.94-2,231,427.97
净利润-359,767.82-2,247,90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3,947.08807,550.31

11、主要业务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主要从事微型逆变器及其监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微型逆变器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在持续的研发与产业化相结合过程中,标的公司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品开发平台及开发流程。在自主研发的电路拓扑与控制算法等核心元素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及成本,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

12、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550号),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标的公司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29,620.00万元。

基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增资前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作价29,000.00万元,对应价格为53.1667元/股,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共计12,000.00万元。在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同时龙磁科技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款共计6,000.00万元,其中112.8524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3、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拟增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8个主体)

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略)

第二条 交易结构

2.1本次交易的方式及定价

本次交易采用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价格及甲方增资价格均为53.1667元/股。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的苏华评字[2022]第550号《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恩沃新能源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丙方净资产评估价值29,620万元,并结合市场行业价值综合判断而协商确定为29,000万元。

2.2股权转让

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其所持经评估的丙方41.3792%的股权转让予甲方,其中,乙方一转让丙方24.0136%的股权予甲方,乙方二转让丙方3.2462%的股权予甲方,乙方三转让丙方3.2462%的股权予甲方,乙方四转让丙方1.6231%的股权予甲方,乙方五转让丙方0.9167%的股权予甲方,乙方七转让丙方7.9167%的股权予甲方,乙方八转让丙方0.4167%的股权予甲方,合计转让价款为12,000万元,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相应乙方支付本次股权的对价。各方转让数量及相应对价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转让前)(元)转让数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转让数量 (出资额)转让价款 (元)
霍俊东3,199,85824.0136%1,309,83469,639,671
叶桑500,0403.2462%177,0679,414,084
王灿500,0403.2462%177,0679,414,084
郑明华250,0201.6231%88,5334,707,015
杨静50,0020.9167%50,0022,658,446
上海沃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0,040---
上海云天使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1,8187.9167%431,81822,958,377
宋鹏飞22,7270.4167%22,7271,208,322
合计5,454,54541.3792%2,257,048120,000,000

2.3增资

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的同时出资6,000万元对丙方进行货币增资,其中丙方增加注册资本112.8524万元,余额5,887.1476万元计入丙方资本公积。

2.4交易实施

本次交易需在本协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2.5交易结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8.557251.4285
霍俊东189.002428.7104
叶桑32.29734.9061
王灿32.29734.9061
郑明华16.14872.4531
上海沃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407.5958
合计658.3069100.0000

第三条 过渡期损益

3.1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指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过户日)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前丙方滚存未分配利润(如为正值)由乙方享有。

3.2丙方在标的资产过户日后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由丙方的新老股东按2.5条列示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

4.2在标的资产过户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各转让方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3在标的资产过户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3,000万元增资款,剩余增资款项不晚于2023年2月28日支付完毕。

第五条 交割安排

5.1各方应当互相积极配合,按照如下步骤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交割手续:

(1)内部审议批准程序

甲方、丙方应在2022年12月15日前各自完成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机构的审议批准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签署交易法律文件

除本协议签订之外,相关交易方还应完成以下交易法律文件的签署并在2022年12月15日前向甲方指定人员交付相关签署文件:

① 丙方的章程修正案(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人员及机构设置及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

② 乙方七和乙方八与全部相关主体签署的《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及<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书》及承诺函;

③上海恩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乙方六实际出资合伙人出具的其截至2022年12月1日止于各自持股平台内所持合伙份额无纠纷及潜在纠纷的确认函;

(3)股权变更登记

各方应相互配合,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本次交易的股权变更登记。

5.2各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交易的上述事项无法按期完成的,各方同意就延期履行事宜另行友好协商,相关方不因此而产生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6.1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6.2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甲方的章程、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6.3甲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的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7.1乙方一就作为丙方股东期间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承诺,并承诺其及浙江恩沃核心技术人员于2022年12月15日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及保密期限为本次收购约定的服务期限及结束服务期限后两年;

7.2乙方承诺在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后3日内缴齐本次交易前对丙方的应缴资本;

7.3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7.4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是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权的真实权益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

7.5乙方合法持有丙方相应股权,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7.6在本协议签署后,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就其所持丙方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7.7作为丙方股东,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确认自愿放弃对丙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及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7.8乙方将配合签署一切必要的决议、章程或协议,配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以确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

7.9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未解除或终止的一致行动安排或其他关于表决权的特殊安排;

7.10乙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11丙方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至标的资产过户日前丙方及浙江恩沃对外发售的全部产品,若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索赔纠纷,索赔金额超过以上全部产品所涉销售总额5%以上部分(含本数),由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分别按83.12%、11.33%、5.55%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8.1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8.2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丙方的章程、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8.3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遵循了中国法律法规、中国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现金流和股权变动情况;

8.4丙方已如实向甲方提供尽职调查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8.5就丙方所知,丙方均不存在任何即将发生的或正在提起的针对丙方的重大诉讼、仲裁、法律程序、索赔或行政处罚;除第8.3条所述财务报表已披露的

之外,丙方在其资产上未设置任何抵押、权利负担、留置或其它债务负担,没有未披露的由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或有负债、重大债务和/或应付款;

8.6丙方将配合召开相关股东会会议,配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以确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

8.7丙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9.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及时获得为如期实现丙方核心业务目标的所需资质、资金、人才和技术,建立健全丙方各项管理制度。

9.2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需按照上市公司并购相关规定内容作出相关业绩对赌内容如下:

若丙方2023年-2025年三年合计净利润(税后)未达到5,200万元的90%,即4,680万元,其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需以现金方式补足三年实现净利润(税后)总额与5,200万元之间的差额,分别按83.12%、11.33%、

5.55%承担补偿责任。

各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业绩目标无法完成或无法按期完成,各方同意就变更或延期履行事宜另行友好协商,相关方不因此而产生补偿责任。

9.3若丙方完成9.2条预定业绩总目标即三年合计净利润(税后)5,200万元时,其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所持丙方剩余股权有权依据2025年当年实现净利润(税后)的15倍自2026年起自主选择退出,但需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逐年退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收购。

9.4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需继续为丙方服务满3年,如因个人原因在3年内主动离职的,离职方需退回已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50%,以上退回转让股权价款总额均为税前价格。若发生前述退回事项,霍俊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5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董事会共设5名董事,甲方向丙方委派3名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董事长由甲方派出董事担任,乙方向丙方委派2名董事,总经理由乙方担任。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副总监及以上级别)的任免、薪资由董事会决定,此外其他员工由总经理决定。

9.6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需提供相关的薪酬体系及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

9.7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一致同意,丙方实现盈利当年可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税后)的30%实行。

第十条 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协议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次交易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各方为促成本次交易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若因信息泄露造成相关损失,泄露人及其所代表的法律主体需承担因信息泄露造成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11.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为直接损失。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本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守约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主张赔偿责任。若乙方违约,则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分别按83.12%、11.33%、5.55%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监管机构的政策或监管意见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乙方应配合将丙方的股权结构恢复至本次交易前之状态,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税后)应由收款方全额退还。

11.3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甲方需在乙方所涉交易股东及/或丙方通知甲方的五(5)个工作日内继续支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并应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日息万分之五(0.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2.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丙方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3)乙方均明确表示放弃对丙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乙方均明确表示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1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协议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14.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各方一致同意,如有需要,各方应配合签署用于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协议或决议,以便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就本次交易事宜,若用于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协议或决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4.4本协议一式20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由公司存档,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独立经营,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磁性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年产4万吨高性能永磁铁氧体湿压磁瓦产能,并布局了近万吨软磁粉芯

产能及相关软磁器件产业,光伏逆变器是软磁粉芯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微型逆变器及监控系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软磁产业链将进一步延伸到应用端,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切实推进公司战略发展与转型升级,实现大客户等资源的协同与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全球碳中和目标、地缘政治变化及能源短缺背景下,能源结构加速向清洁能源转型。随着光伏经济性逐步凸显,全球光伏装机市场持续向好,光伏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分布式光伏发电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在避免长距离输送造成的电能损耗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成为全球光伏发电的重要方式。随着户用光伏渗透率的提升和电站直流侧安全标准的建立,具备更安全和更高效特性的微型逆变器将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微型逆变器凭借其低压接入特性,彻底解决光伏发电系统中的运维触电风险、火灾风险及施救等风险,是分布式发电系统建设的优选方案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018-2020年期间,全球微型逆变器出货量从1.18GW增加到2.28GW,创造历史新高。市场销售规模从3.84亿美元增加到7.4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8.91%。本次收购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高,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作出的决定,目前仍存在以下投资风险:

1、交易实施的风险。交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单方解除协议及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等风险,进而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无法实现原交易目的的风险。

2、收购整合的风险。标的公司与公司在企业文化、经营特点、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能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实现快速整合及优势互补存在不确定性。

3、评估增值较高风险。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增值幅度较大,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

监管变化,未来盈利能力达不到评估时的盈利预测水平,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4、标的公司业绩风险。受到新冠疫情反复及出口物流受阻等影响,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亏损。随着防疫政策优化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蓬勃发展带来的海外需求的大幅增加,标的公司迎来前所未有的变革和发展机遇,标的公司拥有行业内具有深厚积累的核心团队,且与上下游合作伙伴达成多个合作意向,预计将迎来业绩反弹。但其在未来实际经营中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导致其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5、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交易后,将会给公司新增一定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状况未达预期,将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进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健京审[2022]6892号《审计报告》;

3、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550号);

4、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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