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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2

我们作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的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拟开户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能够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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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珍 祝祥军 范永明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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