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7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续授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2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分别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近日,公司、光大矿业、金都矿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分别与南洋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山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分别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光大矿业、金都矿业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为光大矿业、金都矿业本次续授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大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海潮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主营业务: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数据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0,578.70 | 51,455.61 |
负债总额 | 30,470.19 | 21,036.1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4,985.47 | 5,007.15 |
流动负债总额 | 30,470.19 | 21,036.17 |
净资产 | 40,108.51 | 30,419.44 |
项目 | 2022年1—9月 (数据未经审计) | 2021年度 (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2,056.52 | 28,484.58 |
利润总额 | 11,632.21 | 13,075.10 |
净利润 | 9,753.33 | 11,101.16 |
(二)金都矿业
公司名称: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海潮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主营业务: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数据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6,281.18 | 61,921.08 |
负债总额 | 19,807.66 | 9,888.11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5,000.00 | 2,630.30 |
流动负债总额 | 19,807.66 | 9,888.11 |
净资产 | 56,473.52 | 52,032.97 |
项目 | 2022年1-9月 (数据未经审计) | 2021年度 (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8,870.33 | 20,184.85 |
利润总额 | 5,489.29 | 7,609.08 |
净利润 | 4,502.44 | 6,456.33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金山矿业、光大矿业、金都矿业、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分别与南洋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光大矿业、金都矿业本次续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光
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赵满堂、崔小琴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为光大矿业、金都矿业本次续授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情况:因光大矿业、金都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故光大矿业、金都矿业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2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641.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保证人与南洋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