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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2%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对外转让公司持有的一卡易51.102%股权,是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价值咨询,交易将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首次拍卖底价参照资产价值咨询报告,交易定价原则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正华陈雪娇丁虹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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