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贵的原则,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提供借款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同时,本次给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
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理研华通的另一股东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
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或“子公司”)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融资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正常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华信石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买际情况。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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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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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毛庆传
遠忱
河北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