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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11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6,822,098股变更为511,442,098股,因此公司拟按规定将注册资本相应由506,822,098元变更为511,442,098元;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调整。

基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并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权益分配、党建工作等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

关附件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7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研华通”)是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理研电线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9%,理研电线株式会社持股51%。根据2011年7月公司与理研电线株式会社签署的《合资合同书》,在理研华通流动资金不足时,合资双方向理研华通提供资金或融资支持。公司享有理研华通49%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张文勇先生担任理研华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理研华通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理研华通融资成本,根据理研华通资金需求情况,理研电线株式会社和公司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理研华通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借款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8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创新销售模式、强化账款回收,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或“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华信石油与浙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融资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有效期不超过1年,且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合作模式为华信石油向浙银租赁推荐经过审核的用户,作为浙银租赁开展车辆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浙银租赁在华信石油推荐的范围内,为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以及浙银租赁制度规定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租赁形式为售后回租,即浙银租赁针对承租人从华信石油购入的连续油管作业设备/车辆等,作为买方从承租人处购入,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等相关费用的融资租赁方式。

基于上述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公司须为《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每个具体项目提供不见物回购担保,并与浙银租赁签订《回购协议》。

具体以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 、《回购协议》、《风险金处置协议》为准。

上述回购担保被担保方不存在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与浙银租赁均无关联关系,且根据上述协议规定,承租人不得

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8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铜和铝是公司生产电缆的必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拟开展铜、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制定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9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登记办法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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