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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北方亚事咨报字(2022)第01-182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57801 E-mail:bfys@ien.com.cn 邮编:100162

目 录

一、委托人、被估值单位简介 ...... 4

二、咨询对象和咨询范围 ...... 13

三、咨询基准日 ...... 14

四、咨询方法与咨询思路 ...... 14

五、咨询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六、价值咨询假设 ...... 19

七、咨询结论 ...... 20

八、特别事项说明 ...... 20

九、价值咨询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2

十、价值咨询报告日 ...... 22

十一、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24

附件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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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北方亚事咨报字【2022】第01-182号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委托人提供资料为基础,对价值咨询对象实施了估值计算,现将价值咨询情况及咨询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估值单位简介

本咨询业务的委托人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被估值单位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钱京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253710940L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4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股票简称、股票代码):2007年1月10日(恒宝股份、002104.SZ)

经营范围:智能卡、磁条卡、票证、票据、密码信封、智能标签、智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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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产品及相关系统软件、读写机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支付、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半导体模块封装生产、检测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估值单位

1.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三联创业路19号弓村新城商业中心(汇海广场)C座20层01-03号法定代表人:黄宏华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71681J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有线及无线通信终端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

2.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一卡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6日由于挺进、张宏博、孙航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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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于挺进以货币资金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张宏博以货币资金出资1.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00%;孙航以货币资金出资0.0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于挺进 1.80 60.002 张宏博 1.17 39.003 孙航 0.03 1.00

合计3.00100.00

(2)股东增资

2008年5月26日,根据一卡易发展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增资金额由于挺进以货币资金出资4.20万元,张宏博以货币资金出资2.73万元,孙航以货币资金出资0.07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于挺进 6.00 60.002 张宏博 3.90 39.003 孙航 0.10 1.00

合计10.00100.00

(3)第二次股东增资

2009年7月14日,根据一卡易发展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其中增资金额由于挺进以货币资金出资33.90万元,张宏博以货币资金出资26.10万元,蒙重安以货币资金出资16.00万元,皮强以货币资金出资14.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1 于挺进 39.90 39.902 张宏博 30.00 30.003 孙航 0.10 0.104 蒙重安 16.00 16.005 皮强 14.00 14.00

合计100.00100.00

(4)第三次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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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7日,根据一卡易发展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增资金额由于挺进以货币资金出资160.00万元,张宏博以货币资金出资120.00万元,蒙重安以货币资金出资64.00万元,皮强以货币资金出资56.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于挺进 199.90 39.98

2 张宏博 150.00 30.00

3 孙航 0.10 0.02

4 蒙重安 80.00 16.00

5 皮强 70.00 14.00

合计500.00100.00

(5)股权转让

2013年9月22日,股东于挺进将其在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99.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9.98%)中的 55.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1.18%)

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万卡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张宏博将其在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5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0.00%)中的15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0.00%)股权转让深圳市万卡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蒙重安将其在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6.00%)中的22.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48%)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万卡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皮强将其在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4.00%)中的19.6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92%)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万卡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孙航将其在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0.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0.02%)中的0.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0.02%)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万卡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万卡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48.00 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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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挺进 144.00

28.80

3 蒙重安 57.60 11.52

4 皮强 50.40 10.08

合计500.00100.00

(6)股份制改造

2013年10月12日,公司股东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整体变更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

(7)新三板挂牌

2014年4月,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一卡易,证券代码:430671。

(8)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7月1日,根据《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深圳市万卡德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于挺进、蒙重安和皮强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165.30万股股份、36.00万股股份、14.40万股股份和12.60万股股份(合计 228.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6%),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别以人民币9918万元、2160万元、864万元和756万元转让给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数(股) 其中:限售股 无限售流通股1 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

228.30 45.66 2,283,000.00 0.00 2,283,000.002 深圳市万卡德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82.70 16.54 827,000.00 826,668.00 332.003 于挺进 108.00 21.60 1,080,000.00 1,080,000.00 0.004 蒙重安 43.20 8.64 432,000.00 432,000.00 0.005 皮强 37.80 7.56 378,000.00 378,000.00 0.00

合计

合计500.00100.005,000,000.002,716,668.002,283,332.00

(9)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于挺进、蒙重安和皮强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12.60万股股份、7.50万股股份、6.60万股股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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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26.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4%),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别以人民币755.10万元、451.68万元和395.22万元转让给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其中:限售股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股数1 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

255.00 51.00 2,550,000.00 0.00 2,550,000.002 深圳市万卡德

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82.70 16.54 827,000.00 0.00 827,000.003 于挺进 95.40 19.08 954,000.00 810,000.00 144,000.004 蒙重安 35.70 7.14 357,000.00 324,000.00 33,000.005 皮强 31.20 6.24 312,000.00 283,500.00 28,500.00

合计

合计500.00100.005,000,000.001,417,500.003,582,500.00

(10)第四次增资

2016年4月22日,根据一卡易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其中增资金额由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56.02万元,于挺进以货币资金出资64.60万元,蒙重安以货币资金出资35.494万元,皮强以货币资金出资31.097万元,张宏博以货币资金出资111.88万元,伍梦苏以货币资金出资0.19万元,赖锷钒以货币资金出资0.19万元,符传畅以货币资金出资

0.19万元,陈先辉以货币资金出资0.19万元,袁聘以货币资金出资0.149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数(股) 其中:限售股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恒宝股份

有限公司

511.02 51.102 5,110,200.00 0.00 5,110,200.00

深圳市万

卡德管理

咨询企业

(有限合

伙)

82.70 8.270 827,000.00 0.00 827,000.003 于挺进 160.00 16.00 1,600,000.00 1,294,500.00 305,500.004 张宏博 111.88 11.188 1,118,800.00 0.00 1,118,800.005 蒙重安 71.194 7.1194 711,940.00 590,000.00

121,940.00

6 皮强 62.297 6.2297 622,970.00 517,000.00

105,970.00

7 袁聘 0.149 0.0149 1,490.00 0.00 1,490.008 赖锷钒 0.19 0.019 1,900.00 0.00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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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符传畅 0.19 0.019 1,900.00 0.00 1,900.0010 陈先辉 0.19 0.019 1,900.00 0.00 1,900.0011 伍梦苏 0.19 0.019 1,900.00 0.00 1,900.00

合计1,000.00100.0010,000,000.002,401,500.007,598,500.00

(11)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12日,根据《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深圳市万卡德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2.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7%,转让至其余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数(股) 其中:限售股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股数1 恒宝股份

有限公司

511.02 51.102 5,110,200.00 0.00 5,110,200.002 于挺进 160.00 16.00 1,600,000.00 1,294,500.00 305,500.003 张宏博 151.48 15.148 1,514,800.00 0.00 1,514,800.004 蒙重安 71.194 7.1194 711,940.00 590,000.00 121,940.005 皮强 62.297 6.2297 622,970.00 516,933.00 106,037.006 袁聘 24.489 2.4489 244,890.00 0.00 244,890.007 赖锷钒 4.88 0.488 48,800.00 0.00 48,800.008 符传畅 4.88 0.488 48,800.00 0.00 48,800.009 陈先辉 4.88 0.488 48,800.00 0.00 48,800.0010 伍梦苏 4.88 0.488 48,800.00 0.00 48,800.00

合计1,000.00100.0010,000,000.002,401,433.007,598,567.00

(12)第五次增资

2017年5月17日,根据一卡易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股,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数(股) 其中:限售股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股数1 恒宝股份有限公

1,533.06

51.10 15,330,600.00 0.00 15,330,600.002 于挺进 480.00

16.00 4,800,000.00 3,883,500.00 916,500.003 张宏博 454.44

15.15 4,544,400.00 0.00 4,544,400.004 蒙重安 213.582

7.12 2,135,820.00 1,770,000.00 365,820.005 皮强 186.891

6.23 1,868,910.00 1,550,799.00 318,111.006 袁聘 73.347

2.45 733,470.00 0.00 733,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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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赖锷钒

14.67

0.49 146,700.00 0.00 146,700.008 符传畅 14.67

0.49 146,700.00 0.00 146,700.009 陈先辉 14.67

0.49 146,700.00 0.00 146,700.0010 伍梦苏 14.67

0.49 146,700.00 0.00 146,700.00

合计3,000.00100.0030,000,000.007,204,299.0022,795,701.00

(13)限售股上市

2018年7月2日,限售股上市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其中:限售股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股数1 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

1,533.06

51.10 15,330,600.00 0.00 15,330,600.002 于挺进 480.00

16.00 4,800,000.00 3,600,000.00 1,200,000.003 张宏博 454.44

15.15 4,544,400.00 0.00 4,544,400.004 蒙重安 213.582

7.12 2,135,820.00 1,601,865.00 533,955.005 皮强 186.891

6.23 1,868,910.00 1,401,683.00 467,227.006 袁聘 73.347

2.45 733,470.00 0.00 733,470.007 赖锷钒 14.67

0.49 146,700.00 0.00 146,700.008 符传畅 14.67

0.49 146,700.00 0.00 146,700.009 陈先辉 14.67

0.49 146,700.00 0.00 146,700.0010 伍梦苏 14.67

0.49 146,700.00 0.00 146,700.00

合计3,000.00100.0030,000,000.006,603,548.0023,396,452.00

(14)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年3月17日,根据《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股份变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半年报披露。

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数(股) 其中:限售股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1,533.06 51.102 15,330,600.00 0.00 15,330,600.002 于挺进 480.10 16.0033 4,801,000.00 3,600,750.00 1,200,250.003 张宏博 442.24 14.7413 4,422,400.00 0.00 4,422,400.004 蒙重安 211.882 7.0627 2,118,820.00 1,601,865.00 516,955.005 皮强 186.191 6.2064 1,861,910.00 1,401,683.00 460,227.006 袁聘 71.947 2.3982 719,470.00 0.00 719,470.007 赖锷钒 14.67 0.489 146,700.00 0.00 146,700.008 符传畅 14.67 0.489 146,700.00 0.00 146,700.009 陈先辉 14.67 0.489 146,700.00 0.00 146,700.0010 伍梦苏 14.67 0.489 146,700.00 0.00 14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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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 15.90 0.53 159,000.00 0.00 159,000.00

合计3,000.00100.0030,000,000.006,604,298.0023,395,702.00

(15)第六次股权转让暨咨询基准日股东及股权结构

截至咨询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数(股) 其中:限售股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1,533.06

51.102 15,330,600.00

0.00

15,330,600.00

2 于挺进 480.10

16.0033 4,801,000.00

0.00

4,801,000.00

3 张宏博 442.24

14.7413 4,422,400.00

0.00

4,422,400.00

4 蒙重安 211.982

7.0661 2,119,820.00

1,000.00

2,118,820.00

5 皮强 186.191

6.2064 1,861,910.00

1,401,683.00

460,227.00

6 袁聘 71.947

2.3982 719,470.00

0.00

719,470.00

7 赖锷钒 14.67

0.489 146,700.00

0.00

146,700.00

8 符传畅 14.67

0.489 146,700.00

0.00

146,700.00

9 陈先辉 14.67

0.489 146,700.00

0.00

146,700.00

10 伍梦苏 14.67

0.489 146,700.00

0.00

146,700.00

11 其他 15.80

0.5267 158,000.00

0.00

158,000.00

合计3,000.00100.0030,000,000.001,402,683.0028,597,317.00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零售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基于云计算的SaaS模式的会员管理系统软件和增值服务,通过积分、储值、电子优惠券等营销方式帮助商家提高顾客忠诚度,帮助商户建立自身的O2O自营销平台。其系统可在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种终端使用,形成了完善的支付终端接入,给商户提供了更便捷、科学、专业的会员管理体系。截至2021年12月底,一卡易累计服务超过37万家企业,70万家门店,覆盖1.7亿会员,日均交易额超过2.1亿,日均交易笔数将近100万。

4. 近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资产及经营状况表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 12,151.81 10,654.50负债合计 1,806.70 864.71股东权益合计 10,345.11 9,7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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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1年度 2022年1-9月营业收入 4,285.35 1,497.45营业成本 4,803.65 2,051.45营业利润 -468.00 -537.07利润总额 -489.07 -537.23净利润 -536.15 -537.232021年度、2022年1-9月财务数据均为委托人提供,未经审计。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宣布对一卡易失去控制。

5.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6%、16%、1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

(三)委托人与被估值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估值单位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102%的股权,是被估值单位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委托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宣布对一卡易失去控制。

二、咨询对象和咨询范围

本次咨询对象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咨询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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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范围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咨询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全部资产及负债。

委托人提供了被估值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报送的2022年1-9月单体资产负债表及2022年三季度单体利润表。根据以上报表信息得知,在咨询基准日,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06,545,021.36元,负债合计8,647,126.5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7,897,894.85元,实现营业收入14,974,508.96元,净利润-5,372,329.43元。

咨询范围内提供资料均由委托人盖章申报确定。

三、咨询基准日

本项目的咨询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四、咨询方法与咨询思路

(一)咨询方法

企业股权价值咨询估值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指将价值咨询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价值咨询对象价值的价值咨询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价值咨询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计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咨询价值的思路。

由于现阶段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管理层提供的资料数据有限,且无法开展现场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咨询人员仅以委托人提供资料进行分析等程序进行估值工作,故无法满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估值。

运用市场法估算企业价值需要满足如下基本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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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公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市场买卖双方的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

2.在这个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企业及其交易活动,且交易活动应能较好反映企业价值的趋势。企业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企业及其交易活动是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的,且与待估值的目标企业及其即将发生的业务活动相似。

3.参照物与估值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正式经营。市场上存在与被估值单位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等经营要素相类似的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可以获得合理化的修正,本次价值咨询适宜选用市场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本市场存在较多的可比上市公司,可以相对充分、准确、可靠地获取可比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故可选择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另一方面,同行业虽然存在一定数量的交易案例,但交易双方大多是非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数据、与交易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知,无法对相关的折价或溢价做出准确分析判断。因此,本次价值咨询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估算。

(二)咨询思路

1.选择适当可比企业并建立可比价格,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企业

(1)可比上市公司处于公开、交易活跃的市场,可比企业信息可搜集。

(2)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经营

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估值企业相同或相似,差异可修正调整。

(3)选择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企业。

2.选取合适价值比率并测算比准价值

(1)确定适当的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

率和其他特定比率。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估值对象与可比企业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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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可比公司、可比价格与各价值指标分别计算各价值比率。

(3)分析比较可比公司和被估值单位,建立适用的价值参数比较体系。

(4)建立价值参数比较标准,将可比公司的参数或指标与被估值单位的参数

或指标进行比较,得出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5)将价值比率修正系数与价值比率进行相乘,得到修正后价值比率。

(6)按修正后价值比率系数计算被估值单位比准价值。考虑价值比率数据口

径,对流动性进行调整,得出股东权益价值比准价值。

3.本次市场法估值的基本模型及具体步骤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修正后价值比率×估值单位营业收入)×(1—流动性折扣率)+咨询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

本次价值咨询选取与被估值单位所属的行业相同,主营及业务结构接近、价值比率比较可比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根据上述原则,在中国主板市场范围内最终选取3家可比上市公司。

(2)价值比率的选择

本次估值对象为企业的股权价值,对于股权价值估值常用的价值比率有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

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等。该指标通常使用近期的实际盈利或盈利估计,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准确,可以进行较广泛的参照比较。但使用市盈率指标容易受到资本结构的影响;需要排除会计政策及非经营性损失的影响。另外,市盈率无法顾及远期盈利,对周期性及亏损企业而言估值相对困难。

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既往的投资规模、资本积累与估值的相关性,对于资产量较大的企业,该指标更为适用。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使用市销率可以规避折旧、存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估值对象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该行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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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就市值及企业价值与各财务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本次估值采用市销率(P/S)作为价值比率。

(3)估值对象与可比公司间的对比分析

本次价值咨询选取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的多项财务指标与选择的价值比率进行分析。经过分析,采用价值比率对被估值单位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具体量化对比思路如下:

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分析调整企业偿债能力;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分析调整企业营运能力;净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利润率分析调整企业盈利能力;总资产增长率、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分析调整企业发展能力。

(4)价值比率修正

价值比率修正以《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2》为基准,根据标准值表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形成修正体系。

其中企业规模修正因素与被估值单位为基准进行修正,其他修正因素参考《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2》进行修正,得出财务指标调整系数。

(5)流动性折扣

本次市场法估值选取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被估值单位在新三板公司且已处于停牌、摘牌状态。被估值单位股票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在上述测算的基础上需要扣除流动性折扣。咨询人员参考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计算非流动性折扣比例表定量估算流动性折扣。

(6)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咨询人员通过分析报表项目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7)价值咨询结果的测算

根据上述各过程所得到的估值参数,结合被估值单位可以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估值。

五、咨询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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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务所接受委托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委托人提供资料为基础,对价值咨询对象采用市场法对涉及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计算。整个咨询过程包括接受委托、咨询准备、估值计算、咨询汇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咨询过程如下:

(一)明确咨询业务基本事项

由我事务所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估值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咨询报告使用人;咨询对象和咨询范围;咨询基准日;咨询报告使用限制;咨询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委托人与价值咨询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价值咨询委托合同

通过与委托人单位沟通交流,针对咨询业务具体情况,我事务所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决定承接该咨询业务,委托人和咨询机构在友好协商下签订了价值咨询委托合同。

(三)组建咨询项目组和制定价值咨询方案

根据咨询项目特点,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事务所咨询人员组成咨询项目组,确定咨询方案。

(四)收集估算资料

本次资料收集工作于2022年11月8日开始,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验证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1.指导委托人相关人员提供咨询资料

咨询人员指导委托人及相关人员按照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统计报表进行资产申报。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申报明细表

咨询人员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核实咨询对象及咨询范围,并根据提供的有关材料,核实是否存在缺失、遗漏和填报不全等事项。

(五)收集有关资料及进行市场调查

现阶段价值咨询工作尚未能对价值咨询对象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函证等常规操作。由于被估值单位股东及管理层对外开放的尽调资料库材料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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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员无法到达现场开展被被估值单位现场工作。

咨询人员无法获得外部审计师针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成果。根据咨询对象特点和现状,进行市场调查。价值咨询人员根据咨询对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的资料。

(六)评定估算

咨询人员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价值咨询方案,结合咨询对象实际情况确定估算咨询原则,估算咨询价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股权价值的咨询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咨询报告

价值咨询专业人员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咨询结论,在评定、估算形成咨询结论后,编制初步价值咨询报告。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价值咨询准则和本价值咨询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价值咨询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咨询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价值咨询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价值咨询报告。

六、价值咨询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宏观、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咨询结论。在本次价值咨询中采用的价值咨询假设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价值咨询人员根据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

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3.持续经营假设:价值咨询时需根据被估值单位按目前的情况持续经营,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持续经营,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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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假设

1.假设被估值单位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和取得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相应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管政策标准,取得相应业务资质无实质性障碍。

2.本次价值咨询假设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价值咨询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估值对象提供的税务申报财务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4.本次价值咨询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不变价格体系确定的,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咨询人员认定以上前提条件在咨询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限定条件以及咨询活动中遵循的咨询假设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咨询结论,咨询报告将会失效,咨询人员不承担由此导致咨询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七、咨询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市场调查、估值计算等价值咨询程序,得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441.5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委托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宣布对一卡易失去控制。本次价值咨询无法获取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咨询基准日全部财务资料、经营资料。本报告不构成对被估值单位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保证。

(二)委托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书,要求解除2015年5月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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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转让协议》,并要求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退还转让款及赔偿共计1.66亿元。2021年8月3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案号:

(2021)沪仲案字第2651号)。截至评估报告日本案合议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本次价值咨询未考虑上述仲裁结果对咨询报告价值的影响。

(三)本报告咨询结论是在委托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这

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由委托人单位负责;本报告中使用的有关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信息资料,本咨询结论是在假定上述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基础上作出的,若这些信息资料的误差或虚假导致估值咨询结论偏差,本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经查询裁判文书网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挺进、恒宝股

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终审民事裁定书,于挺进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重新选举于挺进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被终审驳回,本次价值咨询未考虑上述仲裁结果对咨询报告价值的影响。

(五)由于咨询人员无法获取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财务资料、

经营资料,本次价值咨询未考虑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及的冻结、抵押、担保、质押、诉讼等情况对咨询报告价值的影响。

(六)2021年8月31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告编号为2021-096

显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1日强制停牌。2022年10月31日,据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告编号为2022-329号显示,《关于做出终止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

(七)咨询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在咨询基准日后、咨询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价值咨询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重新确定咨询价值。

2.对咨询基准日后资产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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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

3.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5. 价值咨询明细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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