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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申万宏源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协鑫集成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绿能”)与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海电力”)签署《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35MWp光伏发电技改项目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协鑫绿能作为承包人承担本次工程建设。《EPC合同》总建设规模

8.582MW(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的方式承包,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3,998,355.60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00451.HK)24.329%股权,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万海电力100%股权,故万海电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00451.HK)24.329%股权,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万海电力100%股权,故万海电力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东,南环路北

4、法定代表人:任孝良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7日

7、营业期限:2014年07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技术的研发、咨询、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电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28,567.8527,764.00
总负债21,575.7121,073.59
净资产6,992.146,690.41
2022年1-9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2,174.642,713.46
营业利润379.70177.29
净利润301.7374.35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控股股东: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万海电力100%股权。

11、其他说明:万海电力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万海电力是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451.HK)之全资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发包人: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

承包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35MWp光伏发电技改项目光伏电站工程

2.建设容量:8.582MW(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

3.工程地点:山东万海

4.工期:2022年12月9日开工或者发包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2023年2月21日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并通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以取得《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为准);自签发《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工程总承包范围

1.EPC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8.582兆瓦光伏电站技改项目整体及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的设计,设备、物资供应,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站内外调试,启动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和质保服务等为满足8.582MW地面光伏电站合法运营的一切手续办理及工程施工。

2.鉴于承包人是业内有丰富经验的施工方,对本地面光伏电站的工程范围有充分地了解,为发包人建设和交付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及规范,满足安全、环保及经济运行要求的地面光伏电站的所有工程及手续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中,具体工程范围以《合同清单明细》及实现施工图中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

(四)工程设计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颁布的地面光伏电站设计标准、规范及附件《技术协议》等规范要求,满足环保、安全及经济运营的要求,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标准高者为准。

(五)工程建设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及附件《技术协议》等规范要求。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标准高者为准。

(六)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3,998,355.60元。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结算不调整)。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款(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建设工程款、安装工程款、设计费及工程管理等其他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和盖章,并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EPC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海涛 徐亚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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