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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 亚 鉴 [2022] 44号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协鑫集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鑫集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募集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协鑫集成申请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2年12月9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8,167.4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0,994.39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735.01万元 ,两者合计为81,729.40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5,593.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136.24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元)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512,999,983.00
减:发行费用21,382,075.3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91,617,907.65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减: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681,673,986.86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7,353,414.10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3,360.30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817,293,974.59
减:保证金、押金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0.00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355,931,643.80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1,362,330.79
其中: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

月14日,公司全资子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1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13020031292****4385
2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08****9918
3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08****1190
4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30500200101201****8089
5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支行13020031292****4660
6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10****2970
7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80****9118
8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8****40134
9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302501880****1578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2022年9月30日余额存储方式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13020031292****438532,510,786.93活期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08****991848,776,324.54活期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08****119023,684.23活期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30500200101201****808930,051,535.09活期
合计111,362,330.79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原因决策程序披露情况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
1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合肥协鑫集成2.5GW 叠瓦组件项目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公司在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投资建设的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实施落地,为更好的发挥和实现公司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2合肥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区2021年以来,随着大尺寸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GW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受度较高,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公告编号:2021-081
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东大会决议
3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区公司合肥协鑫集成一期15GW项目1号厂房已开始量产,预计到 2022年底,公司将拥有超 20GW 大尺寸组件产能。为保证供应链安全,提升电池片自主产能,公司亦需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片产能的建设,提升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为聚焦资源,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司经过详细讨论,计划集中资源,加速投资合肥组件大尺寸基地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高效TOPCon 光伏电池项目,拟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后续将结合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资金情况等使用自有资金实施。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117
乐山协鑫集成10GW 高效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乐山三位一体的总部经济聚集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2022年9月30日余额存储方式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支行13020031142****2964150,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70901810****8595205,931,643.80七天通知存款
合计355,931,643.80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乐山协鑫集成 10GW 高效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由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拟由四川省乐山市变更至安徽省芜湖市。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12月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49,161.7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8,167.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3,149.79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2,379.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9.43%2022年1-9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87.77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1)-(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度实现的效益2022年1-9月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50,000.0012.0012.0012.000.00不适用,项目已变更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49,988.0099,988.0042,155.4057,832.6042.16%2021年9月-3,263.941,829.28

2、大尺寸再

生晶圆半导

体项目

2、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73,161.7950,000.00
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23,161.7923,161.790.0023,161.790.00%2023年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6,000.00126,000.00126,000.00126,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249,161.79249,161.79249,161.79168,167.4080,994.3967.49%不适用-3,263.941,829.28不适用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合肥协鑫集成一期15GW项目第一阶段产能于2021年9月中旬投产,第二阶段产能已于2022年二季度全面投产, 15GW项目产能已于2022年三季度实现全面达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产品余额为35,593.16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乐山协鑫集成 10GW 高效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由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拟由四川省乐山市变更至安徽省芜湖市。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截止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度实现的收益2022年1-9月实现的收益是否达到预计收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99,988.0042,155.4042.16%2021年9月-3,263.941,829.28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23,161.790.000.00%2023年不适用
合计123,149.7942,155.4034.23%-3,263.941,829.2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项目披露情况决策程序变更原因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公告编号:2021-081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以来,随着大尺寸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GW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受度较高,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公告编号:2021-117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合肥协鑫集成一期15GW项目1号厂房已开始量产,预计到 2022年底,公司将拥有超 20GW 大尺寸组件产能。为保证供应链安全,提升电池片自主产能,公司亦需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片产能的建设,提升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为聚焦资源,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司经过详细讨论,计划集中资源,加速投资合肥组件大尺寸基地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拟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后续将结合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资金情况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等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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