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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2-21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2022年12月9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12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万元(含70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含7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550,980.00400,000.00
2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520,300.00300,000.00
合计1,071,280.0070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公司拟定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8)。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以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然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以上第(5)项及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

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7号)同意,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970,61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89,878.8667万股变更为204,175.927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878.866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4,175.9278万元。基于前述变动,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220)。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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