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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关于拟变更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2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公告中关于大华所的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大华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大华所负责。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类型: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惠增强2021.11.30监督管理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大华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1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致同所负责,已提供审计服务2年。上述期间内致同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与致同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所、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允许致同所、大华所直接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

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经对大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大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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