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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GCLSI PTE”)将所持One Stop Warehouse Pty Ltd(以下简称“OSW”或“标的公司”)的15%股权作价2,700万澳元转让给VNTR XXI 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VNTR”或“交易对方”),同时VNTR对OSW以现金增资2,400万澳元,公司及OSW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2年12月7日,就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事宜,公司、标的公司OSW及OSW另一股东Golden Future New Energy Ltd与交易对方VNTR共同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

1、各方共同确定2022年12月7日为资产交割日。

2、资产出售方于资产交割日,即2022年12月7日,向购买方VNTR交割OSW的标的股份;自该资产交割日起VNTR持有OSW 290股A类股份,享有并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3、购买方VNTR于资产交割日,即2022年12月7日,向资产出售方全额支付本次交易对应的交易对价。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本次交易相关方根据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或出具的承诺在履行条件成就时履行相关义务,以及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就本次资产交割事宜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对方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全额支付本次交易对应的交易对价;

3、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事宜;

4、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5、自上市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6、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依照《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资产交割;

8、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在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9、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协鑫集成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得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各方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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