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海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海核股票代码:002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台海核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章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台海核电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执行《重整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30.27%减少至12.61%。
本报告《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烟台中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山区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6137275582672注册地址: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王雪欣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炉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应用,冶金铸造工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48.19%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居留权
王雪欣中国董事长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8月18日,烟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台海核电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法院审理。2022年11月28日,台海核电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1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2)鲁0613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台海核电重整程序,台海核电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262,436,8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持有262,436,8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12.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262,436,862股股份,占台海核电总股本的12.61%,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2年8月18日,烟台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台海核电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法院审理,2022年8月19日,莱山区法院指定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11月29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台海核电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13,880,290股股票。转增后,台海核电总股本由867,057,350股增加至2,080,937,640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被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台海核电股票数量262,436,86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2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台海核电262,436,862股股票,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公司总股本的12.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

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62,436,86230.27%262,436,86212.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62,436,86230.27%262,436,86212.6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2,436,86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1%,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已冻结股份数量262,436,862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1%。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台海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台海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及关联方支持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集团”)作为重整后台海核电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承诺在融发集团持股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一方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不和任何一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除台海核电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不继续增持台海核电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台海核电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股票简称*ST海核股票代码002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 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股 持有数量:262,436,862股持有比例:30.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股持有数量:262,436,862股变动后持有比例:12.61% 变动比例:减少 17.6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1月29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台海核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因执行《重整计划》台海核电总股本将由867,057,350股增加至2,080,937,6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股份262,436,862股数量不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由30.27%被动稀释至12.61%。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