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需求,同时也支持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并且不支付任何借款费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予以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盛希泰、高海江、杨涛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