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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海通证券关于纳尔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自有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2、投资品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存托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3、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8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刘 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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