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5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75.56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5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25,574.63 | 18,228.59 |
2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18,758.28 | 14,221.41 |
合计 | 44,332.91 | 32,450.00 |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厂区变更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隆利科技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重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已完成,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897,399.5元于2022年12月5日直接用于日常经营资金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龙华支行,银行账号:
7559187368106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0006975 | 6,351.25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182.5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承诺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隆利科技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