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2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