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月21日。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21日)。同时为了
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21日)。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