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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104号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供应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金控”) 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象屿金控将为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保理以及其他类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象屿金控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2年10月30日,本年度公司向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租赁与物业服务类、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9万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10月30日,本年度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时点余额为5.19亿元人民币,年度内最高余额未超过50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

3、象屿金控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专业的业务操作平台,能够为公司的供应链业务提供有针对性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业务

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整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

4、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象屿金控每个会计年度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保理以及其他类金融服务,期限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在协议有效期内象屿金控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鉴于合同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公司拟与象屿金控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由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由于象屿金控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2年10月30日,本年度公司向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租赁与物业服务类、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9万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10月30日,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时点余额为5.19亿元人民币,年度内最高余额未超过50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办公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3号C栋10层01法定代表人:廖世泽注册资本:43.80亿元人民币其主要子公司及其经营范围如下:

主要子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23.8亿元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4亿元保理业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
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4亿元小额贷款服务((在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8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厦门象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

象屿金控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时间资产总额归母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
2021年度1,815,383.48588,098.62150,196.6336,268.08
2022年9月30日2,086,041.57712,538.94141,126.9252,845.78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

1、担保服务

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融资、履约等提供担保。

担保费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担保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2、保理服务

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本公司推荐的客户(供应链上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原料采购、成品销售、仓储运输等多方位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对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采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其他项目的保理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保理费率以及保理融资利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保理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3、其他类金融服务

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同探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型服务,针对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最新模式和发展方向,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对于其他类金融服务,双方将进行事先协商,并按项目订立协议,相关费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二)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金额上限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象屿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三)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修订,需重新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四、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象屿金控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各项规章规范运作,不得开展未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4、象屿金控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安全运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象屿金控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对其他类金融机构,对本公司供应链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了解更加深入,而且拥有专业的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操作平台,能够为我公司的供应链业务提供有针对性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业务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整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专业化业务平台,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的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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