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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增强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公司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发展需求而增加,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专业化业务平台,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的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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