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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君平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8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8060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290.5000万股调整为284.5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

62.3060万股调整为68.306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6.36元/股,并以2022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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