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实业”或“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五)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8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2.8060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290.5000万股调整为284.5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62.3060万股调整为
68.306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变为8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52.8060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290.5000万股调整为284.5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62.3060万股调整为68.3060万股。本次调整系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祥和实业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