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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潜:中审亚太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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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3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奉悉。根据关注函的要求,我们对其中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请中审亚太说明是否已与前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沟通,是否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并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与实施审计程序,如何保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关注函第2条)

会计师回复:

1.与前任审计机构的沟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我们执行了必要的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程序。2022年11月11日,我们在得到中潜股份书面同意后,向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发送了《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我们就(1)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2)贵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贵所与该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贵所认为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沟通。

亚太所对上述问题均已回函,无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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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并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与实施审计程序,如何保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我所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安排两名注册会计师对中潜股份相关经营业务进行了现场查看,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近年重大事项和风险等进行了初步了解。于2022年11月21日前,我们根据所内的质量控制流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必要的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程序,并完成了必要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程序等项目承接审批流程,对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经了解,公司在2022年完成了位于惠州市的长布工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潜水装备生产线项目的处置;以增资形式取得江苏瑞智中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份,新增光伏固定支架及跟踪支架系统的研发、设计和制造,以及分布式电站 EPC业务。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潜水装备业务和光伏支架相关业务。潜水装备业务单位地域为深圳,2022年主要有两家公司开展潜水装备业务,分别是子公司深圳市蔚蓝体育有限公司、孙公司深圳市华尔威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光伏支架相关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江苏瑞智中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位于安徽桐城的孙公司安徽瑞智中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范围包括中潜股份母公司及16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

根据项目组对公司的业务、规模的了解和风险的评估,并结合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拟组建10人左右的审计团队,分为2个审计小组,每组分派1-2名注册会计师和3-4名审计员及审计助理,分别进驻项目现场。

根据审计计划,我们对中潜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间安排如下:

(1)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实施预审、现场外勤审计工作及一级、二级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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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3月,完成报告初稿编制及内部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3)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并出具审计报告。

综上,我们在中潜股份的业务承接过程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中潜股份经营、财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且有充足的时间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保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你公司、亚太集团以及中审亚太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关注函第3条)

会计师回复:

除上述回复事项之外,我所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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