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3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奉悉。根据关注函的要求,我们对其中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均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2020年营业收入中1,971.21万元销售收入的确认凭据(相关业务单据)缺失,2021年仍未能证实其中的1,239.78万元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亚太集团为核实上述1,239.78万元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就上述事项与亚太集团进行沟通的情况及沟通的内容,是否因你公司在有关审计事项方面与亚太集团存在分歧或因亚太集团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更换审计机构,是否存在更换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关注函第2条)
会计师回复:
1、为核实上述1,239.78万元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获取并检查上述销售收入涉及的交易对手方的销售合同;
(2)获取并检查上述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及银行回款情况;
(3)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上述销售收入涉及的交易对手方的股权关系与实控人,未见相关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其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4)针对上述1,239.78万元销售收入,因导致上期保留意见中的受限因素影响,实地走访、函证等审计程序未得到执行,需要采取进一步程序取得上述售收入交易对手的联系方式以对其进行走访,获取其函证回函及其提供的相关业务信息及单据等审计证据来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是否因在有关审计事项方面与公司存在分歧而更换审计机构
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我所已与公司进行沟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负责公司审计的团队加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所与公司在有关审计事项方面不存在分歧。
二、你公司、亚太集团以及中审亚太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关注函第3条)
会计师回复:
除上述回复事项之外,我所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