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已办理完上述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相关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644,500,165股增加至 645,622,165股。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序号 | 条款目录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4,500,165.00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5,622,165.00元。 |
2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4,500,165股, 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5,622,165股, 均为普通股。 |
3 | 第五十四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4亿元,其中总敞口为1.9亿元,完全现金额度为0.5亿元,循环使用,期限为 1 年。组合额度1.9亿综合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本次敞口部分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公司授权董事长(或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董事)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公司提议定于2022 年12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