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资料,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本次租赁平湖粮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延续,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