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正源”)转让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信达”)部分股权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以及瑞创信达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本次关联交易规范、真实、客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工正源转让瑞创信达部分股权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
二、关于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乐瑞 | 杜国良 | 胡立君 |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