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信达”)部分股权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并与公司沟通确认,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以及瑞创信达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理念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乐瑞 | 杜国良 | 胡立君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